脱脱与钱钞兼行——元朝晚期的货币改制与货币危机

作者:石俊志 日期:2015-03-27 14:48:21

脱脱是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的宰相,因为主持撰写了宋史、辽史和金史而闻名于世。脱脱担任宰相期间,实行钱钞兼行制度,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结果造成全国性农民大起义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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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仁宗即位后立刻废止了各类铜钱的流通,同时废止了至大银钞的流通,恢复了单一纸币制度。图为元仁宗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宰相脱脱倾向改革钞法。于是,草拟方案上报元顺帝。元顺帝诏令批准改革意见。元顺帝指出,中统宝钞以“文”为货币单位,虽然当时没有铸行铜钱,钱钞兼行的意思已经有了。
 
  脱脱是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的宰相,因为主持撰写了宋史、辽史和金史而闻名于世。脱脱担任宰相时期提出崇尚儒学,主张缓和社会矛盾,推行“更化”政策,被当时的人们称为“贤相”。脱脱也曾数次率领蒙古军队镇压汉族的农民起义,在后世的民间戏曲和绘画中,被定格为大白脸恶人形象。
  钱钞兼行是指法律规定钱币与纸币并行流通的货币制度。元朝实行单一纸币制度,但是钱钞兼行的呼声从未间断。脱脱担任宰相期间,实行钱钞兼行制度,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结果造成全国性农民大起义的爆发。
 
争论不休的钱钞兼行
  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即大汗位。当年,他发行了蒙古政权自己的纸币——中统宝钞,同时禁止黄金、白银和铜钱作为货币流通。于是,中统宝钞成为忽必烈统治地区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元朝从此建立了单一纸币制度。27年后,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由于中统宝钞出现了大幅度的贬值,忽必烈诏令发行至元宝钞,与中统宝钞并行流通。至元宝钞一贯文法定兑换中统宝钞五贯文。此后,中统宝钞与至元宝钞并行流通的单一纸币制度一直延续到元朝灭亡。
  元朝实行单一纸币制度,但是并未禁绝铜钱的铸造。元朝每个新皇帝即位或更改年号时,大多铸造一些年号铜钱,以示传统。元朝所铸铜钱并不在民间流通,只是作为纪念币被人们收藏,民间流通的货币全部都是纸币。但是,元代有许多人主张钱钞兼行,这种呼声一直延续到元朝灭亡。所以说,是否采用钱钞兼行,始终是元朝货币制度争论的焦点。
  最早提出钱钞兼行的人,是忽必烈的中书右丞卢世荣。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由于中统宝钞贬值,总制院桑哥推荐卢世荣出任中书右丞,主持整治钞法。卢世荣工作了四个月,完善了纸币管理体系,并提出钱钞兼行的主张。卢世荣说:“自王文统被杀以后,钞法虚弱无力。当今的打算,不如依照汉朝、唐朝的旧例,搜求铜材铸造至元钱币,并印制绫券,与纸钞并行流通。”于是,卢世荣将所织的绫券呈上。忽必烈说:“有利的事,应迅速实行。”
  根据文献记载,卢世荣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采用钱钞兼行,只是说纸币的流通出现了问题。忽必烈采纳了卢世荣的建议,准备实行钱钞兼行制度。但是,还没等铜钱铸造出来,卢世荣就在宫廷斗争中丢了性命。
  针对宝钞贬值的问题,卢世荣的主张是增加朝廷的财富储藏,以支持宝钞的可兑换性。宝钞是朝廷发行的,但是朝廷并没有足够的财富储藏来保证宝钞的可兑换性,所以要扩大朝廷财政收入,增加朝廷的财富储藏,从而支持宝钞对金、银、实物的兑换。忽必烈也需要扩大朝廷财政收入,于是就接受了卢世荣的观点,并将此事交给卢世荣办理。然而,穷人的财产即使全部都拿出来也不能满足朝廷的需要,卢世荣只好向富人贵族们下手了。结果,许多人向忽必烈告状,说卢世荣的办法不灵,误国害民。财税货币政策的效果,需要有一段滞后期才能显现。敌人并没有给卢世荣时间来证明他的措施有效,而是立刻开始了对他的抨击。卢世荣只工作了四个月,就被革职问罪,送进了监狱。有人对忽必烈说,卢世荣在监狱里养着很费粮食。忽必烈就下旨杀掉了卢世荣,将卢世荣身上的肉喂鸟了。在明朝宋濂编著的《元史》中,卢世荣被编写在《奸臣传》里,以供后世人们咒骂。但是,卢世荣的主张却对元朝的货币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后人们关于钱钞兼行的建议延绵不绝,直到元朝灭亡。
  但是,卢世荣的主张确实有些问题。忽必烈的户部员外郎胡祗遹著有《紫山大全集》,其中《宝钞法》一文阐述了他反对钱钞兼行的思想。胡祗遹认为,宝钞的价值稳定,除了需要发行准备的物权价值充足,还需要保证没有其他货币的掺杂干扰。一旦有两种货币并行流通,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况且,鼓铸铜钱成本很高,得不偿失。商品有两种货币标价,更是多添混乱。前朝实行钱钞兼行,弊病大家都已经见过。金朝实行铜钱与交钞并行制度,百姓将铜钱藏起来,将交钞花出去,结果是铜钱贵而交钞贱。百姓用交钞向官府兑换铜钱,官府却不能保持诚信给予兑付。
  此后,主张钱钞兼行的代表人物有郑介夫、程钜夫等。既然有许多人建议实行钱钞兼行,元朝在元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终于开始铸造“至大通宝”钱和“大元通宝”钱,实行了钱钞兼行制度。
元仁宗在位时,恢复科举,礼遇汉人儒臣,大艺术家赵孟頫即在仁宗朝得到重用。图为赵孟頫行书《心经》局部-当代金融家
  ▲元仁宗在位时,恢复科举,礼遇汉人儒臣,大艺术家赵孟頫即在仁宗朝得到重用。图为赵孟頫行书《心经》局部
 
元武宗实行钱钞兼行
  忽必烈79岁去世时,太子真金早已不在人世,真金的儿子铁穆耳即位。十几年后,铁穆耳去世,太子德寿也莫名其妙地死了,铁穆耳的侄子海山就当了皇帝,是为元武宗。元武宗只当了三年皇帝就因酒色过度而病死。但是,就在这三年里,元武宗做了不少荒唐事,其中之一便是钱钞兼行。
  元武宗时,中统宝钞和至元宝钞的通货膨胀益加严重。为了保证宝钞与白银的可兑换性,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武宗发行至大银钞,面值自二釐至二两共十三种。元武宗规定,至大银钞一两兑换白银一两,兑换至元宝钞五贯,兑换中统宝钞二十五贯。忽必烈最初发行中统宝钞,规定中统宝钞两贯兑换白银一两,至此,中统宝钞对白银法定贬值了12.5倍。
  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元武宗设立资国院、泉货监,负责铸行并管理铜钱。于是,朝廷开始大量铸行“至大通宝”钱。至大通宝钱一文折合银钞一釐,即千分之一两。同时,朝廷又大量铸行“大元通宝”钱,大元通宝钱一文折合“至大通宝”钱十文。除了新铸铜钱之外,元武宗诏令历代古旧铜钱均可流通,与至大通宝钱等值使用。宋朝的当五、当三、折二等旧钱,诏令按照原来的名目价值流通。
  元武宗沉湎酒色,不久就病死了。元武宗的同母弟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是为元仁宗。此时,多元化货币制度的弊病已经显现,冶铜铸币的成本也使元王朝不能忍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立刻废止了各类铜钱的流通,同时也废止了至大银钞的流通,恢复了中统宝钞和至元宝钞并行流通的单一纸币制度。元武宗实行的钱钞兼行制度到此结束,其实行时间仅为一年有余。
 
脱脱再施钱钞兼行
  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了中统宝钞和至元宝钞并行流通的单一纸币制度,中统宝钞和至元宝钞的流通一直延续到元朝的灭亡。然而,就在元朝灭亡的前夕,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在位期间,宰相脱脱又进行了一次钱钞兼行的尝试。
  元顺帝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朝廷展开了一场钱钞兼行的辩论,结果是元王朝又一次铸行铜钱,新铸铜钱与中统宝钞、至元宝钞并行流通。
  这场辩论是由右丞相脱脱发起的。脱脱打算变更钞法,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有关官员,以及集贤院和翰林院的学者们共同开会讨论变更钞法的可行性。吏部尚书偰哲笃为了迎合脱脱的意思,建议改变钞法,以纸钞一贯文,代替铜钱一千文为保证,铸造至正通宝铜钱。铜钱为子,代表纸币流通。同时,还要另行印制至正交钞。大家唯唯诺诺,不敢说话。这时候,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监祭酒吕思诚出来反对。吕思诚认为,钱钞的使用方法,应该是以虚币代表实币进入流通,岂能本末倒置,用实币代表虚币流通。况且,将历代古旧铜钱、至正铜钱、中统宝钞、至元宝钞和至正交钞五种货币并行流通,其中有实币也有虚币,百姓若藏实币而支出虚币,对朝廷是很不利的。
  左司都事武祺解释说,至元宝钞中有许多是假钞,所以我们要更改钞法。吕思诚反驳道,至元宝钞并不假,是有人造假。如果发行至正交钞,一样会有人造假。至元宝钞就像一个老亲戚,老老少少都认识他;至正交钞就像个新亲戚,虽然不敢不认这个亲,但是大家不认识他。所以,若印行至正交钞,造假钞的情况会更多。何况,祖宗的规矩,岂能轻易就改变呢?双方争来论去,武褀再次提出钱钞兼行,吕思诚就责骂武祺没有专业知识,一味巴结宰相。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宰相脱脱倾向改革钞法。于是,草拟方案上报元顺帝。元顺帝诏令批准改革意见。元顺帝指出,中统宝钞以“文”为货币单位,虽然当时没有铸行铜钱,钱钞兼行的意思已经有了。后来印制了至元宝钞,一贯至元宝钞代表铜钱五贯,名义上是代表铜钱流通,实际上并没有铜钱流通。年长日久,宝钞就成了虚币,物价就出现了上涨,所以必须改革。元顺帝批准铸行至正通宝铜钱,与至元宝钞、中统宝钞及历代各类古旧铜钱并行流通。元顺帝还批准了印制至正交钞,至正交钞一贯法定兑换铜钱一千文,兑换至元宝钞二贯。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元朝廷成立了宝泉提举司,主持铸造至正通宝钱,并印制至正交钞,令民间通用。未过多久,就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爆发,物价上升了十倍。当年,全国性农民大起义爆发。形势如此严峻,元朝的宫廷斗争却愈演愈烈。为了立太子的事情,脱脱被元顺帝的宠臣哈麻与奇氏皇后联手诬害,被削去官职,流放云南。不久之后,哈麻假造圣旨,派人送来毒酒,将脱脱毒死了。
  此后,元朝军队与农民起义军的战斗长期持久,日益激烈。元朝廷需要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所以大量印制交钞,结果是纸币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民间无法使用纸币,商品交换便转向以物易物的方式,元朝廷财政也就陷入了无能为力的困境。不久,在农民起义军的攻打下,元顺帝逃离大都(现今北京),元朝从此灭亡。
 
  (石俊志,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货币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学博士、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精算统计专业博士,研究领域横跨金融、法律、历史。对中国货币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独立观点,著有《中国货币法制史话》、《 半两钱制度研究》、《五铢钱制度研究》、《中国货币法制史概论》等;在国际金融、金融资产运作、债权保护等方面亦深有造诣,著有《国际保理》、《现代精算数学原理》、《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法律研究》等。本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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