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何防范个体风险向系统性风险发展,用更多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影响资本项下金融行为,让资本项目管理在双支柱调控框架下有所作为,应当是未来一段时期资本项目管理工作的着眼点。
正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近十年里,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方面一直在进行着全面深入的探索,金融调控框架亦在不断演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标志着中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探索与创新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与此相伴,资本项目管理在这十年的时间里也在不断进行重点领域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亦在不断加速,但总体而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着眼于个体机构稳健的“微观审慎政策”居多,个体稳健并不意味着整体稳健,如何规避“合成谬误”,如何防范个体风险向系统性风险发展,用更多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影响资本项下金融行为,让资本项目管理在双支柱调控框架下有所作为,应当是未来一段时期资本项目管理工作的着眼点。
宏观审慎理论出台的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一国为了追求宏观经济的稳定通常会有两个系列的政策: 一是宏观政策,主要是货币政策; 二是微观审慎政策。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护价格的稳定以及经济活动的稳定,而微观审慎政策主要是关注个别金融机构特定的风险。在这两个系列政策之间是有空缺的,缺少针对系统性风险的政策,这也就是宏观审慎政策的着眼点所在。用宏观审慎政策来填补两个系列政策之间的缺口。也就是说,使宏观审慎政策与宏观方面的货币政策和微观方面的微观审慎政策之间实现互动。具体操作实践中,微观审慎监管侧重于通过对每种业务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从而实现对单个自然人或机构的具体交易行为的监管;货币政策侧重于利用流动性和利率工具控制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规模,从而达到稳定物价和发展经济的目标;宏观审慎政策主要是出台相关政策避免金融机构出现杠杆率过高或信贷投资规模非理性增长,并设计相关指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从而减小金融危机出现的频率和负面影响。
当前“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主要针对宏观经济和总需求管理,侧重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的稳定。宏观审慎政策则更关注于抑制金融体系在经济上行时的杠杆率增速过快、信贷规模非理性增长等顺周期行为,侧重于保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宏观审慎政策作为金融调控的第二支柱,与货币政策相互补充强化,在防范系统性风险、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宏观审慎理论在我国的实践情况
近年来,我国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在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银行结售汇头寸、外币存款准备金、跨境融资和对外放款等领域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宏观审慎理论“落地”。2013年5月,为防止“热钱”集中流入,总局首次将银行存贷比作为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重要依据,是宏观审慎理政策在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的有益尝试,对缓解当时我国“热钱”流入起到了较好的效果。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征收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随后又将征收范围扩大至所有外汇衍生产品,提高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成本,对为缓解资金流出压力和稳定人民币汇率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推向全国,境内中资和外资背景的市场主体均可在此框架下借入外债。文件统一了本外币跨境融资的行为,在币种上实现了全覆盖。并建立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通过设立合理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及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逆周期调控等措施,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1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对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提前还款等同样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要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乘以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其中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3。并对主体资格、资金来源等具体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
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宏观审慎政策的应用仅局限于银行结售汇头寸、外币存款准备金、跨境融资和对外放款等有限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宽理论应用的深度与广度。二是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缺少“互动”,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本外币涉外业务管理方式区别较大,政策需进一步统一。
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对现有政策进一步优化。如银行结售汇头寸额度可与上年末净资产、本外币存款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用“托宾税”等更加直接的手段来替代外币存款准备金等间接手段;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对银行、企业等主体进一步区分细化,并在相关额度计算时区别对待;对本外币对外放款业务提前还款时的额度计算进行统一;进一步丰富政策“工具箱”。确定相关规则将跨境担保、直接投资等业务纳入当前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进一步加强对“托宾税”等增加交易成本类政策工具的研究,为将来国际形势变化做好政策储备。
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充分发挥外汇宏观审慎政策在MPA考核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外汇宏观审慎政策部分所占的比重,加强两者的互动使其结果可以相互利用;在资本项目管理中建立系统性重要机构的选取标准。参考国际经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非金融机构的选取标准,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针对不同类型主体设定不同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继续加强与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交流合作。在制定相关宏观审慎政策时要两部门需进行协商,以实现共同发力、形成合力。
实现本外币监管政策的内部统一
一方面,进一步出台相关法规统一本外币相关涉外政策。近年来,随着跨境收支形势的变化,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逐渐趋向一致,以境内企业境外放款政策最为典型。但是,目前很多管理在细节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如资本金用途、外债资金使用、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货物贸易管理等。因此,从长远考虑,应进一步谋求本外币业务内部监管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政策出台时应树立本外币一体化思想。只有顶层设计时就树立本外币一体化思想,在行动上形成交叉印证,加强联合行动,才不会形成过大的监管“真空”,才能达到宏观审慎政策减小系统性风险的初衷。可以考虑成立本外币政策监管协调委员会或协调机制,将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外汇业务管理部门、货币政策制定部门作为主要成员,从而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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