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助力 东北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辉军 北京绿色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 日期:2021-12-16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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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国家“双碳”目标,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新举措,即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0年11月8日发布的《零碳中国·绿色投资蓝皮书》识别了再生资源利用、能效、终端消费电气化、零碳发电技术、储能、氢能、数字化七大最具潜力的零碳投资领域,预计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达70万亿元。

2021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指出,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2030~2060年,需每年投入3.9万亿元。要实现这些投入,单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


  我国碳市场与碳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碳市场细分为两块市场:一是配额市场,即强制减排市场,是政府依据一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向所有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分配一定量的碳配额,由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可能低于或高于所分配的配额量,因此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向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碳配额用于碳排放履约。例如,一个企业被分配了1万吨二氧化碳配额,如果年底实际排放了1.1万吨二氧化碳,那么就要到市场上买1000 吨配额。如果实际排放了9000 吨二氧化碳,多出的 1000 吨配额就可以拿到市场交易,或者留到下一个年度使用;二是自愿减排市场,即CCER (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CCER是碳信用产品,如风电项目、光伏项目、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项目级碳减排量。配额市场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自愿减排市场的CCER,按照5%的抵销比例进行履约。例如,A企业应上缴1万吨的配额,配额的缺口可以购买500吨的自愿减排市场的CCER去履约,这就叫做抵销机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八个试点碳市场(不含四川)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市场规模并不大。其中,广东、湖北因市场体量大,配额相对较多,累计成交量最高。北京和深圳大型控排企业少,配额相对较少,但控排行业以服务业为主,市场结构对碳市场的价格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价格要比其他试点地区相对较高。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最初仅覆盖发电行业,随着市场成熟完善,中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目前共纳入控排企业2162家,其中东北三省加上内蒙古约为380家,占2162家的17.2%,这也说明了东北的履约企业数量相对较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压力较大。

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之后,纳入管控行业企业的配额总数将达到45亿吨,覆盖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0-45%左右。根据现有CCER交易规模测算,截至2020年底,全国9家已备案交易机构CCER累计成交量约2.7亿吨。全国碳市场正式交易履约后,每年用于抵销的CCER交易量约为2~2.5亿吨,预计到“十四五”末CCER年度交易规模约为13亿~20亿元人民币。

目前区域碳交易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并行但不重合,发电行业中年排放量在2.6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企业全部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2.6万吨以下的以及试点市场自行纳入的其他行业将留在试点碳市场,可见预见的是,一段时间内,全国碳市场与区域试点碳市场仍将并存。

在碳金融方面,国家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环境权益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该意见反映了碳金融的微观功能包括成本收益转换、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宏观功能包括降低整体减排成本、技术资金转移、完善金融体系。

基于碳市场的碳金融是碳交易体系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碳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碳市场交易、碳资产融资和碳金融衍生服务。碳金融的两个基本标的是碳配额和碳减排信用,这两个标的与传统各种金融工具相结合衍生出各种创新。碳配额和碳减排信用由于可交易和可变现,可以作为资产在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融资。碳资产融资模式包括配额质押、碳减排量质押、碳债券(基于减排量)等,组合交易模式主要为“现货交易+远期回购交易”。


  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  

下一阶段,我国将以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变革,并在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目标引领力度,目标愿景已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十四五”和“十五五”要进一步强化碳强度下降目标;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传统产业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打造增长新引擎;三是能源体系全面转型,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要彻底改变,风能、太阳能、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占比要进一步大幅提高;四是创新技术驱动低碳发展,能源、工业、交通等领域长期深度脱碳要突破性技术支撑,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化等新发展浪潮进一步加速低碳发展步伐;五是引导资金涌入低碳领域,2020~2050年,需要100万亿元以上投资来支撑能源体系转型,工业、建筑、交通等能源终端需求部门改造投资需求也将超过30万亿元。

而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也可分为五步走,每个区域、行业的绿色发展,都要遵循这样一个基本路线。第一,制定行业碳核算标准,建立绿色评价体系,开展碳排放核算及清单编制;第二,挖掘减排潜力,提出区域、行业、企业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路线图;第三,识别绿色减排举措,开展绿色绩效评估及量化;第四,借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机遇,开发碳资产项目,实现碳收益;第五,将碳资产与绿色金融结合,设计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助力绿色发展。

北京绿色交易所在7月22日发布的国家绿色金融行业标准中主要承担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标准制定和开发。碳金融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碳市场的碳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区域绿色产业发展,驱动企业选择清洁能源,开展节能降耗行为;另一方面是区域可通过开展绿色评价、绿色量化,将绿色减排效益开发成碳资产、绿色资产进入碳市场,通过各类碳金融创新手段开展绿色创新,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提供绩效评价,让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绿色产业。

“双碳”目标背景下,未来金融机构发力绿色资产,需在“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四个方面寻求发展机会。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绿色资产项目可以来自农业、造林、碳捕集、能源工业、能源配送、能源需求、制造业等方面。用于履约企业抵销的减排量将来自新能源、碳汇和甲烷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金融机构都应围绕这些行业和企业进行投资,做出具体的量化安排。

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并逐步降低碳强度,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十四五”是重要的关键期、窗口期,建议地方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统一认识,用碳中和的理念引领工作部署,制定中长期绿色发展及碳减排规划;二是了解国家及行业激励或约束政策,为区域发展明确导向,预判能源结构和供需状况,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制定区域碳达峰路线图,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绿色管理能力,驱动尽早碳中和;四是通过产业布局,目标导向,利用绿色金融、碳金融工具,通过碳达峰、碳中和指标倒逼区域绿色发展。 








(作者为北京绿色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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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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