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政策与监管动态综述

作者:肖 翔 靳亚茹 吕钰涛 日期:2021-03-22 14:11:12

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金融科技作用,进一步加快政策和监管体系建设。本文对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政策与监管动态进行了系统盘点。


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金融科技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政策和监管体系建设,部分国家和地区推出了专项政策规划;数字银行、数字支付、众筹融资等业务监管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规范问题更加受到重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监管持续深化,网络风险、数据安全成为全球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工具持续完善,信息共享、数据跨境等领域国际监管协作有所加强。本文对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政策与监管动态进行了系统盘点。


部分国家和地区出台专项政策规划

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新的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

该一揽子计划于2020年9月通过,包括数字金融战略、零售支付战略、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立法提案和欧盟数字运营韧性监管框架提案四项内容,旨在增强欧盟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使其成为全球数字金融标准制定者。其中,数字金融战略包括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减少欧盟数字市场的碎片化,促进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二是确保欧盟金融服务规则顺应数字化时代要求,适用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三是促进数据共享和开放金融,同时确保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欧盟标准的落实。四是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提供“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竞争环境。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出台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年度计划。

该计划于2020年2月发布,内容包括:一是发展数字金融,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体系,如开放银行、消费者保护、金融数据安全、外包风险管理等。二是深化金融大数据应用,建立金融标准化信息开放数据库。三是培育金融科技产业,构建网络借贷生态系统,深化智能金融应用,改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四是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引入小型许可证(small licenses)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如监管沙盒测试结束后的有限监管豁免、电子支付小型许可证等。五是加强财政投入,充分发挥韩国金融科技中心作用,扩大金融科技孵化器,支持金融科技公司拓展海外业务。

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数字金融创新路线图和行动计划(2020 - 2024)》。

该路线图和行动计划于2020年8月发布,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增强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保护,加强数字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诉管理。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实施数据隐私保护政策。三是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推进监管科技应用。四是通过创新中心、知识共享会议和对话、监管沙盒、东盟区域合作以及金融创新网络等,提高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五是提高金融科技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反欺诈和风险管理。六是优化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投资环境。七是提供数字技术培训。八是加强数字身份、eKYC、开放银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策略研究。


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突出分类精准施策

新加坡、美国、瑞士等国家继续推进数字银行牌照发放与管理。

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2020年3月向数字银行Yapeal颁发首张金融科技许可证,该机构将提供借记卡、信用卡、外汇、转账等数字银行服务。美国货币监理署7月向金融科技公司Varo颁发首张国家银行许可证,该银行于8月开业,主要通过网站、手机和电话提供全国性银行服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2月颁发了两张数字全银行许可证和两张数字批发银行许可证【数字全银行(Digital Full Bank)可提供多元化服务并从零售客户吸收存款,申请机构的总部必须在新加坡且由新加坡人控制;数字批发银行(Digital Wholesale Bank)可为中小企业及其他非零售客户提供服务】,新获批的数字银行预计2022年初开始运营。马来西亚央行12月发布数字银行许可框架文件,拟颁发不超过5张数字银行许可证,促进金融领域创新技术应用。菲律宾积极推进数字银行发展,菲律宾财政部6月与菲律宾国有银行LandBank合作成立首家国有数字银行,之后菲律宾央行颁布数字银行框架,从数字治理、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等方面,对数字银行申请人提出要求。

欧盟支持建立统一高效的欧洲零售支付系统,英国、马来西亚等推动支付服务更好应对新冠疫情。

欧洲央行2020年7月发表声明,支持建立一个包括银行卡支付、电子钱包,涵盖线上和线下不同支付场景的统一支付体系,以完善欧洲零售支付市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5月就支付服务商临时指引征求意见,要求支付服务商针对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加强风险审慎管理和客户资金保障。印度央行6月宣布设立支付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收单机构部署物理和数字模式的销售终端(PoS)。马来西亚央行6月发布针对银行、保险公司、汇款服务商等机构的eKYC政策,促进金融机构采用eKYC技术,简化客户线上身份验证流程。自7月起,越南国家银行正式允许一些银行试用eKYC应用程序开设银行账户,以降低因网点开户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

韩国、泰国发布数字信贷相关监管规则。

韩国《在线投融资相关法案》于2020年8月生效,设置贷款和投资上限,规定个体网络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并禁止向平台公司和大股东放贷、先放贷后向投资者融资、期限错配等行为。韩国金融管理局9月宣布,按时提交了审计报告的78家机构有资格根据网络借贷新规进行注册。泰国央行9月发布个人数字贷款业务监管新规,允许金融机构使用水电费、电话费、收入、网购行为等替代数据辅助信贷决策。金融机构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2万泰铢(约4342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总费率不超过25%、不限制借款目的的个人数字贷款,帮助借款人获得金融信用、创建数字足迹。

欧盟和韩国推进众筹融资行业发展与监管。

《欧洲商业众筹服务提供商条例》于2020年11月生效,旨在为投资型和贷款型众筹服务制定统一规则,允许其申请欧盟牌照从而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提供服务,并明确项目和平台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平台风险管理规则等。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6月公布众筹融资行业发展计划,主要包括:扩大众筹融资发行范围和筹资限额;允许中介机构购买其承销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设立众筹基金,并为优质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加强投资者保护,禁止有违法记录的公司进行众筹融资。

美国、新加坡、英国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规范。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于2020年2月发布《与银行开展业务:金融科技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指南》,帮助金融科技公司和第三方机构了解银行运营和监管要求,降低第三方合作风险管理成本。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发布了创新技术自愿认证计划咨询文件,探索与标准制定机构等合作制定标准,鼓励经认可的独立认证机构对第三方供应商相关产品、服务、模型进行自愿的标准符合性评估。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6月推出名为“金融科技服务商合规准备框架”的数字自我评估工具包,帮助金融科技公司提高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的合规性。英国科技企业家网络Tech Nation金融科技小组9月在英国财政部支持下启动“金融科技承诺”项目,为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确立标准和原则。

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

国际清算银行2020年四季度对21个发达经济体和44个发展中经济体的央行调研显示,过去4年,积极开展央行数字货币(CBDC)相关工作的央行占比增长了约1/3,目前为86%。其中,各国央行主要关注零售型CBDC,普惠金融和提升支付是主要动因。数据显示,调研央行在CBDC方面的工作正从概念研究进入试验阶段,约60%(2019年为42%)正在进行概念验证或试验,14%正在推进试点安排。7月,新加坡金管局Ubin项目最后阶——第五阶段顺利结束,与JP Morgan和淡马锡合作开发的支付网络原型将继续作为测试网络,促进与其他央行及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下一代跨境支付基础设施。10月,日本央行发布CBDC相关报告,计划在2021年初进行CBDC概念验证工作。欧央行10月发布有关可能发行数字欧元的综合报告,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美国、英国加大加密资产风险防范力度,国际组织对全球稳定币监管达成初步意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20年1月发布风险提示,表示首次交易发行(IEO)可能违反证券法,提醒投资者警惕此类利用新技术概念进行虚假高额回报承诺的行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1月宣布将加密资产活动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所有加密资产交易和钱包服务商进行注册。国际证监会组织3月发布《全球稳定币计划》报告,认为全球稳定币适用证券市场监管框架,或将受到证券法规监管。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6月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币的研究报告,表示将继续监测稳定币活动相关洗钱风险,如通过无托管钱包进行匿名交易等。金融稳定委员会10月发布高级别建议报告,指出对全球稳定币的安排将遵守当前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并在必要时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金融科技应用监管注重网络、技术和数据全覆盖

英国、韩国、澳大利亚、巴西有序推进开放银行建设。

英国开放银行实施组织于2020年6月上线开放银行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开放银行产品和技术服务商信息。韩国5家互助金融公司、韩国邮政和13家证券公司自12月起通过开放银行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储蓄银行和信用卡公司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加入该系统,2021年1月后参与机构查询费会降至之前的三分之一。澳大利亚《消费者数据权利规则》正式生效,消费者数据权利平台自2020年7月起上线并对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开放,银行须通过该平台提供与信用卡、借记卡、存款账户和交易账户有关的消费者数据。巴西央行颁布开放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分四个阶段实施:到2020年11月,实现对参与机构客户服务渠道以及储蓄账户、支付账户、存款信贷有关产品信息的访问;到2021年5月,共享客户注册信息以及第一阶段中所列产品相关的客户交易数据;到2021年8月,共享支付交易和续贷申请的信息;到2021年10月,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外汇、投资、保险和开放式养老基金。

欧盟、新加坡通过人工智能可信评估、制定公平性指标等措施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合规应用。

欧盟委员会2020年7月发布可信人工智能评估表,包含以下核心原则:人的能动性和监督;技术稳健性和安全性;隐私和数据治理;透明度;多样性、非歧视性和公平性;环境和社会福祉;可问责性。新加坡5月启动Veritas项目第一阶段,帮助金融机构验证其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解决方案的公平性。该项目下一阶段将研究在信用评分和客户营销两个场景中开发针对道德、问责制和透明度的评估方法。

多国推动区块链金融应用与治理,有关智库建议更加重视运用标准手段。

澳大利亚于2020年2月发布国家区块链路线图,关注区块链在贸易融资、支付结算、数字资产保管等金融领域的应用价值。日本金融厅3月启动“区块链治理计划网络”,促进监管与市场沟通。德国财政部8月在电子证券草案中提出基于区块链的证券数字化解决方案。泰国央行9月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府债券交易平台,旨在改善投资者的购买体验,提升运营效率。世界经济论坛10月发布区块链技术标准概述白皮书,建议将监管重点放在区块链应用而非技术本身,高度关注通过标准手段规范区块链应用。

新加坡、韩国规范金融大数据应用。

新加坡于2020年12月启动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促进个人金融信息应用与保护。韩国持续推进金融大数据应用,试运营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修订《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促进金融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安全;依托韩国金融电信与清算所新建开放金融大数据系统。

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推进金融领域网络安全管理,欧盟加强云外包监管。

美国联邦调查局2020年6月就疫情期间数字银行网络安全发布风险提示。加拿大金融监管部门9月就金融科技风险征求意见,重点关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云计算等第三方服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1月建议金融机构审查网络风险状况和风险缓解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监督和开源软件的管理。欧央行3月、5月两次发布提示,建议银行测试现有IT基础设施能力,采取措施防范网络风险。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12月发布云外包指引,重点包括:建立云外包治理框架,对云服务商开展事前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明确云外包协议必要条款,制定明确的服务退出战略,确保云外包及其协议受到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功能的云外包安排。

新加坡、英国、瑞士关注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治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启动全球金融科技创新挑战赛,旨在帮助金融机构适应新冠疫情催生的新运营环境,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7月发布第6批共22家入选监管沙盒的机构名单,重点涉及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领域。瑞士国际金融秘书处11月与行业机构启动绿色金融科技网络,促进可持续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结合。


监管工具创新和国际监管协作持续加强

监管沙盒机制受到更多国家认可,监管沙盒范围进一步扩大。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开通金融监管沙盒网站,2020年新增8批次55项“入盒”金融创新,涉及汇款结算、资产管理、保险科技、信用评估等。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2月就金融科技沙盒草案征求意见,将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有限的时间内测试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新的IT服务和产品,促进技术创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5月试运行数字沙盒,为创新企业在反欺诈、中小企业贷款等场景提供数字测试和开发环境,以更好应对疫情挑战。澳大利亚政府9月引入增强型监管沙盒,允许在更长的时间(最多24个月)测试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活动(包括持牌机构测试其尚未获得授权的新服务)。印度国际金融服务中心10月启动监管沙盒,允许资本市场、银行、保险等领域机构在有限时间内、有限客户的真实环境中测试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业界称为全球版监管沙盒)的跨境测试工作已从全球17个监管机构发展到23个监管机构,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测试。

欧盟、美国和国际清算银行注重激发行业积极性共同提升监管科技水平。

欧洲银行管理局于2020年7月启动监管科技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监管报告成本,进而提出技术建议以降低银行和小型非复杂机构10%~20%的监管报告成本。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4月发起黑客马拉松竞赛,聚焦于监管报告与合规性的数字化、洗钱与恐怖融资监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等方面。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6月发起技术竞赛,组织金融科技公司开发针对社区银行等机构的财务报告方法。

多国加强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先后与美国财政部、菲律宾央行等发表联合声明,推动解除数据本地化要求限制,允许金融服务提供商跨境传输数据。英国与泰国、新加坡与匈牙利,韩国与泰国、美国与南非、马来西亚与印尼等国家有关部门分别签订合作备忘录,通过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创新项目、向对方推荐本国金融科技公司等方式,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多国继续通过调整部门设置、建立专门机构等方式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意大利于2020年1月提议在经济和财政部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监测金融科技的发展。加拿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加拿大保险服务监管机构5月成立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咨询中心,提供一个公共接入点,便于金融科技公司等访问监管机构并在推出产品前获得有关保险法规的指引和解释。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5月发布金融中心政策三年规划,并将金融科技创新纳入其中,包括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建立监管沙盒与监管改革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机制,发展具有全球标准化水平的金融基础设施等。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11月重组数据部门,原数据和技术办公室、市场监督部门等各个运营部门合并为新的数据部门,将集中管理委员会的数据职能,提高效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2月将创新与金融科技战略中心升级为独立办公室。       






(肖翔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主任,靳亚茹、吕钰涛单位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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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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