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路径选择

作者:董 睿 孙莉强 日期:2020-10-19 13:25:22

  导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保障其农村地区网点的合理分配,提升其金融服务“三农”效率。


  正文  

为支撑服务新时期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的规划和部署,必须加大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城乡金融资源“抽离式”逆向流动问题,以政策性机制引领突破资本投资回报率提升的规模约束,引导形成金融市场资源与社会闲余资本聚集并投向农村的大发展之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战略引领作用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多元化方式融资,全面增强其政策性资金供给能力

通过增强政府信用对“三农”领域债券发行的投入力度,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发行涉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力度,逐步降低其资金筹措成本;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闲余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以同业拆借、资金委托等多种方式,按一定比例定期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输送闲余资金,减少闲余资金外流的规模;鼓励将支持农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资金账户设立在政策性银行,以代管、代拨、代付的方式,将财政账户中低成本的支农资金补充到政策性银行信贷投放资金池,全面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机制,全面升级支农信贷资金供给模式

通过信贷投放机制创新,将传统政策性贷款直接投向客户的模式转变为以打包批发、集中委托、联合放款等方式向涉农金融机构服务的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此种方式,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不仅可以引导和增强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还能够有效缓解部分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紧缺的不足和长期信贷投放的顾虑,更能够大幅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利率整体水平。

提升政策性金融政策引导与产业扶持作用,大力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和增长极

站在国家或地区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大对国家政策扶持的农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力度,以政策性金融支持,引导农村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和壮大。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机制,以“债权+股权”的模式形成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之间的资金融通联动模式,并通过银团投资、整合重组等推动农业产业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推动农村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的培育和壮大。


  建立健全“三农”信贷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对不达标县域金融机构的惩处力度,全面增强政策约束力

为进一步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要不断完善金融政策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 例如,要限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不达标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将投资型资金业务圈定在农业领域的专项债或与政策性金融合作开展资金业务的范围内。同时,对于连续不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采取监管评级降级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惩罚性措施。

加快对差异化风险评价机制的落地实施,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

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投入比重超过一定规模的法人金融机构,要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在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方面等整体资产质量方面,适度放款对其的监管的考核;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要同时将上一报告期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发展水平纳入考核范围,给予一定比例的差异化考核;下调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风险权重至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水平保持一致,下调农村地区的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至与城市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保持一致。

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提高政策激励作用

鼓励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农业保险的融合创新,可通过建立农业信贷保险制度,使相关金融机构按农业信贷投放规模购买保险,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相应的风险救济基金,用以弥补农业信贷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形成的风险;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支农业务的税收优惠,扩大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调整应纳税额所得额计算方式,允许部分“三农”信贷在税前抵扣;适度放款再贷款、再贴现审批条件,扩大政策扶持的范围,进一步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并依托抵押补充贷款(PSL)为农村地区基建项目、民生支出领域等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低成本资金。


  切实增强地方法人机构的补充延伸作用  

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保障其农村地区网点的合理分配,提升其金融服务“三农”效率;积极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改制的有效路径,完善机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强化其独立法人地位,增强规范化自主经营水平,突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功能;建立专门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科学监测、考核及评价机制,完善激励约束配套措施,引导其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三农”发展相结合,强化其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撑作用。

推动村镇银行坚守服务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要求,不断丰富金融组织体系,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扎根县域农村,以“微小银行”服务特色,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在确保自身金融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能力。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偏离服务支农支小定位的村镇银行,监管部门要开展约谈、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完成情况较好的机构,在市场准入与业务发展等方面提高容忍度,引导其金融服务向农村地区不断延伸。

发挥金融互助组织服务农村的网络延伸作用

支持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动和完善其组织架构、内控机制及运营机制,依托自身信息对称、辐射广的优势,构建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地方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保险补偿机制相对接的业务模式,增强金融支农的内生动力,推动金融支农业务的无限延伸。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和制定适合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发展的监管指标体系、管理模式及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在农村非正规金融领域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支持乡村振兴的服务效果。


  加快激活农业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活力  

稳步培育和发展“三农”领域的资本市场

中央政府要引导农业发达地区创设“三农”领域的区域性资本市场,并以点带面,推动国家级“三农”领域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进一步促进农村企业高效参与直接融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以股权融资与上市培育为切入点,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村企业陆续转向主板上市,为农村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大力倡导和推动“三农”风投、众筹发展

鼓励农业发达地区发展“三农”领域的风险投资与众筹业务发展,进一步盘活农村地区市场投资活力。对于风险投资投向“三农”领域超过一定年限的风投机构,给予抵扣应纳税额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抵扣额在不足抵扣情况下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倡导建立乡村振兴项目股权众筹机制,以公开募集的方式向广大群众筹集资金,用以农业产业项目开发和乡村振兴建设。同时,为风险投资、众筹资金能够与农业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农业发达地区要整合资源优势,谋划乡村发展建设的新规模和新思路,搭建农业产业、项目开发的对接平台。

加快建立和健全农业资源资本化筹资体系

建立和健全农村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在实现确权、评估、颁证、流通、筹资等功能全覆盖的前提下,通过搭建线上与线下同步对接、共享的业务平台,保障农业各类资源、资产流通顺畅。同时,建立和完善农业资产回购制度,确保农业资源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在其资产抵押的方面的顾虑,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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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4月 总第226期
出版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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