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与银行业防范风险探究

作者:王攀峰 日期:2020-06-28 10:53:53

  导读  

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完善风险评价和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金审查,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正文  

地方政府向银行业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地方政府向银行业融资仅是地方政府债务的一部分,当地方政府所有债务达到或超过警戒线后,就会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剧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当债务融资渠道及资金用途过于集中,还款来源出现困难,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笔者通过分析朔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风险的政策建议。


  朔州市地方政府向银行业融资情况  

朔州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多年来,在煤电支柱产业优势带动下,该市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方式粗放、结构畸重。因此,造成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2014年以前,朔州市政府向银行业融资方式主要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为主,2014年以后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截至2019年3月末,朔州市政府向银行业的融资贷款余额为45.6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贷款35.29亿元,占比为77.27%;地方政府PPP项目贷款7.51亿元,占比为16.44%;其他运作模式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1.16亿元,占比为2.54%;其他以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融出为1.71亿元,占比为3.75%。目前地方政府融资贷款无不良贷款,信用状况良好。


  朔州市地方政府向银行业融资特点  

融资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除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外,大力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朔州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地方财政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为达到经济增长的目标,通过向银行业融资弥补经济增长资金不足。银行业融资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贷款为融资方式,两项贷款余额占政府全部银行业融资的93.71%。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农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路桥街桥及接线工程、医院图书馆的建设等项目。而PPP模式受其存续时间长、门槛高的特点,在朔州推广比较滞后,近两年,朔州市政府通过PPP模式融资7.51亿元,主要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和新建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

融资渠道集中

2017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朔州市近两年逐步消化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贷款。截至2019年3月末,朔州市融资平台公司已无贷款。目前朔州市政府融资渠道主要集中于政策性银行项目贷款融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朔州市分行是辖内唯一的政策性银行,该行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占所有银行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的86.86%。朔州市通过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等特定目的载体对地方政府的资金融出和其他以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融出占比较小。

举债资金用途集中

从辖内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贷款来看,贷款用途基本用于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大部分无收益或低收益,前期资金投入巨大,且资金回收期长,融资难度大,如果债务总量过大的话,可能导致不能完全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  

举债集中潜在流动性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投资项目大部分是大型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导致银行的信贷结构不是很合理,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调查辖内某银行,截至2019年3月末,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和其他以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资金融出共计39.67亿元,占该行全部贷款的82.08%。

资金不到位影响银行信贷风险

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贷款期限较长,在贷款期内还款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受政策变化、经济形势、财政收入、项目建设等多因素影响。PPP模式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或者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其他运作模式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经营性现金流、政府专项财政补贴,如果项目收入未能按预期实现或财政专项补贴未能及时拨补到位或达不到预期,将直接影响还款来源,进而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给银行带来信贷风险。

信贷资金挪用易引发信用风险

除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外,其他运作模式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贷款,其借款人可能同时承担其他建设项目,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银行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另外,地市级银行基本采用“省级统贷”运作模式,信贷资金监管流程较长,若资金衔接监管不到位,也容易造成贷款资金被挪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

信息披露不完善加大贷后检查难度

近两年,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均应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但目前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仅限于收、支上,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预算信息、购买服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披露较少甚至不披露。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银行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加大贷后检查的难度。


  防范银行业为政府融资风险的建议  

适当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在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相对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中大力推广PPP模式融资,不仅能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而且能控制政府性债务,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避免政府债务过于集中在政策性银行融资,促进融资结构优化。

加强信贷投融资管理

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完善风险评价和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金审查,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掌握财政可支配财力的发展变化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关注购买服务资金是否纳入政府分年度财政预算等,严格落实贷后管理,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风险的发生。

加强信贷资金监管

借贷双方要共同监管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把信贷资金去向,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防控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如一旦出现资金挪用,建议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从资金支付到再融资方面进行限定。

严格落实债务信息公开制度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及项目的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为项目投融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便于银行业开展贷后管理,防范银行业为地方政府融资风险。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上一篇: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下一篇:新冠肺炎疫情之下 农商银行如何化危为机
当代金融家 2022年9月 总第207期
出版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查看详细内容
 
热门排行
古希腊的德拉克马银币——外国货币史...
党建与业务工作坚持六个“双融合”
如何在“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之...
古埃及的重量单位和钱币流通——外国...
美元清算体系下 金融制裁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疫情下的交易场景与吸存策略
新形势下金融反腐与廉洁风险管理
浅析绿色贷款及绿色贷款统计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的经济金融影响与应对
人行菏泽中支: 创新“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