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业务成效及风险考量

作者:文/生厚良 董 睿 孙莉强 日期:2020-05-09 12:52:16

  导读  

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续贷业务专项风险监督机制,以常态化监督考核,督促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续贷业务,严防其以续贷业务掩盖不良资产的行为发生。


  正文  

续贷业务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然而,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续贷业务却存在着国有大型与股份制银行参与度低、部分产品无法承接续贷业务、抵押物悬空虚高风险以及成为掩盖不良资产的手段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续贷业务增量扩面。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助推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由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四平市委政研室、市银保监分局开展了深入调查。


  续贷业务取得的成效  

有效保证了小微企业经营活动衔续

对于小微企业,尤其对于资金流动性不充裕的小微企业而言,续贷业务无须偿还贷款本金即可再次向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特性,既帮助信贷资金实现了无缝对接,又保证了企业资本结构与日常经营活动的有效衔续。以四平市桦鑫包装有限公司为例,在续贷业务的支持下,企业经营效益逐步向好,年产值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极大降低了小微企业资金融通成本

与原贷款方式相比,续贷业务依托资金的无缝对接,不仅免去了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前筹措资金的压力,而且大幅降低了企业因“过桥”而产生的资金融通成本,进而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的支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年末,四平市累计投放此类业务约24亿元,以此估算,续贷业务累计为该市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7000万元。

巧妙简化了小微企业贷款手续流程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延长他项权证、设立评估部门等方式,巧妙地简化了续贷的手续流程。以邮储银行为例,其推出的续贷业务,要求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他项权证有效期备案为5年,使得企业在5年有效期内无须再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他项权证,只需与银行重新签订续贷合同,实现了每年“只跑一次”的便捷模式。

有力支持了地方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续贷业务的推出,极大地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作为解决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特种产品,续贷资金主要流向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仓储业等实体行业,有力地支持了四平市实体经济稳健发展。据测算,续贷业务累计为四平市提供新增就业1000人,拉动地区经济产值近5亿元,增加地方税收近1200万元。


  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国有大型与股份制金融机构参与度过低

截至2019年年末,该市国有大型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续贷业务余额占续贷业务总额约11%,累计投放总量占总累放量约17%。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国有大型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门槛普遍较高,小微企业因经营实力不足多被踢出授信名单,导致总需求受限。二是相比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国有大型与股份制银行更受优质企业信赖,且在当前经济下行期间,优质企业普遍在资金充裕时选择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支出,因此存量客户对续贷业务需求有限。三是国有大型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地市分行无信贷自主投放权,影响业务开办。

部分信贷产品无法承接续贷业务

一是受法律法规的模糊界定影响,部分信贷产品无法承接续贷业务。以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及存单质押贷款为例,由于《物权法》仅规定抵押可以二次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二次顺位,因此金融机构在没有法律效力保障的情况下,无法开办续贷业务。二是部分创新金融产品在功能特性上与续贷业务相似,导致小微企业对续贷业务的需求不强烈。以循环额度贷款为例,由于在循环期限内,小微企业可随借随还,代替了续贷业务的部分衔续功能,使得续贷业务的总需求下降。三是受地方制度文件要求,部分类别贷款无法承接续贷业务。《四平市推进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施方案》要求规定,仅民营企业可办理续贷及其抵押登记业务,小微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未包含在政策允许范围。

不动产权证更换制约续贷产品无缝对接

小微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普遍采取不动产权证的单证抵押方式,而要实现续贷业务无缝对接,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不动产权证时存在阻碍。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缺少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二是换证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租赁使用费等费用,对于占地较大的企业而言,由于相关费用合计数额较大,不愿意更换新证。三是换取不动产权证必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但部分小微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且房地产交易中心 “若要取出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开具贷款结清证明”的规定与银行“开办续贷业务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换取不动产权证”的要求相矛盾。

抵押登记过程存在抵押物悬空虚高风险

续贷业务的无缝对接是在合同手续完备、资金划转安全的前提下操作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缝对接模式存在一个短暂的抵押物悬空的时间段,即从银行续贷合同生效,资金款项到达企业账户的这一刻起,至银行将相应款项从企业账户收回这一刻止的时间段。在此期间,虽然理论上可依靠原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产品无缝对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两项操作需依次先后完成,一旦在操作间隙出现司法部门通过互联网端完成抵押物查封操作的情况,银行将因担保物悬空而无优先追索权。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在原贷款超过50%抵押率时,为实现续贷业务二次顺位抵押足值,普遍采取上调抵押物资产净值,以实现二次顺位抵押额度与一次顺位抵押额度对等的措施。

  对策建议  

政府部门应搭建配套设施,优化配套制度

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政府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成本,提升银企对接合作效率,增强续贷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优化抵质押登记制度。要加强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不断优化续贷业务抵质押登记的制度、机制,通过增设续贷业务绿色通道、推出便捷化手续等方式,推动二次顺位抵押模式与无缝对接模式更完善。

监管机构应完善监督机制,细化续贷政策

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续贷业务专项风险监督机制,以常态化监督考核,督促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续贷业务,严防其以续贷业务掩盖不良资产的行为发生。同时,在当前现已出台的续贷政策基础上,中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续贷业务的定义,规范其应用范围,使其能够与诸多相似产品区分开来,确保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界定续贷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地方监管部门应通过出台具体办法、细则等进一步完善续贷政策,使续贷业务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能够更加契合地方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金融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与续贷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自身各项内控制度,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完善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全流程尽职管理与精细化管理;集业务部门、内控部门、合规部门、审计部门、监管部门之合力,全面加强对办理续贷业务的小微企业资质审核力度,确保续贷业务开办合理、合规,有效降低各类风险隐患;金融部门要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与处罚问责制度,不仅要确保基层信贷人员的合理权益,还要有效防范信贷员在续贷业务开办过程中形成道德风险。

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报表,深化诚信经营

建议小微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保证财务数据报送口径统一,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借款小微企业要提高守信意识,如实向银行反映自身经营状况,做到不瞒报、不虚报,遇到困难与银行共同协商解决;加强企业合规运营,不随意变更贷款实际用途,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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