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地区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风险与挑战

作者:郝林祥 王立群 日期:2020-05-09 12:46:40

  导读  

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普通民众,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更弱,所以发展普惠金融应该以安全可控为基石,以保障民众金融资产安全为底线。


  正文  

通过金融科技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有效地促进了金融“普”与“惠”的协调统一。金融科技发展不但突破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制约,更有效地消除了金融市场针对不同人群的割裂,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运用也带来了洗钱风险与金融诈骗风险、用户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人员及技术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对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提出建议,如何趋利避害,并展望未来金融科技对边远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边远地区金融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虽然金融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所存在的风险性,但是却并不能彻底根除,甚至有时还会产生新的风险,而这些风险也具备很强的传染性。同时金融科技随着交易量不断增长,交易范围也不断扩大,金融与其他行业的相互交流也越来越频繁,联系也趋于复杂,一旦产生风险,其影响的范围较广,破坏性也比以往的强得更多。

金融科技发展加速业务风险外溢可能性

毋庸置疑,金融科技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推动金融业快速转型。由于网络条件下,金融服务更加虚拟化、数字化、业务边界模糊化,金融风险跨界、跨业态、跨市场的外溢效应更突出,可控风险加大,而网络化、数字化导致风险传导时空限制被打破,传播速度成指数级增长,控制难度加大,另外一个特点是隐蔽性更高,部分金融创新打着科技创新的幌子行非法勾当,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财产安全。

监管制度缺失、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金融科技属于新兴事物,新兴事物发展必然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一定滞后性,当前我国在金融科技等方面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缺乏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监管规则。特别是金融科技在应用的过程中,相应的监管规则都是基于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来形成的,由于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很多监管机构无法对金融科技在非传统金融领域上实施有效的监管,而金融科技推动的金融创新,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交易工具规避监管,通过复杂、交叉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在不断循环和多重嵌套之下掩盖其底层结构,从而达到洗钱和金融诈骗的目的。

技术复杂性、依赖性风险日益凸显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和云计算的技术大量应用,各技术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耦合性不断增强,使得金融业务系统越来越复杂,而人工智能“算法黑箱”、大规模深度学习中存在大量非线性变化和大规模神经元连接,少量随机扰动就会导致结果剧烈变动,在技术架构与算法不可解释性叠加下,金融科技面临更大的技术复杂性风险,潜在的技术缺陷不能及时识别,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而业务与技术的紧密结合带来了金融创新对技术的高度依赖,容易引发技术风险,而部分机构过度迷恋新技术而忽略了技术是否成熟可用,或者技术选型错误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技术不确定风险。

金融数据安全、交易安全造成的风险不断加剧

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消费者涉及范围更加广泛,金融投资门槛也降低了很多,个人各类信息被广泛采集,各类信息汇聚成大数据,大数据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产品、盈利模式演绎变化,数据资源已成为新的核心竞争力。虽然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的信息不知不觉中被泄露,而本人大多数情况下不知情,更谈不上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普通民众金融知识的缺乏造成防范意识薄弱的风险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有效消除了普通民众获取金融服务的障碍,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获得性,推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员结构多元化,群体地域分布广,平均金融知识水平和科技运用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普通民众对金融科技知识的缺乏,对如何安全利用金融科技不了解,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人群,金融知识匮乏,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不熟悉技术创新下金融产品如手机银行、银行贷款APP、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运用,更加不了解这些新型金融工具隐藏的风险,对金融产品风险识别能力也不足,更加容易成为上当受骗,造成资金损失,从而对整个普惠金融体系丧失信任,影响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


  金融科技如何助推普惠金融  

鉴于普惠金融所服务群体的脆弱性,以及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前期市场的不稳定性,建立低风险、高效率的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而金融科技是手段的革新,金融科技只有在金融监管框架发展,管控好各类风险,在推进过程中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规制手段上的漏洞,以锚定目标不偏离,对推进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稳健、共赢的金融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金融风险可控的原则

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要注意处理好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普通民众,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更弱,所以发展普惠金融应该以安全可控为基石,以保障民众金融资产安全为底线;金融机构或科技企业应该充分发挥科技的优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可得性,同时不断压缩金融服务成本,保障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民生,使广大普通民众享受到安全与便捷的金融服务。

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当前,很多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还不够强,对于自身的个人隐私并不重视,所以这也成为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另外,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应加强金融领域的基础建设设施,保证监管者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将套路贷等非法的活动绳之以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加强金融科技监管

确保相关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国家及金融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保障产品服务、信息系统、经营模式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在实现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百姓的金融资产安全。另外,还需要在技术驱动上加强监管,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以及监管模式,让被动监管者与主动监管者之间能采用标准的数据信息进行交流,降低监管法规的机械化程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对金融科技实现精确化的监管,保持可持续的监管力度。最后,就是要适当地简化监管程序。金融科技所涉及的业务有大有小,所以应该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简化,降低监管的成本。积极推广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在坚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刚性制度约束的要求下,设置柔性边界,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兼顾方式为科技创新营造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

做好金融科技宣传工作

宣传要重点突出金融科技在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突出金融科技成果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领域带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向大众宣传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同时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银行卡支付风险、保护个人敏感信息等方面的金融安全知识。通过金融科技扶贫宣传活动,提高大众对科技金融产品的认识和应用能力,增强防范银行卡网络风险的意识,使大众切实享受到安全、便捷、经济和多样的金融服务,以金融科技创新推动普惠金融,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为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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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4月 总第226期
出版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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