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国家标版“互联网+普惠金融”道路

作者:李东荣 日期:2017-07-31 10:45:27

导读金融从业者和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我国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良好机遇和现实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国家标版效

导读
金融从业者和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我国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良好机遇和现实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国家标版效应的“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要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文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对提供高质量的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金融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令金融科技成为世界各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关注点。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普惠金融理念的深度融合,让“互联网+普惠金融”成为金融创新领域的焦点。可见,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既是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普惠金融现实难题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解决普惠难题的“互联网+ ”实践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拟定了普惠金融的考核体系。从考核指标体系来看,我国大部分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前列,其中账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更是优于G20国家的平均值。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和全球许多国家一样,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临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均衡、商业可持续性不足等一系列全球共性难题。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普惠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正在加速融合创新,也正在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

第一,是互联网时代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必然要求。

自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经过各国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已经从最初的贫困人口扩大到今天以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等为重点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服务主体从单一的小额信贷机构拓展到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业态主体良性竞合的多元化组织体系;服务内容从最初的扶贫融资逐渐涵盖到支付、储蓄、信贷、保险、资本市场等更广泛领域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服务手段从最初的机构网点甚至田间地头发展到“网点+PC+移动端”多端并存、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多样化方式。随着互联网环境条件的改善,还会有更多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科技企业投身金融科技的探索实践,更多具有创造性和可行性的新型技术、商业模式、服务方式渗透到普惠金融领域。

第二,是解决普惠金融共性难题的可行路径。

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建立可行的法律监管框架、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依托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以网络信息技术为驱动的普惠金融新模式,进一步扩展普惠金融的辐射半径,从而有效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使经济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第三,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在技术进步、金融发展、客群变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在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绩效、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了更好地、规范地发展互联网金融,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管理要求,其中由国务院部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经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各从业机构在抓紧合规整改的同时,一定要回归初心、精于本业,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真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建立互联网时代的“普惠生态圈”理念
 
金融从业者和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我国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良好机遇和现实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国家标版效应的“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要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在于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在实现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价格可负担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因此,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关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需求、偏好和金融行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服务标准、加强风险提示等多元化手段,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要认识到网络信息技术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技术,将其运用到普惠金融领域时,不能刻意把服务复杂化,而应该通过友好的操作界面、实时在线的客服、通俗易懂的合同条款,让服务更加易于操作,避免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网络信息技术的相关技能,产生新的数字鸿沟和金融排斥。

二是要建立体式、多层次的风险治理体系。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服务链条各个环节的创新融合在提升服务效益的同时,也提高了风险传导和风险损失的速度。比如,在票据交换时代需要一周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只要一秒钟就可以交割计算完毕;反过来,一旦出现损失,也是瞬间出现。因此,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等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在金融知识储备、风险识别能力、终端技术条件等方面的不足,在推进网络信息技术创新的同时,建立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风险治理体系,认真把握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的适度平衡,将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始终置于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注重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改进普惠金融监管的流程、水平和能力,探索运用监管科技的手段,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注重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优势。

金融业正在向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发展。今天,一家金融机构的科技人员占总员工的比重比过去有了显著提高,达到三分之一甚至更高,这与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趋势密切相关——零柜业务越来越少——因而对后台人员是技术和业务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愈加突出。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谁忽视了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创新运用,谁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时代淘汰;谁能够更早、更好、更安全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谁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在公平、开放、联动、共享的互联网时代,应摈弃割据式的普惠金融发展思路,着力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服务提供者良性竞争、供需主体有效互动的生态圈理念。坚持普惠金融服务的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和公正规制,着力化解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约束和制度瓶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的基础设施体系,使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扩展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和群体,特别是金融服务匮乏的边远地区。依法合规地使用传统银行数据、政务信息、网上金融教育信息、电商交易信息等新型数据,建立多层次的新型普惠金融信息体系,培育服务普惠金融的市场化大数据征信机构。明确服务提供者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远程客服、信息披露、在线投诉、登记处理等机制,健全保护普惠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体系。更广泛地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元化渠道,针对性开展加强普惠金融支持的普及教育活动,同时提高全社会金融消费者的数字金融能力和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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