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创新:从虚拟货币到央行数字货币

作者:沈士生 周永林 日期:2016-09-19 11:15:28

编者提示:区块链技术为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前景,有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在业务处理、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

编者提示:

区块链技术为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前景,有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在业务处理、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方面的范式转变。但如何实现这一蓝图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正文:

比特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金融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金融界的兴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展有关数字货币,特别是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探讨和研究;二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等协同金融领域的应用;三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交易以及存管、清算、结算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使人们对数字货币的兴趣进一步提升。然而,究竟什么是数字货币,人们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
 
何为货币?
 
建立在信用和交换基础上的现代经济,每一笔交易几乎都离不开货币。经济学家说的货币(money)是指“任何被广泛接受可用于购买物品和服务或偿还债务的东西”。人类早期的货币大多由黄金、白银等具有内在价值的不同物品或资产充当,这是所谓的商品货币;大约18世纪,人们开始使用可以兑换固定量商品(如黄金)的黄金券或纸币,这是有商品支持的货币。如今,人们使用的是法定货币,它由央行等国家权威机构发行,货币不再与任何单纯的商品挂钩,它仅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借据(IOU)——人人都愿意接受的借据。人们接受这种借据,是因为有法律的强制约束,能够被其他人接受并可用来交换到自己需要的东西。通过接受和使用大家认可的借据,社群中的个体之间就有了共同的衡量经济价值的工具(记账单位)、共同的储藏经济价值的手段(价值储藏)和共同的经济价值转移支付工具(交换媒介)。“信任”是货币的关键要素。本质上,货币是一种社会机制,为缺乏信任的社会成员之间开展交换提供了解决方案。
 
法定货币也称央行货币(Central Bank Money),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纸币和硬币),也包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现金在社会流通中主要用于消费者(如个人、企业)日常支付;存款准备金在银行间流通,用于银行间支付清算,并满足银行法定准备金需要。现金只是货币中的一小部分,银行存款才是货币的大头。消费者在银行的存款,本质上是银行向消费者发行的借据。银行存款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法定货币。法定货币是无风险货币,而银行存款面临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自由地将银行存款以同等面值兑换为现金或者转移到其他银行。由于这种自由可转换、可转移性,消费者往往在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不作严格区分,把两者看成是同一种货币。
 
另类货币:虚拟货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变革。特别是随着网络社区的兴起,用于社区内各种虚拟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应运而生,如网络社区积分、网络游戏币、门户或社交网站发行的各类“货币”(如Q币)。这类虚拟货币有集中的发行和管理机构,且具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如作为记账单位、虚拟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媒介),属于“中心化虚拟货币”。2009年诞生的比特币以及随后出现的莱特币(Litecoin)、以太币(Ethereum)、瑞波币(Ripple)等则是另一种类型的虚拟货币。这类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一是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Blockchain)或分布式总账(Distributed Ledger)技术,使素不相识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信任关系,使点对点(P2P)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二是在发行方面,没有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如央行或私营机构)控制和管理虚拟货币发行,任何参与者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比特币中的“挖矿”)获得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发行总量一般由算法自动控制在一定范围(比特币的总量控制在2100万个以内)。三是这类虚拟货币没有任何资产担保,不和任何资产挂钩,在某些人看来是没有什么“内在价值”的纯粹数字创造物,但却因人们对该虚拟货币的技术或系统有信心而产生价值——可以和法定货币(如美元)双向兑换,可以用于购买实物或虚拟商品和服务。四是在转账支付等交易环节,也不需要借助银行等中间机构,就可以实现点对点直接交易。人们专门把这类虚拟货币称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国际清算银行以及英国央行报告中的“数字货币”,都是指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认为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建立在一种去中心化的资产注册和清算机制基础之上,提供了全新的资产(包括货币)持有和交换方式。由于这类虚拟货币以加密算法为基础,因而又被称为“密码货币”(cryptocurrency)。与传统中心化虚拟货币不同,由于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不需要任何中心化的权威机构介入,因而是一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
 
总之,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某个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虚拟货币可以划分为中心化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其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通常被称为数字货币(或密码货币)。但这是由非政府机构发行的私营数字货币(Private Digital Currency, PDC),它与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存在很大差异。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及其实现模式
 
比特币作为货币的潜质和它所具有的独有特点,使全球金融界对比特币及其背后的技术——区块链(或分布式总账)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开始探讨央行发行既兼具比特币等密码货币特点又能满足中央银行需要的新型数字货币的可能,甚至还有研究者提出利用这一技术发行跨国界的世界货币。英国央行2015年2月的一份报告认为,私营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的出现已经表现出在没有可信任的第三方情况下安全转移价值的可能,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利用数字货币。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球率先宣布探索并尽早发行数字货币。
 
在当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下,央行货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即纸币和硬币;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从表现形态看,现金属于实物形式的央行货币,存款准备金采用电子化的账户记账方式,属于电子化的央行货币。究竟如何界定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从字面上理解为“用数字形式表示的央行货币”。按照这种理解,存款准备金已经是数字形式表示的央行货币,因而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将在于用数字形式表示现金,即“数字现金”。第二种理解是指央行采用类似区块链(或分布式总账)技术,统筹考虑现金和准备金存款,发行统一的类似比特币的央行密码货币。对央行数字货币的不同理解,将会有不同的央行数字货币实现模式。
 
数字现金——基于账户的数字现金模式
 
这是一种基于现有央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体系的数字现金(Digital Cash)。其主要思路是,在现有央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体系增加一个新的账户类型,即现金账户,同时扩大现有系统的使用范围,允许非金融企业(一般企业、个人)在央行开立现金账户。这种数字现金仍然建立在传统集中式、中心化账务系统基础之上,不需要对现有体系架构作太大改变,技术上也不需要太多创新即可实现。这种数字现金又有以下两种实现模式。
一是“直接账户”模式。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实现方式,就是参照准备金存款的模式,让每一个使用现金的个人和企业,直接在央行开立现金账户(见图1)。
 
这种模式虽然理论上实现起来最简单,但在实际实施时,央行将面临很大挑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几乎是一种不可能被采纳的模式。因为这相当于让央行干了原来由商业银行干的活,如为客户提供网银或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反洗钱审查等。不过拥有1600万人口、将近一半(约占总人口的40%)人未曾获得过银行服务的南美小国厄瓜多尔,在2014年采用这一模式推出其“电子货币系统”(Electronic Money System)。该系统不要求客户手机一定能够上网,使用非智能手机、在银行没有账户的客户也能使用该系统。客户只要通过手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即可远程开户,并可在任何时候将数字现金兑换成实物现金。
 
二是“间接账户”模式。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客户和央行之间引入现金账户服务商(如商业银行)这一中间层,央行只负责数字现金的发行和管理,现金账户服务商专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终端应用和客户服务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央行的压力,同时在现金服务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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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体系下,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核实、反洗钱等工作依然由商业银行等现金服务商完成。商业银行客户除了可以在银行开立传统的银行存款账户外,还可以通过服务商在央行开立数字现金账户。两类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相互转换。作为服务提供商的商业银行,除了在央行拥有传统准备金存款账户外,也在央行拥有数字现金账户,商业银行根据需要可以将这两类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相互转换。
 
央行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分布式总账技术模式
 
根据周小川行长提出的“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假定央行保留现有货币及支付清算体系不变,探索建立一个全新的、基于区块链/分布式总账技术的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央行通过这一体系可以发行两种数字货币:一种是传统准备金的对应物——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并仅用于银行间支付清算的数字准备金(Digital Reserves);另一种是传统现金的对应物——消费者持有并用于日常支付的数字现金(Digital Cash),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持有数字现金,用于银行间或与客户间清算。数字准备金与存款准备金一样,由央行设定利率;数字现金与现金一样实施零利率,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打破零利率下限(Zero Lower Bound,ZLB),设定为负利率。
 
在这一数字货币基础设施体系架构中,核心有三点:一是建立一个由白名单节点组成的联盟链,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二是建立两个可以互操作的分布式账本,一个是“准备金总账”(Reserves Ledger),用于登记市场参与者持有的准备金,与传统准备金账户类似,只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持有准备金头寸;另一个是“现金总账”(Cash Ledger),用于登记市场参与者持有的数字现金,商业银行和个人、企业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数字现金账户。三是央行和主要商业银行作为区块链节点,负责整个系统的运行,承担核查、记账等类似比特币系统中的“矿工”角色。这一数字货币体系的重要功能包括:
 
参与者准入。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是一个半开放的联盟链,央行负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个人、企业客户的准入,包括真实身份验证、反洗钱审查等。
 
账户(数字钱包)开立。一是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数字准备金和数字现金两类数字货币账户,数字准备金仅用于银行间支付清算,数字现金可以用于银行间或银行与客户间支付清算;二是个人、企业账户开立,个人或企业客户可以创建数字钱包,数字钱包中包含两类账户,一类是开立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另一类是央行的数字现金账户。
 
数字货币发行。央行是数字货币(数字现金、数字准备金)的唯一发行者,根据需要对所发行的数字货币量和结构进行控制与调节。
 
转账支付。个人、企业客户资金,可以选择以数字现金还是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自己的数字钱包,两种数字货币可以相互兑换。客户使用数字现金转账支付,可以与接入这一体系的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点对点直接交易;客户使用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如果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则需要通过银行间数字准备金完成转账支付,银行间转账支付不再需要通过央行,而是进行点对点直接交易(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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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算。区块链技术不仅为建立央行数字货币及其相关支付清算体系提供了可能,也为建设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市场清算结算基础设施提供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径。两者结合起来,可以打造一个完整的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这一新的体系下,任何个人或机构可以进行点对点直接交易、支付清算,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层级化的支付清算中间环节;金融交易中的清算结算流程将大大简化,买卖双方只需用各自私钥签名本次交易,随后交易向全网广播,各利益相关方查验确认交易合法后,自动将证券和资金释放到对方账户,从而实现近乎实时的“交易即结算”理念(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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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机制,为缺乏信任的社会成员之间开展交换提供解决方案。从这个意义上,Q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以及美元、人民币等法定货币,都属于货币的范畴。“数字货币”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词汇。数字货币从字面上可以理解成“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货币”,即只要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货币都是数字货币。比特币等密码货币之所以被称为数字货币,是因为这些密码货币采用了创新的区块链/分布式总账技术。但比特币的设计初衷是要摆脱央行等中间机构的束缚,实现货币的自主发行和点对点直接交易。因此,中央银行若要发行数字货币则需要拓展“数字货币”这一概念。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货币,数字货币可以定义为“建立在区块链/分布式总账技术和去中心化支付体系之上的货币或交换介质”。这一定义可以囊括比特币等密码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等密码货币是一种私营数字货币,而央行数字货币则是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前景,有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在业务处理、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方面的范式转变。但如何实现这一蓝图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一是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技术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才可能大规模应用到金融市场巨量交易以及在安全稳健、处理速度等方面满足高标准要求。二是无论采用哪种实现模式,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都可能对人们的金融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调控方式产生影响,值得深入研究。三是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现代化的支付系统、托管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系统,如果采用基于区块链/分布式总账技术构建央行数字货币和清算结算体系,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产生深远影响,因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四是数字货币的推出和流通,有可能引发监管规则和法律条文的修订,增加了技术应用的难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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