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三支柱”建设

作者: 日期:2021-04-08 10:47:04

访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

20210408111234.png

推动护理保险与医养服务良性有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战略价值,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在政策支持、有效引导方面构建完善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合力,才能更好满足我国老龄人口持续增长、日益增多的健康、医疗和护理需求。


2021年两会前,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受邀入驻新华网自媒体网络平台。自入驻第一天起,即受到网友广泛关注和积极评论。周延礼对网友留言进行梳理整合后,发现其中与保险有关的内容大致包括:校园暴力和留守儿童问题;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保绿化问题;疫情后城市交通、灵活办公和机关人员身体健康问题;工作加班“996”问题;城市老人锻炼问题;社保问题;乡村教师待遇及其生活保障问题;金融安全问题等。

周延礼特别关注到,有网友提出“没有感受到保险公司爱心”以及“保险公司普遍给人理赔难印象”,认为如不能妥善解决理赔难,将给保险业形象和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打击民众投保的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进而制约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对我国保险业未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他说。

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新发展阶段,秉承新发展理念,贯彻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未来保险业如何保持适度增长,促进实现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将是行业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议题。“解决好保险业理赔难问题,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尊重保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理,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可赔可不赔的,尽量赔;可多赔可少赔的,尽量多赔;可快可慢的,尽量快赔。如此,既有助于保险行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也能更好体现保险的社会意义和行业价值。”周延礼再次强调。

商业养老保险有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在1999年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6%。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老龄化难题日益凸显,未富先老的社会结构对尚未成熟的社会保障机制提出了巨大挑战。

“不少网友都提到要关注老年人养老问题。这也是一个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的难题。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而保险在助力第一和第二支柱建设、加快第三支柱发展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此,周延礼感触颇深。

事实上,纵观英国、德国、美国、日本、智利和西班牙等国家,在养老体系形式上虽有不同,有国家承担大部分养老压力的、也有国家主导的年金保险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为主要支撑的,但本质上都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通过构建和谐统一的保险体系,为养老提供协同保障。特别是在推动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建立时,都在财税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将财政压力转移给商业保险,不仅有效构筑了多样化的社保体系,且经过长期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再看我国。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难题,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等文件提供政策支持,初步搭建了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但截至目前,发展仍不均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求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三支柱”中占主导地位,承担了大部分国民养老责任,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对于要发挥“兜底”责任的财政来说,这种常态化的增长态势并非正常现象,长此以往,将给财政负担养老保险能力的可持续性造成威胁,更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较小。目前企业参与率仍然较低,新加入的职工和企业数量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企业年金制度推进缓慢,势必不能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进一步收窄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可发挥作用的空间。

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规模较小、人均保费较低,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远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的多样化需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以上现象和问题,周延礼认为,为更好推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在以下操作层面施行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一是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对大量未投保员工团体险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商业养老保险衔接年金可以通过创新保险产品满足对应需求,如将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经费纳入税前列支项目,一方面降低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激发保险企业开发新产品动能。

二是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问题。配套制定税延性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和抵扣流程,特别是在数据对接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步降低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购买门槛。

三是构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针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程中免税额较低、覆盖面较窄等问题,通过创新税收激励形式,兼顾考虑采用“税延型”、构建“免税型”模式,有助于就业人员灵活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从而扩大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有助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题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事关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随着我国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失能老年人口数量超过4000万。有预测表明,到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须解决的社会性难题。

要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题,不仅要解决医养资金方面的难题,也要解决与之相伴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员照护难题。国际上,一些保险发达国家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利用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逐步形成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有效衔接老年群体的医疗和养老,在更深层次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可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周延礼表示,国家为此出台了多项政策,稳步推进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中央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健康领域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国十五个城市开始试点,保险业全面参与了十三个城市的试点工作。2019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周延礼进一步指出:“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初,由银保监会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研究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医保服务和医保控费,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探索满足6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2020年9月,《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发布,支持保险公司在长期健康险领域进行更多探索,鼓励保险业参加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2020年1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整体进展,周延礼认为,从试点效果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相对平稳,满足了大量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对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亟须监管部门出台具体规范,指导和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各地长护险仍以医保基金作为资金来源,财政支持力度较小,缺少独立的筹资渠道和明确的个人交费要求;护理标准难以统一,缺乏能够有效实施的统一长护险失能评定标准、服务标准、支付标准等;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护理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对称,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健康、医疗和护理服务的需求给现行康养体系带来严重挑战;长期护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特殊性,目前国内提供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还不能与长护险相匹配等。

“推动护理保险与医养服务良性有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战略价值,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在政策支持、有效引导方面构建完善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合力,才能更好满足我国老龄人口持续增长、日益增多的健康、医疗和护理需求。”周延礼说。

各方力量参与+优惠政策引导=医养结合体系健康发展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失能评估和照护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周延礼提出,应及时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新,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在长期护理保险领域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高龄失能老人的基本医养护理需求,同时引入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他更深刻指出:“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医养结合政策难点,才能在推进医养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稳健前行。”

在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方面,周延礼表示,长期护理险早在2016年开始试点运行,经过4年试点后阵容进一步扩大。在目前的试点城市中,基本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失能人员的生活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重度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护理及医疗护理所所产生的费用。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还要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和理念,很多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已经获取了较好成效和丰富经验。例如,日本的介护保险经验和自立支援理念,是在介护预防理念指导下,强调构建地区综合介护体系,通过在小范围区域内建立综合型养老机构和医护中心,由介护体系系统化提供住所、医疗、介护、预防、生活支援等服务,以实现老龄人口健康、安心、安全的生活。

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方面,周延礼认为,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开始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并以立法形式加以规范和管理,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比如,在宏观层面整合养老和医保制度,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强制法定参保人及其单位缴纳长期保险费用;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对投保商业护理保险的参保人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多渠道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配套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筹集资金,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费用支出;建立完善长期护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等。

在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周延礼指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采用的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运作机制,由医保部门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政府以招标形式,由最终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管理长护险的具体工作。为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提供基本服务保障的基础上,引入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更强的普惠型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另一方面,可以协助政府推动康养护理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能够协助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发挥自身精算能力等优势,对参保人群的老龄化、失能情况、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和护理成本等进行测算,使康养护理产业链更加专业化发展。

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细则,构建良好的医养服务业政策环境方面,由于长期护理保险能够较好解决养老护理费用支付难题,加上有助推动建立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可以切实促进助力我国医养服务产业发展。

总之,“专业的医养护理服务体系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与支撑。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制定医养结合制度标准,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由相关部门完善对应政策,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在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准入、政府购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信通过鼓励民营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以及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辅以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引导,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将会健康蓬勃发展。”周延礼说。      






上一篇:构建合规、合理、合情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下一篇:服务“三支柱”保险建设 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当代金融家 2024年4月 总第226期
出版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查看详细内容
 
热门排行
【新疆特稿】农信社“触及灵魂”的改革
解读从前,看见未来: 金融机构集团...
5G时代商业银行的挑战与变革
浅谈跨境网络赌博金融综合治理对策
商业银行业务联动营销效能提升之道—...
网络游戏行业洗钱风险及监管对策
古希腊的德拉克马银币——外国货币史...
古印度的重量制度和早期钱币
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核定工作的...
做好金融业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