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非传统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难题

作者:王振英 姜 波 赵 明 日期:2020-11-18 15:45:17

  导读  

督促助贷机构、持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优化异议处理流程,从源头上管控数据质量,减少异议发生的频率。


  正文  

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人们对在线贷款接受度越来越高。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因其放贷门槛低、金额小、审批流程快、在线操作方便等特点,服务的客户逐渐下沉,产品种类繁多且更加复杂。

边牧地区农牧户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信用知识匮乏等特点,以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无固定工作,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可能性较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越来越多。近几年,大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大量存量和新发生的信息,导致大量客户到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提起异议和咨询。


  非传统金融机构发生征信异议的主要表现形式  

客户通过助贷机构发生的信贷业务,提出征信异议

一是电商和社交平台型助贷机构,如京东、淘宝、微信等头部平台型企业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户,将优质客户推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客户日常通过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申请借款或分期购买产品,出资方将信贷业务数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客户不接触真正的出资方,但是信用报告上反映的贷款发生机构为出资方,导致异议。二是借贷金额与信用报告展示金额不同引起异议。例如蚂蚁借呗部分信贷业务按照合并贷款上报;京东白条按照用户2019年1月1日以来最大授信额度,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以及专项额度上报。与客户实际使用借款金额或分期购买京东商品的价格有很大出入,导致客户在按揭房贷、车贷、大额经营贷款被传统金融机构拒贷,给用户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征信异议也较多。三是专门从事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的助贷机构,因助贷机构未能按时将款项转入放贷银行,导致客户按时还款仍然被逾期。

客户通过P2P网贷平台发生的业务,产生异议

随着P2P平台野蛮生长,交易量井喷式增长,监管层大力整治,部分头部P2P平台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全力整治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个人征信的问题。一是因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P2P平台App部分功能关闭,借款人按时还款的金额无法正常扣款,导致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逾期。二是P2P平台在线审核存在漏洞,造成冒名贷款。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实体门店合作,报送代偿信息,客户提出异议

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陆续接到50多人因通过实体门店分期购买手机导致征信报告出现代偿信息,金额一般在1000~5000元不等,具体异议事项有三种:一是客户认为已经连本带利偿还完毕,但仍有一小部分金额被代偿。二是由于实体门店审核不严,客户因丢失身份证被冒名办理贷款,被代偿,于是提起异议。三是手机实体店已经关闭,客户在购买手机过程中协议有瑕疵,与实体店存在纠纷,在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实体店已经关闭,而代偿信息已展示在个人信用报告上,造成异议。


  基层央行处理非传统金融机构征信异议的难点  

征信异议异地处理难度大

助贷机构、网络贷款平台、融资性担保公司多数注册地都是一线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但其业务范围逐渐向三、四线或更落后的地方下沉。因人民银行对接入机构的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边远地区基层人民银行对异议核查机构无法进行监督管理,只是提供一个申请异议的通道,具体异议事项如何核查、核查依据、数据是否修改,无法掌控,只能根据异议核查机构的结果对客户进行回复,征信跨地域异议处理难度大。

P2P网络贷款平台管理难度大

P2P网络贷款平台合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生命周期不稳定,信息采集接口标准和范围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差很大,报送数据准确性无法保障。当碰到P2P平台被立案起诉或者“暴雷”跑路的情况,已入库数据将会冗沉,对未结清的用户,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被迫陷入逾期状态,而且通过异议渠道,也无法核实、删除或更正信息,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异议核查方面本身存在固有缺陷

互联网机构往往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贷款申请,大多数平台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借贷双方在现实中无实质接触,对于借款人真实身份与上传信息是否严格一致缺乏实质性审核。当发生异议,部分机构自身进行异议核查时依然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无法达到真正的纠错目的。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隐性风险难以监管

人民银行对已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异议管理,主要侧重时效性和形式审查的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在数据报送机构(即业务发生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或通过人民银行分中心提起异议的,受理时间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若确有错误,接入机构需重新报送信息。相关法规制度对异议核查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人民银行只能通过形式上的审查判断异议核查机构是否为过错方。例如查看借贷合同、信用报告查询及报送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资料是否合规,若留存资料不全或未按照合同中的信息报送等明显错误,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但对于代理签字或通过手机客户端、线上操作是否为客户真实意愿等隐性风险却难以识别和监管。


  解决非传统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难题的建议  

出台配套的异议处理制度

目前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规章对征信各项工作初步形成系统的制度规范体系,异议核查方面在时效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但具体如何核查、如何确保消费者异议权利没有相应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接入机构均根据自身的内控制度进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行业规范欠缺、准入门槛低、监管宽松滞后等原因,内控管理薄弱、内控制度笼统、内控程序流于形式,导致异议核查存在走过场嫌疑,因此应出台配套的异议处理制度。在异议核查中,不仅应该核实最基础的档案(借贷合同、征信报送查询授权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同时需对面签记录、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录音记录一起核实。如果是线上办理,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银行卡认证等相关验证该笔业务是客户真实意愿完成的所有资料均在核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范异议处理流程。

探索建立跨地域、跨层级异议处理工作机制

目前异议处理流程为人民银行分中心受理异议,发送至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发送至异议发生机构,该流程欠缺异议发生机构的监管单位即属地人民银行参与,无外部监督,导致异议核查主要依靠异议发生机构自觉性,异议核查流于形式的风险加大,因此建立跨地域、跨层级异议处理机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通过搭建异议受理分中心、征信中心、异议发生机构、异议发生机构属地人民银行四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当发生异地异议时,在现有处理流程上,异议发生机构属地人民银行进行督导,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以提高异议处理质量。

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程序

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标准方面需提高准入门槛、从严审核把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接口规范、硬件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其技术标准,从入口处淘汰不规范、竞争力薄弱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加速P2P网贷机构转型和出清。督促助贷机构、持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优化异议处理流程,从源头上管控数据质量,减少异议发生的频率。













(王振英、姜波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赵明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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