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扩围” 助推信贷结构调整

作者:保定金融学会课题组 日期:2020-08-10 13:06:24

  导读  

加强市场调研,开拓专业市场辐射下的优良小微企业群体市场,创新市场平台网络银行服务,开发适宜的信贷品种和担保方式,加强对商圈平台和产业链条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


  正文  

2019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意在扩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的惠及面,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更多地向小微企业倾斜,以期不断满足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鼎力支持民营、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定向降准后各银行政策跟进情况  

设置专职机构,下放审批权限

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分支行级成立了独立的普惠金融信贷机构、配备了专职的信贷人员,基层网点也配备了普惠金融专职信贷人员。一些银行还把“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企业的贷款审批权限下沉到地市级二级分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明确将普惠金融业务作为全行战略业务,在信贷规模、政策支持、相关费用上给予倾斜。

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纷纷出台限时办结制度,压缩业务办理时间,要求从收齐借款人申请资料开始到完成整个信贷审批流程,每个环节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同时,积极向基层行延伸服务触角,降低业务门槛,提高服务可获得性,更好地贴近小微、服务小微,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和支付手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线下”加“线上”结合的服务方式,线下运用遍布的网点专柜开展临柜业务,线上通过网上申请、审查、查询,运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大数据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资金流等情况进行快速筛查,择优发放。支付方式采取“整批、零付”形式,对每个审查合格的客户批复一定数量的贷款额度,客户在额度限额内按需灵活支取,以实际支取的贷款数额结付利息。这样,一方面节省了信贷资金、增加了支持客户的数量; 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严格普惠信贷产品价格控制,把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落到实处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定价,根据每一阶段市场利率的波动再结合监管要求实时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要求普惠降准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均设置了利率上限,保证了基层分支机构在落实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上不打折扣,既给予了基层行一定的议价能力,也给予了小微企业充足的优惠空间。按照执行利率由低到高排列,质押类最低,抵押担保类其次,纯信用类稍高。

开发新型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促进普惠降准政策更好对接服务小微企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深入落实好普惠降准政策,纷纷指导分支结构开发了各种贴近基层实际的新型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切实将优惠金融政策用足、用好。例如,工商银行指导保定分支机构加快“数字普惠”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重构普惠产品体系,搭建“一个平台、三大产品体系”,努力成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商。


  普惠信贷资金增长变化及信贷结构调整变化趋势预判  

受益于国家的“降准扩围”和8次降准政策,保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出现了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定市人民银行口径普惠信贷余额859.64亿元,当年新增188.93亿元,年增长28.2%,同比多增13.7个百分点,超同期贷款增速10.5个百分点。另据测算,保定市8次降准和定向降准,释放的信贷资金160亿元左右,说明国家的相关政策切实促进了新增信贷资金投入普惠领域。

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保定市信贷资金有不断加大向小微企业流入的趋势,有三方面实际情况支撑做出这个研判: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有意愿、有政策、有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首先,“普惠贷”达到人民银行规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降低一定比例存款准备金的红利,因此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一般都有较强的享受降准政策红利的主观愿望;其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有利于分散信贷风险,避免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最后,不断开拓优良小微企业客户,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从政策层面看,近些年国务院、人民银行三令五申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并且从减税、降准、再贷款等多层面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更多流向普惠金融领域。2020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紧锣密鼓地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机构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在4月7日召开的第25次会议上提出“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15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3月底,我国境内银行已对约880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施行了延期。三是从信贷投入的运营条件看,随着各地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担保机制的不断健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的广泛使用,银行有能力、有信心解决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加大对其信贷投入。


  助推普惠金融信贷发展的建议  

进一步明确普惠金融信贷涵盖范围,加强“普惠贷”真实性检查,防止虚增现象出现。另外,人民银行总行和银保监会两部门应该统一普惠金融统计口径,避免因统计口径不一致而带来数据不一致。

严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挤占、挪用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行为。一方面,认真检查专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数据抓取手段,对小微企业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贷款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综合排查,对以贷转存、借贷搭售的行为进行督察,整肃环境,严肃纪律。

因地制宜、灵活施策,不断开发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普惠贷产品。科学评定各区(县)、“区块”的整体信用评级及其企业的信用等级,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份额,以便为优质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为普惠信贷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发掘和整理小微企业的基础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以便不断开发“线上”信贷产品,加大“线上”信贷产品份额,满足不同层级小微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丰富融资和担保方式,为小微企业顺利融资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市场调研,开拓专业市场辐射下的优良小微企业群体市场,创新市场平台网络银行服务,开发适宜的信贷品种和担保方式,加强对商圈平台和产业链条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整合政府和民间融资担保基金力量,用科学的机制和融合的力量,搭建专门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担保支持。加强对支柱产业中优质大中型企业等核心企业上下游密切关联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信贷产品研发,做实做细产业链、供应链信贷市场的拓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

建立合理的业务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业务人员开展普惠信贷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并落实银行信贷人员业务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特别是在普惠金融领域将责任追究机制与尽职免责条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畅通的尽职免责申诉通道,解决基层信贷人员“想贷、惧贷”的矛盾心理,免除其后顾之忧。

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肌体”的“抗体和免疫力”。夯实基础,创造条件,发行特定的“中小企业金融债券”,补充“普惠贷”的资金来源;发行银行永续债,补充银行资本金,不断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呆账拨备率计提标准,做好风险防范准备。 









(作者单位为保定金融学会,课题组长:郭玉增为保定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行长,课题组成员:刘海彬、薛冀峰、周杨,执笔人:薛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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