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绿色保险监管进展概览(上)

作者:蔡 宇 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彬 中国保险学会 日期:2019-12-13 10:32:01

导读

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国际保险监管者开始重视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探讨针对气候因素影响如何进行信息披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监管工作。本文对国际绿色保险监管进展进行了介绍,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正文

201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提出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以及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监控措施。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构建并不断完善涵盖六大板块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至2019年8月,已经完成一项国家标准、五项行业标准的草案稿,并进入立项流程。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活跃,其重要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持续增长。自2014年5月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上海等地相继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不同试点地区的巨灾风险管理内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深圳、宁波、广东、黑龙江、上海等地试点的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内容包括暴雨等与极端天气有关的自然灾害事件。

2016年9月,在中国倡导下,绿色金融首入G20峰会议题,《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写入了关于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共识。2017年年底,中国、法国等8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2019年6月,该网络会员已涵盖全球范围内的40家央行和监管机构。 2017年12月,中英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2019年6月,中方金融机构向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申请自愿加入试点工作的机构已增至9家,来自保险业的机构为人保财险和平安集团。

近年来,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国际保险监管者开始重视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陆续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如何进行信息披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监管工作。本文在收集研究相关研究报告、监管信息的基础上,对国际绿色保险监管进展概况进行介绍,为国内进一步开展系统性研究提供参考。


气候因素风险对保险、金融及经济的影响

影响保险业的主要气候因素风险

2015年9月,英国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发布专题报告《气候变化对英国保险业的影响》(The Impact of Climate Change on the UK Insurance Sector),将由于气候变化对英国保险业造成影响的风险分为三类:物理风险(Physical Risks)、转型风险(Transition Risks)和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s)。在绿色金融研究工作中,对环境风险进行分类、采用并发展了这一分类方法。目前的研究工作主要关注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物理风险: 因气候长期趋势的变化(如降水量改变、极端天气变化、海平面上升、平均气温上升),由极端天气事件(如热浪、洪水、山火、风暴)相关的物理现象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增加而引起。

转型风险: 由转型低碳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业务中断和业务转变引起,可能影响公司的资产价值或公司的经营成本。转型风险可能由政策变化、市场动态、技术创新或声誉因素驱动。

责任风险: 包括责任保险保单中与气候管理责任相关的理赔风险,以及对保险公司未能管理气候风险的直接索赔风险。联合国环境署的研究发现,全球范围内与气候有关的诉讼正在显著增多,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当行为。责任风险可能产生于保险公司承保的高管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方环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也可能产生于因保险公司管理层未能有效进行气候风险管理而导致的风险。

对保险承保业务的影响

对于物理风险,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对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影响。世界气象组织的研究发现,2005年至2015年,80%的自然灾害在某种程度上与气候有关。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率及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可能导致财产保险相关业务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会导致相关理赔的增加。这些保险产品的期限以一年期为主,保险公司可以每年重新定价。因此,短期内对经营地域广泛的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会产生影响。然而,未来的气候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

物理风险对于业务集中在较小市场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大,可能因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不能及时得到再保险支持或出现再保险保障缺口。如加拿大财产保险市场由许多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在巨灾再保险保障方面对国际再保险市场依赖较大。加拿大麦克默里堡山火损失导致了2017年的高额保险理赔。这引起了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适当性的关注,并对再保险监管框架进行检视。

1999年至2004年,巴哈马群岛遭受多次严重飓风损失。在这一时期,当地的保险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学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研究并于2015年发布研究报告。研究结果显示:物理风险会使一些财产不再具有可保性,如低洼地区且频繁遭受水灾影响的房产。

物理风险对寿险和健康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影响的研究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目前主要关注高温天气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影响。

转型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而言,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向低碳经济转型,会出现很多新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同时,来自高碳领域的业务收入会减少。

对保险投资业务的影响

气候变化引起的物理和转型风险,会对金融资产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的关注重点是转型风险,包括因政策变化和技术创新导致的高碳行业资产搁浅。前述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学院对巴哈马群岛的研究报告也显示,由于物理风险,有的财产在不具有可保性的同时也会影响其投资价值。

对金融业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关于与气候有关的自然灾害对保险理赔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金融业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英国英格兰银行以此为起点进行分析的研究结果显示,气候变化不仅会对保险业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间接对整个金融体系以及更广范围的宏观经济产生影响(见图1)。


应对气候因素风险的保险监管体系研究

相关研究认为,气候变化并未创造新的金融风险类别,而是体现在现有风险类别中。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对环境因素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分类如图2所示。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认为气候因素对金融业的经营存在潜在风险影响,并按照其发布的CPS220风险管理审慎标准(Prudential Standard CPS220 Risk Management),就气候变化对现有风险类别的具体影响绘制了图表(见图3)。

2018年7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保险论坛共同发布《关于气候变化对保险业影响的专题报告》(Issues Paper on Climate Change Risks to the Insurance Sector)。报告特别指出,由IAIS制定并发布的保险核心原则(the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ICPs),虽然没有对特定主题的风险问题(如气候变化风险)制定特别指南,但ICP为保险业识别、评估和监管气候风险提供了通用依据。报告还对与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直接相关的ICPs内容做了说明,分别为:ICP 7-公司治理、ICP 8-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对风险管理职能和精算职能做了说明)、ICP 15-投资、ICP 16-以偿付能力为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ICP 19-业务开展、ICP 20-信息披露。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表示,在ICPs的持续修订过程中,未来会考虑加入气候因素以及其他新的和新出现的风险影响因素对保险业的影响。

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于2017年6月发布《TCFD建议》(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及补充指南,对与气候相关的市场机遇和风险进行评估。为在主流财务文件中识别、评估、管理和公开披露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TCFD建立了一个全球自愿框架,并为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和资产所有者)采用框架提供了具体指导。TCFD的建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特性(作为承保人和资产所有者),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指导建议之外,特别做了有针对性的补充指导。此外,TCFD还强调了进行前瞻性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以及通过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预测和评估风险对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同时,TCFD还发布了《技术补充:情景分析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披露中的应用》(Technical Supplement: The Use of Scenario Analysis in Disclosure of Climate-related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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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4月 总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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