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 ——以延边州为例

作者: 日期:2019-08-27 14:56:23

作者 | 赵贞淑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19年第8期

导读
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正确认识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重要性,把业务基础好、履职能力强,协调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保持反洗钱岗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确保反洗钱业务有序开展。
 
正文
为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延边州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了调研。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队伍建设的总体配置相对合理,但存在着反洗钱人员配置不均衡、岗位人员调整频繁、专业技能欠缺、协调机制不畅、管理模式不当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查延边州辖区内119家金融机构,调查结果显示,辖内反洗钱队伍总体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金融工作从业时间相对比较合理。
人员规模银行业占比最大,其他行业次之。本次共调查延边州辖区119家金融机构,其中银行79家,占比66.39%;保险28家,占比23.53%;证券9家,占比7.56%;支付机构3家,占比2.52%。 机构人员规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保险业次之,证券支付机构最小。
专职人员以女性居多。据调查,州本级51家机构中,从事反洗钱岗位的专职联络员以女性居多,为35名,是男性人数(16名)的2.2倍。
专职人员年龄结构较为合理。119家机构中,反洗钱专职人员年龄主要分布在35岁以下和35~45岁,其中35岁以下68人,占总人数的57%;35~45岁的44人,占总人数的37%,45岁以上人员偏少数,7人,占比6%。
学历层次主要集中于本科。据调查,辖内各机构对反洗钱专职联络员受教育水平的重视程度普遍提升,多以本科学历为主,共计95人,占反洗钱专职人员总数的79.8%;大专16人,占比13.4%,中专 5人,占比4.2%;另外,3家机构各配备了1名研究生学历的反洗钱专职人员,占比2.6%。
从业年限总体较长。据调查,在119家机构中,反洗钱专职人员从事金融业以6~15年之间最多,为80人,占比67.2%;5年以下有39人,占比32.8%。反洗钱岗位从业年限以5年以上有3人,占比2.4%;3年以上为36人,占比30.2%;1~3年有53人,占比44.4%;1年以下有27人,占比23.0%。
 
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洗钱队伍配置不均衡,履职水平强弱不一
从行业特点来看,银行业的反洗钱履职水平强于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从机构体量看,小机构因用人成本及管理水平所限,反洗钱队伍建设稍显滞后,履职能力相对较弱,机构的大小与反洗钱履职效能一定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从机构性质看,相对起步较晚的地方法人机构总体管理水平较低,在反洗钱岗位人员建设上相比国有或股份制银行也存在较大差距。
 
对反洗钱业务重视不够,岗位人员调整频繁
调整人员频繁影响反洗钱履职能力提升。从现有反洗钱人员岗位工作年限来看,3年以上和3年以下的从业人数几乎各占一半,其中1年以下有27人,占总人数的23%,专职人员换岗较为频繁。近几年反洗钱专职岗位人员有调整的46家,特别是女性居多的机构调整最多,有1家4年内调整了5次,前任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5家。短暂的任职期限和频繁的换岗行为严重影响了反洗钱正常业务的开展。
岗位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业务连续开展。一是认为与营利性主营业务相比无足轻重。反洗钱工作的强制性、非营利性与金融机构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相悖,导致个别机构在认识上忽视反洗钱工作,最终影响对反洗钱岗位的人员安排。二是认为非关键要害岗位。部分机构对反洗钱履职意识不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往往将反洗钱岗位视为可有可无的非关键要害岗位,将缺乏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的新人安排此岗熟悉工作环境,造成履职能力不足,反洗钱工作开展不力。
 
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欠缺
知识储备不足,反洗钱基本概念不清。虽然各机构反洗钱专职人员总体学历结构趋于合理,但调查中发现不少专职人员的知识储备严重不足,缺乏反洗钱岗位应有的工作技能和应知应会知识。如对反洗钱最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中的初次识别、持续和重新识别概念模糊;混淆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甄别工作,缺乏基本的反洗钱操作技能储备。
责任心不强,岗位人员对反洗钱专业知识了解不深。个别人员不了解反洗钱基本概念、不熟悉系统工作模块,甚至将工作内容相互混淆的人员,多数是入职1~3年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心不强导致其未能系统学习反洗钱业务基本概念、要求和工作机制。
 
协调机制不畅,管理模式不当
协调机制不畅。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条线部门。因而牵头部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历深浅、协调能力强弱,甚至个人工作职级的高低,以及内部衔接流转机制的合理性,都会影响到工作的牵头部署、监督,协调和有效开展。调查显示反洗钱岗位人员多集中在从事金融行业15年以下及更短时间的区间,绝大部分为基层办事员,优秀业务人员多被提拔转岗,责权相互不对等,易影响岗位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深入性。
管理模式不当。一是业务细分的工作模式。个别反洗钱专职人员完全不参与对客户持续和重新识别过程、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初次识别,完全依赖系统或系统加网点人员确认的模式。二是权限上收的工作模式。为规避监管风险和优化管理成本,不少单位采取省级机构统一管理和履职的做法,将反洗钱工作权限上收。据了解,大部分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由上级机构直接在系统提取上报;可疑交易由上级行、发起行或省联社直接上报,只是在上级机构的甄别过程中,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对反洗钱具体工作的实施或过度依赖系统,或上靠省级机构下依一线人员,直接导致反洗钱专职人员不仅在职能上失去了对本单位客户的了解掌握和监测管理,还失去了履行反洗钱工作要求的重要过程,同时失去了业务掌握和经验积累的过程。
 
对策及建议
加大薄弱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投入,提升其履职水平
严格反洗钱人员配备与资质管理,加大薄弱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投入。督促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弱势行业,地方法人银行中反洗钱工作相对薄弱机构,加大反洗钱岗位人员投入,使反洗钱岗位人员数量上与机构业务增长规模相匹配,人员学历、专业背景等资质情况与反洗钱工作要求相匹配; 强化业绩考核,提升反洗钱履职水平。绩效考核应充分体现反洗钱工作内容,并从上自下全面覆盖至各层级、条线,从机制上、管理上提升反洗钱工作重要程度,促进机构人员反洗钱履职水平的提高。
提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强化其工作独立性
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正确认识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重要性,把业务基础好、履职能力强,协调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保持反洗钱岗位的独立和稳定性性,确保反洗钱业务有序开展。
 
实行上岗资格准入制度,建立长效学习机制
实行上岗资格准入制度。拟变更的人员在入职前必须岗前测试;根据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频繁等状况,日常配备A、B角,以保证在人员流动和换岗情况下也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建立长效学习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反洗钱岗位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
 
探索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模式
避免反洗钱专职人员业务挂空现象。尽量避免反洗钱专职人员“靠上级,依下级”现象,对基层开放系统相关监督权限,同时建立内部信息会审制度,提高对可疑交易信息综合分析能力,促进反洗钱岗位人员勤勉尽职,更好地融入反洗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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