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易行难:金融机构之产品风险管理逻辑

作者:俞勇 日期:2017-04-26 15:10:22

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知行合一,得到功成。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

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知行合一,得到功成。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指引等文件来规范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审批、销售、售后服务等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目前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三会”正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但很多金融机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很难做到知行合一。因此本文将力求全面阐述如何践行金融机构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以助金融机构在该方面都能得到功成。

金融机构产品的定义指面向客户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品种或业务模式,包括面向公司、机构等组织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面向个人、家庭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以及需要机构承担风险的综合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产品的风险管理不仅涉及金融机构各项新产品的开发,也包括所有存续成熟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一般金融市场上,资产类别的产品可能会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风险。根据产品风险管理需要,将风险产品分为信贷产品和投资产品两类,信贷产品指传统的金融机构信贷类产品,如对公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融资租赁和传统的表外授信产品,如对外担保、保函、贷款承诺等,除此之外其他风险产品,均为投资产品。产品风险是全面风险的概念,指产品创新以及产品持续运作带来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产品风险管理是指对产品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对产品实行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具体实施上主要体现在对新产品风险审查、新产品投产后风险监控、存量产品持续风险监控等。

 
有效知行一——确定产品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分工
 
产品风险管理实行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控制、产品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风险控制的组织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产品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审议与批准各类产品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计量与考核方案。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产品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制度;
 
(二)组织评估产品风险,设计和论证风险控制方案,审查产品的规范性、风险评级、准入门槛、审批权限、风险定价、组合限额、监测方案、拨备计提、资本占用、运营流程,提出意见方案;
 
(三)对产品的业务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提出及受理改进提议,结合风险控制水平和风险收益匹配情况,制订或组织制订调整更新方案;
 
(四)定期汇总编制产品风险报告;
 
(五)对产品风险管理进行内部培训、咨询指导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六)协调、推进其他部门与产品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
 
1.产品主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产品主管部门是指公司金融产品管理部门、投资银行产品管理部门、小企业产品管理部门、零售金融产品管理部门、金融市场和同业产品部门、理财产品管理部门以及综合金融产品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如实地阐述和解释产品特性,组织推进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按风险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对产品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并提交具体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是指不担任某一具体产品开发与管理职责、但为该产品的经营提供业务支持、搭建业务环境或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职能管理部门、财务职能管理部门、运营职能管理部门、科技规划职能及系统开发职能管理部门等各类风险审批及业务支持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根据业务安排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负责,包括具体产品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其中,各风险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各项产品开发和管理流程中的相关风险环节负责管理。
 
3.业务经营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面向客户的业务经营单位是产品实施过程中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要对产品落地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执行控制负责。

 
有效知行二——制定全面高效的产品风险管理原则
 
    产品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服务创新原则、全覆盖原则和全程管理原则:
 
(一)服务创新原则。指在确保合法合规、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支持产品创新工作,提升创新效率和效益,新产品评审实行“一站式评审”,即指通过对新产品风险集中评审,评审部门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以及评审部门之间深入沟通,决议方案综合反映各部门专业意见和建议,整合解决产品创新中涉及的各类风险和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新产品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在专业领域内对新产品出具专业意见,并在新产品投产后及时纳入风险监控。
 
(二)全覆盖原则。产品风险管理应覆盖全部机构,包括公司、零售、小企业、票据、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电子银行、贸易金融、金融市场、私人银行、信用卡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授信、资金同业、理财相关及撮合等各类业务产品。
 
(三)全程管理原则。产品风险管理实行生命周期全程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发起、研发、审查审批、投产准备、营销与售后管理、后评价和更新等过程中。

 
有效知行三——做好产品风险分类和关键风险要素的管理
 
我们可以分三个部分来说明:
 
(一)根据金融机构产品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管理,依次将产品归为信用风险类产品、市场风险类产品和其他产品,既存在信用风险又存在市场风险的产品同时适用有关规定。
 
1.信用风险类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以及由客户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融资类产品、支付结算类产品,以及以信贷资产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该类产品在发售前应当对投资对象、交易对手和信用增级机构等有关当事人进行授信审批,并获得专门的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类产品不论风险由金融机构还是客户承担,授信采用同一标准评审审批。
 
2.市场风险类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或所服务的客户承担市场风险的产品,包括各种与利率、汇率、期市和股市等市场价格变动挂钩或有关的金融产品。该类产品不应存在获取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历史信息的障碍,在发售前应当经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由其负责该类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3.其他产品是指不属于上述信用风险类和市场风险类产品的金融产品。包括不承担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款类、服务代理类、委托管理类、顾问类等产品。该类产品主要承担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产品发售前应当经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二)注重产品风险报告。产品主管部门、风险职能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经营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在信息系统支持的前提下,按产品划分统计和观测风险收益状况,编制产品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部门汇总。产品风险报告应每季末、每期产品到期或根据要求提交。产品风险报告应当反映产品的风险变化,出现风险事件的应当有个案详细分析材料、补救措施及后续管理改进建议。为产品改进、更新和多维度的精细化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其他产品在发生影响金融机构权益或声誉的事件时,应当向相关部门同时提交产品风险报告。
 
(三)关键风险要素的管理。风险要素分为共同要素和特定要素,其中共同关键风险要素适用于所有商业模式、产品等各类创新,特定关键风险要素仅适用于部分特定的业务种类。新产品触及共同或特定要素之一的,即视为涉及关键风险要素的创新,应按要求报送风险集中评审。
 
1.共同关键风险要素分类:
\
2.特定关键风险要素之信贷类业务;
 
信贷类业务主要指公司、零售、小微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
 
信贷业务特定关键风险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创新业务相比现有类似产品而言,显著放松了关键信用风险控制要素,包括降低担保要求、降低抵质押率、简化抵质押物管理流程等;
创新业务相对于现有业务,存在新的信用风险类型或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种类,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无法支持的;
创新业务服务的客群、行业、区域等方面与现有产品有较大差异,需要开发新的信用风险流程及法律安排给予支持的。
 
3.特定关键风险要素之资金同业类业务;
 
资金同业类业务指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金同业类业务,包括:
 
票据交易业务,如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
传统同业授信业务,如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借款等;
新型同业业务,包括新型同业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金融机构账户直接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等业务;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以及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再保理等业务;
债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如国债、信用债、私募债及次级债投资及交易等;
市场交易业务,如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以及衍生交易等。
    资金同类业务特定关键风险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创新业务采用新的交易结构或交易模式进行期限组合操作,导致较大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的;
创新业务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为主要目的,可能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交叉存在的;
创新业务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投资新的业务品种的;
创新业务对市场风险中台监控、后台管理等的效率和准确性有较大影响的,包括引入了新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或需对现行模型的参数设置等进行重大调整,或缺乏自主定价能力的。
 
4.特定关键风险要素之理财相关及撮合类业务;
 
   理财相关及撮合类业务主要指理财、代销、撮合等业务;
理财业务指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产品,资金用途包括标准资产和非标准资产;
代销业务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业务;
撮合业务指作为中间人通过财务顾问、委托代理等方式促成资金供需两方交易的业务,包括同业撮合、对公撮合、私人银行撮合等。
理财相关及撮合类业务特定关键风险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非标准资产业务特定关键风险要素参照信贷类业务;
标准类资产业务特定关键风险要素参照资金同业类业务;
创新业务需建立新的资产池,或对现行资产池管理有较大影响的;
创新业务引入新类型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或新型金融工具的。

 
有效知行四——产品周期风险管理
 
产品的风险管理实行生命周期全程管理。生命周期全程管理指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发起(需求发现、立项)、研发(可行性分析、开发设计、测试)、审查审批(风险评估、决策)、投产准备(监管备案或报批、协调组织)、营销与售后管理(营销、售后服务、突发或意外事件处理)、后评价(成本收益、作业流程与风险控制)和更新等过程中。产品管理流程细则和各部门职责遵循产品创新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一)需求发现与开发发起。产品的需求发现和立项开发应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明确需要满足的客户需求和解决的问题。业务立项具体流程参照产品创新相关制度执行。
 
(二)研发。研发包括可行性分析、开发设计及测试等工作内容。原则上参与研发人员应包含风险管理人员,以充分保障产品开发的效率。
 
1.可行性分析需要描述目标客户群的风险特征(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等)、真实需要,估计客户需求的市场容量、相应产品可能的定价和相应的收入水平、成本与承担的业务风险,评估现有业务资源是否能够支持该产品的运作,说明提供该产品主要是利润动机还是战略动机等。
 
2.产品开发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产品业务流程等进行规定,设定产品价格等各种业务参数,并制定相应的业务合同、管理制度等,从而使该产品的提供具有可实现性。业务过程设计和业务合同应经法律合规部人员审查同意。开发设计遵守经营合规、风险可控、成本可算、收益合理的原则。
 
3.产品测试是通过模拟或试点的方法,对开发设计制定的业务过程进行试验验证,以确认业务过程可以符合设计预期有效运行。原则上,需要IT开发相配合的产品都应当模拟运行,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运行的产品应当试点。
 
4.研发工作结束,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操作流程、管理办法、产品手册、业务合同文本、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计划等相关成果,必要时应提供配套的客户鉴别工具和客户风险提示相关文本,完成配套的IT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
 
(三)风险评估和审批。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完成该产品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评估),对流程、办法等文本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经指定机构复核、审批后汇总提出,作为上市前核准的前提条件之一。原则上组织产品风险评估复核审批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四)投产准备。投产准备包括对外的监管备案或报批、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对内包括审批、协调组织等。
 
1.向监管当局的产品报备或报批文件,产品广告文案由该产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准备、报备或报批,内容应当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充分揭示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广告文本应当经法律合规部门审阅同意,知识产权保护由法律合规部门牵头负责。
 
2.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由业务条线创新工作组织审批的产品,投产前应完成内部验收或审批。
3.培训是重要的投产准备工作,产品投产前须确保有关业务人员熟悉该产品的特性、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原则上业务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认定,有能力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五)营销与售后管理。营销与售后管理工作由业务经营单位和产品主管部门承担。
 
1.营销工作主要由面向客户的业务经营单位承担,应当采用资格管理或授权管理等办法,保证业务人员操守与胜任能力、操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服务品质等满足业务要求。业务经营单位应当识别目标客户群,按产品设计的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业务经营单位应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不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2.业务经营单位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产品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应对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应遵循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发布有关产品信息,建立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的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对售后发生的批量投诉、群体事件、突发或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引起财产或声誉损失的事件,及时报告。
 
(六)后评价和更新。对已上市产品应当进行后评价,风险事件发生时应当检视作业流程与风险控制;发现产品缺陷或产品设计所依赖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产品进行更新,包括产品的改进和完善,以及相应产品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后评价和更新应由产品主管部门发起和组织进行,并定期提供有关收益分析。新产品投产后应进行持续专项的后评估的触发因素及具体要求如下:
 
1.规模触发。新产品的发生额、余额或风险敞口等(具体根据业务特点确定)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时须进行专项后评估,规模和比例触发线可设置为多级。
 
2.环境触发。外部经济金融形势、监管政策、目标市场群体(产业、区域、客户)等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须进行专项后评估。
 
3.风险触发。新产品发生风险突发事件,或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时须进行专项后评估。
 
上述新产品的专项后评估工作应由产品创新部门具体实施。风险管理部门也可根据管理需要直接组织对某新产品的专项评估,产品创新部门应予以配合。观察期统计分析和后评估中发现新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原产品方案、产品结构难以有效适应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的,创新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产品优化和更新,在产品优化更新期间应暂停原产品的发行,并视需要对存量已发行的产品采取相关的风险缓释措施,优化更新后的产品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履行提交风险审查程序。观察期统计分析和后评估发现新产品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难以通过优化、更新等修补措施改进完善的,或当期和预期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创新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地实施业务退出并报告,风险管理部门也可根据管理需要直接要求创新部门实施业务退出。

 
结语
 
产品的全面风险管理在整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只是一叶轻舟,但是这叶轻舟却要在整个金融机构的各组织体系、各业务种类、各级职能部门中飘过万重山。因此切实践行好产品的全面风险管理才能保证金融机构业务在新经济形势下一帆风顺,急流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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