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构建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新模式

作者:李北新 日期:2017-03-16 13:27:06

"保险+期货 "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模式,还有更加深远的推广意义

近年来,我国为保障农民收入投入巨大,仅2014年粮食储备的相关支出已经达到1500亿元以上,同时还陷入了收储造成的国内价格“堰塞湖”:进口大量国外替代品—国产品种消费锐减—国内产品过剩加剧—收储量继续加大的怪圈。以玉米收储为例,2015年以来国内玉米市场产量提高,但具有价格优势的进口玉米以及木薯、饲用小麦、干酒糟及其可溶物(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高粱等其他品种对玉米替代量迅速增加,对国内玉米价格形成极大冲击,加上国内消费增长持续放缓,同时国内玉米库存大幅增加,特别是在临储玉米压力下,国储玉米有效库容已经所剩无几。在供大于求格局下,农民在玉米销售渠道及价格方面处于被动境地。


可以说,临储政策作为一种临时性政策安排,其效用逐年递减,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就是希望通过目标价格和价格险的试点,完成农产品收购从临储到市场化的转变。


2016年试点的大豆、棉花直补政策也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以大豆为例,首先是直补的补贴是补给了土地所有者,但黑龙江存在大量包地种植户,其作为农作物的实际种植者却无法得到直补,其次是直补中种植面积的核定出现了有争议的地方。国家已经意识到,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补贴政策,还是要走到最接近市场化、效率最高、农民直接受益最大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上来。


农产品价格保险需要期货市场对冲风险


虽然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监会也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但在此前的实际操作环节中,却迟迟未能落地,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特殊性。虽然无论从国外经验还是替代收储政策的角度来说,其都为国家补贴型保险,即国家补贴农民大部分保费。但保险公司一端而言,还是存在由于价格暴跌导致保费无法覆盖理赔金额的风险,特别是价格险的理赔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险种。这一点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生猪价格保险由于猪肉价格暴跌导致出现大面积巨额理赔,以致保险公司生猪价格保险业务大量亏损的情况中有很深刻的体现。实际上,保险公司需要对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至少是部分再保险,以分散风险,但暂时又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再保险的市场,因此业务难以推进。


收储政策的转变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但同时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率先探索。其中,2013年底,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由大商所出资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新湖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瑞丰”)开展业务创新,联合锦州义县当地收储企业与合作社、种粮大户,结合国外经验和中国国情,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发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创新职能,在利用金融市场服务“三农”方面积极探索,共同摸索出了“二次点价+复制期权”的义县模式。


通过二次点价、两次结算,不仅为农民的粮食销售托底,农民还能分享未来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红利。而利用场外期权(目前期货市场还没有上市期权品种,因此暂时以复制期权替代),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的业务创新,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粮食价格涨跌的风险,充分体现了期货市场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再保险市场功能,也使得期货市场成为价格保险的再保险市场自然而且合理。“二次点价+复制期权”模式的顺利试点,获得了各方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并获得2014年上海金融创新二等奖。这同时印证了农产品期权对于落实三中全会“继续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完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实现新“国九条”中“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



义县模式:“保险+期货”的探索


2015年,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支持下,新湖瑞丰将义县模式进一步升级、推广。应该说,义县模式作为通过金融市场为农民规避粮食销售价格风险的探索有其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无论是从国外政府保护农业的经验,还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身在资金实力、网点布局的情况来看,这种模式只能是保障农民卖粮收入的辅助渠道,农产品价格险才是替代收储政策的主流方向。实际上,不仅仅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公司层面也一直在探索利用价格工具保障农民收入。而新湖瑞丰与占有中国最大农业保险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的合作,在锦州义县进行玉米价格险试点,完成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初步尝试。


“保险+期货”模式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险;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本次试点中,义县合作社于2015年8月向人保财险购买玉米价格下跌保险(1000吨玉米共计保费115776元),目标价格为上一年度国家收储价格,理赔结算价格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玉米集中上市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C1601合约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当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户将获得二者差额的赔付,从而锁定最低销售价格。同时,人保财险以同等条款向新湖瑞丰购买玉米期货看跌期权(再保险),以完全对冲玉米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共支付权利金96552元。该试点于2015年11月16日了结,理赔结算价为1918.6元,人保财险获得场外期权赔付241400元,人保财险同时赔付给合作社241400元,对比115776元的保费,赔付率达到208%。此外,2015年新湖瑞丰还分别与人保财险和上海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开展了鸡蛋价格下跌保险试点,承保总量1300吨,权利金总计119040元,向保险公司累计赔付250842元。“期货+保险”农产品风险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新湖瑞丰也因此再度荣获2015年上海金融创新二等奖。


继续探索“补贴+信贷+期货+保险”的联动机制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提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第25条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号召”。


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农业部金融支农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导下,新湖瑞丰在2016年继续与人保财险合作,在锦州义县和沈阳康平开展了“保险+期货”玉米期货价格保险扩大试点项目。本次试点总承保户数574户,承保总面积36585亩,投保数量18300吨,农民支付保费135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6日结束,以大商所玉米期货C1701在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2月16日期间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作为理赔价格,人保财险获得场外期权赔付159.08万元,人保财险同时赔付给农户159.08万元。


此外,新湖瑞丰还联合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支持下,在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内开展了总量8万吨的白糖价格保险试点项目,为今后“保险+期货”模式的大规模推广铺路。


本次试点采用了订单农业与价格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蔗农与制糖企业在以广西糖网白糖现货价格作为收购价格签订糖料蔗收购合同,从而将糖价下跌风险由蔗农转移给制糖企业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以白糖2016榨季期间(2015年12月〜2016年9月)广西糖网白糖现货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理赔结算价的白糖价格保险。若糖价上涨,理赔结算价高于合同收购价格,则补贴蔗农低价卖蔗的收益损失;若糖价下跌,理赔结算价低于合同收购价格,则补贴糖厂高价买蔗的损失。新湖瑞丰综合考虑保险方案的赔付结构以及期现价差等问题,为保险公司设计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白糖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由于保险方案承担的价格上涨风险有限,且基于白糖供需稳定且偏多的基本面判断,保险公司最终选择向新湖瑞丰购买虚值看跌期权,对冲价格大幅下跌的无限风险,从而将自身的赔付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试点参保农户近万户,承保糖料蔗近30万亩,对应白糖投保数量8万吨。该项目已于2016年9月30日了结,保险期间白糖价格逐渐上行,理赔结算价高于合同收购价格,保险公司向蔗农每吨白糖赔付100元,相当于每吨糖料蔗赔付6元,8万吨白糖总计赔付蔗农800万元。由于项目开始后,白糖期货价格也一路上行,场外期权到期结算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根据双方签订的看跌期权条款,新湖瑞丰对保险公司不发生赔付,保险公司对糖厂也不发生赔付。


“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意义


以“保险+期货”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模式,除了能够有效规避国家价格托市政策对市场行政干预的影响,为保险公司切实提供为农户管理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农户种植收益的金融工具之外,还有更加深远的推广意义。


首先,“保险+期货”模式不受国际贸易反补贴规则约束。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4年发布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要求成员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但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保险则不予限制。我国之前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属于受到约束的“黄箱”政策,而新湖瑞丰探索的“保险+期货”模式实际上是一种目标价格类保险,归属于被提倡的“绿箱”政策,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对农业经济的正常干预,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因此,把我国目前施行的部分价格补贴政策适时转化为价格保险的方式是值得探索和推广的。


其次,“保险+期货”模式不仅可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财政支出的不确定性。


根据测算,在以价格保险为主要补贴形式的发达国家,其资金使用效率为25%,而我国的目标价格补贴中资金使用效率只有14%。因此,如果将临储政策改为价格保险政策,国家在保障农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够产生的效用将提高八成。此外,以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为例,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将会为二者之间的差额买单以确保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将会导致政府每年的补贴资金数额完全无法预判和控制,可能今年补贴很多而明年不需要补贴,政府财政支出的变动会非常大,造成财政风险的隐患。


此外,价格保险模式所保障的价格,往往在农民开始种植农产品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农民在种植周期的开始就已经保证了最终的种植收益,打消了其在希望丰收的同时又害怕由于供给过剩而农作物售价受到冲击的矛盾心理。在收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增强,使得国家在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进程中,能够针对性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最后,“保险+期货”模式打开了保险行业扶持农业的新思路,有助于构建金融行业服务“三农”的新格局。


原有的扶持农业的思路是从抵御农业的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的角度,解决农户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问题,以及帮助农户解决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从而实现供给稳定。这个模式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没有形成农户收入的保障机制,也就没有提供保障供给的内在机制。保险与期货相结合,为传统价格保险引入风险对冲机制,通过期货市场分散价格波动风险,有效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不断涌现的价格风险管理需求,形成了从自然灾害风险到市场价格风险的多方位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农户利益,从而实现了农产品可持续稳定供应的内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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