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与治理:积累制养老金的公共治理问题

作者:罗桂连 日期:2016-02-17 14:53:46

应继续研究明确积累制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及各自功能定位,构建由八个要素构成的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框架,以真正发挥作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

▲ 我国产权规制不到位,缺乏信任基础,养老金信托文化缺失,制约了以信托为核心的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

 
由于我国积累制养老金的覆盖率及积累水平都还很低,下一步应继续研究明确积累制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及各自功能定位,构建由八个要素构成的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框架,以真正发挥作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

 

“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是信托型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的核心理念,源自现代信托的基本原则,已经成为积累制养老金行业的国际惯例。例如,CFA协会在参照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版《养老金受托人准则及其执行指南》,规定养老金受托人的10项行为准则及对应各条准则的执行指南,“实现计划成员及受益人的最大化利益”排在第一位。我国《信托法》已经确认这一核心理念,国内企业年金行业也已经接受并践行这一核心理念。

 

在数量上,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安排是在预先积累和锁定账户的情况下发生的,应该具有明确的积累目标,由此形成积累制养老金终值目标,以及月领养老金收入对个人退休前收入或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积累制养老金积累终值的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雇主配款、税收让利及投资收益四个部分(见图1)。

 


▲ 图1 积累制养老金终值归因分析

 

测算表明,如果30年养老金积累目标预期为100万元,职工个人供款仅为25.2万元,从25.2万元至100万元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维护个人供款(25.2万元)、激励雇主配款(31.5万元)、政府税优让利(14.7万元)、金融市场投资收益(29.6万元)”的综合性的公共治理过程。

 

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即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产出。基于相关法规及养老金行业准则,利益并非仅指风险投资和获取高收益,而是对产权、税收、管理费、投资业绩等多因素综合治理的最优结果。养老金受益人的利益并非全部来自市场化投资,而是综合治理的结果。

 

“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在数量上受益人获得的退休收入越高越好,受益人从积累制养老金获得的退休收入水平高低受政策公平性(包括代际公平及同代人之间的公平)、雇主及个人缴费能力、个人平滑消费的需要等因素制约。积累制养老金基于个人财务生命周期进行平滑消费,故应使用“养老金替代率”这一相对数量指标,而不是“养老金收入水平”之类的绝对数量指标。

 

本文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理念具体界定为:在政府有效规制及良好监管下,基于信托关系及公共治理,用人单位和/或个人按一定缴费水平持续性缴费,在受托人审慎投资管理下,实现养老金积累的预期目标,为受益人提供稳定的较高水平养老金替代率。

 

 
积累制养老金的公共治理框架

治理是不同利益相关人之间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制定规则、共享信息和长期合作的过程。治理机制强调相关、必要的制度安排之间的相互影响。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机制强调政府介入和养老金公益性。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机制由八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像一部设计科学、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机器。

 

● 第一要素:产权保护。指依法明确养老金的产权归属。在养老金受托管理期间坚持资产独立,并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开管理,不论它被锁定多少年,转移多少次,经历多少回经济波动和金融海啸,永远不会被用于清偿受托人及其他任何人的债务,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还能持续超越通货膨胀,养老金权益确保可以安全回到受益人手里。

 

● 基本要素:政策促进。指基于受益人保护所进行的公共选择。养老金政策应合理设定积累制养老金缴费的起始和截止年龄、多方分担的养老金缴费率、延期征税政策(EET),以及受托人竞争和管理费制,发挥公共政策纠正市场失灵和管理风险的价值,确保积累制养老金制度时刻为实现受益人利益而运行。

 

● 标的要素:筹资保障。指通过多方缴费确保养老金资金增量。养老金缴费的公共政策应尊重个人财务生命周期,允许个人一生中择时、酌情金储蓄养老金;关注企业经营成本,以税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费;政府对养老储蓄采取税收减免和储蓄补贴政策,这些都是具有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意义的积极措施。

 

● 管理要素:服务创新。指坚持受益人利益至上原则设计多元化服务模式。适度满足计划成员自主选择的意愿,分别提供自主决策、有限选择、默认选择等不同的服务模式,政府进行分类规制与监管,为中小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金计划打开通道。

 

● 核心要素:受托人制。指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责任人和全权责任制。受托人是具有专业资格、能力和信誉记录良好的“好人”机构,为实现受益人利益而产生,以其尽责的工作机制保障养老金安全运营,包括自身行为和委托行为,并要为委托其的服务商承担连带责任。

 

● 技术要素:有效投资。指低成本、低风险和稳健收益的管理风格。长期锁定账户的养老基金具有预期规模的雪球效应,养老金管理要坚持微利经营模式,控制成本、管理风险,追求稳健收益。伴随养老基金雪球规模的增大,管理费趋低,收益规模增加,最终实现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的多赢效应。

 

● 信任要素:信息披露。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这是克服委托代理风险的必要环节,也是委托人、受托人之间建立信任基础,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必要措施。应推行信息披露和成员培训,设立积累制养老金集中式清算的公共信息平台。

 

● 保障要素:规制监管。指确保受托人“好人”准入和违规退出的制度安排。可以借鉴英国模式建立专门的养老金监督机构。通过完善的监管制度与流程培育养老金受托人队伍,保持受托人“好人”行为的稳定与连续性。在养老金市场上有一句名言,“只要有受托人的有序退出,就没有养老金计划的破产”。

 

只要以上八个公共治理要素运行到位,一部运营管理积累制养老金的大机器就能在有效的监控下正常运行,达到预先设计的产出指标。确保养老金受益人利益的安全运营机制即由此产生并正常运行。

 

我国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挑战
 

● 首先,我国养老金制度尚未定型。目前,我国政府仍然缺乏清晰的养老金战略,政府、雇主、员工与家庭的养老责任分工不明确,政府承诺的养老责任过大但不能落实。基本养老保险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巨额历史债务缺乏承担主体及补偿来源,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要求雇主及个人的名义缴费率过高,压缩职业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及发展空间。由于目前我国积累制养老金的覆盖率及积累水平都还很低,还不能发挥作为多支柱养老金中一个支柱的作用,下一步应继续研究明确积累制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及各自功能定位。

 

● 其次,数据的局限。我国社会管理尚缺乏核心的公共信息平台,养老金数据统计与公布缺乏国家标准与规范.由于统计口径不统一,各个渠道公布的数据还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只做实了一小部分,有限的企业年金也缺乏权威的官方数据统计与发布,缺乏可以进行统计分析等实证分析的条件。下一步应通过更大范围的实证调研和全面评估,弄清楚现有企业年金制度在制度、结构、运营和效率方面的经验与不足,修改现有制度,让更多人能够并愿意通过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内的积累制养老金积累养老资产,尽快实现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对有养老金积累能力人群的全覆盖。

 

● 最后,信托文化的缺失。我国产权规制不到位,缺乏信任基础,养老金信托文化缺失,制约了以信托为核心的积累制养老金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我国法制以大陆法为基础,缺乏英美法律所特有的法律环境与信托法传统,虽然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但整个社会仍然缺乏成熟的信托文化。目前尚未出现一大批值得信任的法人受托机构,制约了积累制养老金的发展。

 

(罗桂连为管理学博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供职单位无关。本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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