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偏好体系建设路线图

作者:张琴南 日期:2014-12-28 12:23:05

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直保公司)在建设风险偏好体系方面存在困难,本文尝试画出的风险偏好体系建设路线图,可供保险同业参考。

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直保公司)在建设风险偏好体系方面存在困难,本文尝试画出的风险偏好体系建设路线图,可供保险同业参考。

 

对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偏好体系还属于新生事物。虽然商业银行、国际同业已有相关经验,但由于风险偏好体系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其全貌并不对外公开。至于公开的资料,秀人以鱼的不少,授人以渔的不多;理论性的不少,实务性的不多;难以直接参考。

 

建设要素

全面风险管理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所有员工的有机联动,是在公司的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各类风险,实现经营目的的过程。风险偏好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核,也是风险管理过程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那么,何谓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愿意且能够承担的风险数量和种类,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通常以陈述书形式体现,以定性描述为主。在日常经营中,则需要通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落实到经营管理中。

风险容忍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针对既定风险水平出现的差异的可接受程度,通常以负面目标的方式表达,体现一定置信度下的可容忍波动幅度,如某类风险或某种情况(“十年一遇”或“99.5%置信度下”)造成的损失(波动幅度)最多不超过一定金额或比例。风险容忍度是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一般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风险限额是对风险容忍度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公司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不同风险类别、业务单位、产品类型特征等,制定风险限额。在进行风险偏好传导时,风险容忍度需要通过限额的方式体现在公司日常管理中。

总体上,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与风险限额共同构成了风险偏好体系(或风险战略),其各要素的层级关系可以概括如下:风险偏好是公司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决定了一个公司承受风险的底线,风险容忍度是公司在某个风险类别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风险限额是不同业务单位和类别风险关键指标的具体阈值,这三个概念依次细分,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式的排列结构(图1)。

图1 风险偏好体系层级关系

 

风险偏好由陈述书的方式体现,一般需要阐述几方面内容:资本金、盈利性、流动性与资产负债管理、操作与声誉和其他。其中,资本金方面,主要描述偿付能力、资本充足率以及外部评级的目标;盈利性方面,主要描述长期盈利和对盈利水平波动的目标;流动性与资产负债管理方面,主要描述流动性与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操作与声誉方面,主要描述对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管理目标;其他方面,主要描述对监管风险的管理目标以及对特定风险的态度。

风险容忍度是对不确定性的容忍程度,是风险偏好的延伸,可采用概率方式和确定性方式进行设置(表1)。其中,对于数据基础完备、计量工具完善的机构,如预测模型比较可靠,可参考方式一设置风险容忍度。对于其他机构,尤其是处于初步建立风险偏好体系的机构,则推荐参考方式二设置风险容忍度。

风险限额是将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传导到日常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表2)。

 

表1  风险偏好陈述暨风险容忍度设置方式示例

 

表2  风险限额设置方式示例

 

建设流程

风险偏好体系的建设,通常可采用三种方法: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和混合法。

自上而下法,适用于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市场的把握程度远超过业务部门的情况。

自下而上法,适用于业务部门对市场的了解远超过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情况。

混合法,适用于其他情况,是前两种方法的折中。一方面,由董事会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另一方面,由业务部门对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预计,管理层将两方面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后,提出既反映业务实际、又体现董事会意图的风险偏好体系,报请董事会批准执行。

具体到工作实践中,则大多采用混合法建设风险偏好体系。具体流程包括:董事会确定资本投入情况和投资回报率(ROE)要求;业务部门上报业务计划、资本占用计划和预计风险资本收益率(RAROC);管理层确定经营计划(含业务计划、资本占用计划、投资回报率、风险资本收益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建议),上报董事会(其原则是充分利用股东投入的资本,尽量满足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要求);将资本优先配置给风险资本收益率高的业务,有长期战略考虑的除外;董事会审批经营计划(含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管理层发布经营计划,监控执行情况,如有偏差,提出调整建议。

 

建设原则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直保公司)在建立风险偏好体系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风险管理理念落后。虽然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关注市场规模、盈利情况的同时,也很重视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但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风险管理在其经营目标制订和日常管理中,处在若有若无的半隐身状态。具体表现为: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统筹部门,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存在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情况,缺乏有效抓总,经营计划和重大战略调整缺乏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管理混为一谈等。

二是制度建设有所欠缺。风险处于承保、投资等部门的自发管理状态,风险管理要求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方式融入到具体业务规定中。在公司层面缺乏风险管理基本制度,风险偏好体系的制定与执行就缺乏制度保障,将直接导致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明、职责不清。

三是工具建设基础较差。除部分寿险公司和少数财险公司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尚未开发经济资本模型、财务分析模型等技术工具。已经开发有上述模型的,由于数据基础差等原因,大多处于应用研究阶段,难以真正使用。

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构建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是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任务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建立风险偏好体系。为此,各保险公司有必要在以下方面尽快完善自身建设,从而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首先,升级风险管理理念。保监会在阐述“偿二代”监管规则的《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意见稿)》中,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考核机制、管理目标、工具方法等方面。从国际经验看,虽然监管要求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驱动力,但要真正发挥全面风险管理的作用,还有赖于保险机构真正认识到风险管理的价值,升级风险管理理念。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保险机构有必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方职责、风险偏好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偏好体系建立与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加强工具建设。包括经济资本模型在内的各项工具建设,提高各类方法和模型的精度,待条件具备后再运用到风险管理中。

 

(作者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本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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