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

作者:王遥 李静琪 日期:2016-09-01 13:47:24

导读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要素交易、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培育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发展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交易的途径和机

导读
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要素交易、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培育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发展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交易的途径和机制不畅,绿色资产流动性差,投融资风险难以有效分散,绿色产业融资成本无法有效降低,成为制约各地绿色发展获得金融支持的短板。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取得突出进展,这不仅因为绿色金融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也因气候和环境风险内生化趋势使然。2015年9月21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在此宏观战略背景下,如何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实现绿色金融理念和政策的落地实践,推动地方经济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构建框架看“绿色金融体系”

当前,在金融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工具的推出,为全球其他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范本。中国“自上而下”积极推动的绿色金融体系,意从以下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法规约束。

一是《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内生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二是修订《商业银行法》,建立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三是促进《证券法》的修订,强制上市公司及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四是推动绿色保险政策的深化,推广强制性环境责任险。

第二,政策激励。

一是通过贴息和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二是由监管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指引,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和分类,并运用免税、贴息和增信政策支持绿色债券。三是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PPP项目的融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建构中央和地方的PPP环保基金,建立纳入中央预算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大节能环保类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力度。四是建立IPO程序中的绿色通道,简化绿色企业IPO审核或备案程序,适度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绿色企业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限制,加快绿色企业上市步伐。

第三,产品创新。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开展以银行为主的环境压力测试。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各债券主管部门已陆续出台一系列绿色债券相关指引,并鼓励绿色评级,支持开发绿债指数、绿色股票指数、ETF产品等。三是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担保基金,采用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设立支持绿色产业的基金,以及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的绿色担保基金。四是进一步开发其他环境金融工具,如碳金融、水金融产品等。五是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信托、绿色融资租赁等。

第四,基础配套。

一是明确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判断标准,建设绿色项目库。二是建设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高绿色资源的高效配置。三是建立环境效益评估系统,提升金融机构环境效益评估能力。四是推动绿色投资者网络建设,提高责任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意识。五是大力加强利益相关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包括政府官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企业等。
第五,国际合作。

一是将绿色金融纳入2016年G20峰会的倡议。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将成为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的主要议题。二是在国际战略合作中坚持绿色金融原则。各国积极推动出台更加积极的绿色金融政策,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吸引力,提升金融机构、企业和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并共同推动绿色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国际投资者开放。三是各国能够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四是推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则逐步走向一致,以促进跨境绿色投资。五是推动机构投资者的绿色化和能力建设,提升机构投资者评估绿色项目和资产的能力。

“地方绿色金融”因何发展难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各地近年来加大了在环境治理及环保领域的财政投入,并在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但是,由于金融基础普遍较为薄弱,且缺少体系化的规划和建设,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如下具体问题:

第一,绿色金融碎片化发展,总体缺乏规划。

目前,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要素交易、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培育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发展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交易的途径和机制不畅,绿色资产流动性差,投融资风险难以有效分散,绿色产业融资成本无法有效降低。财政金融工具手段的运用呈现出碎片化而非体系化的状态,成为制约各地绿色发展获得金融支持的短板。因此,绿色发展需规划先行。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经济的核心支撑作用,在各地全面建设地方绿色金融体系。

第二,绿色项目对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公共资本杠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目前,多数地区均面临产业转型难、环境治理压力大的困境,多数绿色项目有赖于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尤其是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巨大资金需求,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各地水治理工程主要靠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牵头,财政出资和银行贷款,未充分运用其他市场化金融手段,财政资金压力巨大,工程进度慢效率低。显然,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环境治理项目不足以支撑巨大的资金需求,应通过建立基金股权投资、发行债券、PPP等模式,灵活运用风险分担、担保、保险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最大限度放大其杠杆效应。

第三,金融机构动力不足,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缺乏。

作为以盈利为经营目的的机构,金融机构最为关注一项业务或投资的盈利性和风险可控性。绿色产业大部分是处在发展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但普遍经济实力较弱,往往存在技术不成熟、市场不确定、短期内自身盈利能力有限,以及新的节能减排生产模式替代原有生产模式存在较大的置换成本等问题;且这些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缺少抵押质押资产,难以获得担保,支持绿色产业的金融机构必将面临潜在风险。而当前财税支持政策主要针对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展开,以财政部补贴为主,“撒胡椒面”的现象居多,一些补贴的落实也十分困难(如光伏行业),同时对支持这类企业或项目发展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却缺乏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如在绿色信贷方面缺乏财政贴息、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优惠政策,在绿色保险方面缺乏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等,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措施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和对绿色领域投资的积极性。

第四,绿色定义界定不清,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评价标准缺乏。

目前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概念尚未厘清,国家和地方政府绿色金融政策多为综合性和原则性规定,操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的具体评定标准、风险评价标准和技术性政策。同时,目前节能、新能源、碳减排等绿色发展领域的标准、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尚不健全,会导致金融机构对业务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中缺乏具体政策指导工具,难以执行和落实。

第五,从业人员绿色金融意识薄弱,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地方绿色金融主要表现在辖区内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上,但目前各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不一、统计口径也不相同,部分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意愿强,但总体较少关注环境,操作难,从业人员绿色金融意识薄弱。而目前强制环境责任险仍在试点阶段,行政没有配合落实,没有监管和告发,环评难度大,没有巨灾险,企业污染成本低,承担责任小,绿色保险实施困难。一些绿色资产证券化、排污权质押等产品规模小,在各地普及率低。此外,地方环境方面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标准化建设水平仍然不高,缺乏有效整合与联动,尚未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自动化建设、运行经费保障没有实现市场化运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

条分缕析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

第一,设立地方绿色金融协调小组。

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重点发展绿色金融的部门领导任负责人,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和利用多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同时协调各政府部门及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区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及绿色金融工具的投放。建立绿色产业相关企业获得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绿色通道,并在确保持续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政企互动沟通平台,并进一步通过交互信息反馈对相关政策进行持续的改进提升。

第二,开展地方绿色金融规划工作。

目前,各地尽管不乏绿色金融的实践案例,但是,由于绿色金融概念较新,绿色金融基础较为薄弱,散点化的绿色金融发展缺少体系化的规划和建设。各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要素交易、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培育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发展呈现碎片化,很难较全面地基于基础数据与信息设定可有效实施的战略与方案。因此,建议各地先行开展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的全面调研与绿色金融专业规划,从而清晰地疏理出各地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与具体实施方案,加速绿色金融工作的推进开展。

第三,设立地方绿色金融资产管理平台。

建议各地先行建立绿色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该平台可整合市场资源,依托专业技术与大数据,完善对接政府、企业与各金融机构。可为政府实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及相关工具的投放提供技术支持及项目准入筛选辅助等,解决政府政策落地实施缺少专业支撑的问题;可帮助企业管理、开发相关绿色金融资产,发现资产价格,并匹配适当的融资工具与资金端,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融资难问题;可为金融机构向绿色项目投放资金提供征信、风控辅助、尽职调查、贷(融)后监控管理等服务,解决金融机构缺少环境、能源等专业技术支撑从而无法或无法高效投放资金给绿色项目的问题。这一平台的建立将实质上打造了一个专业化的绿色投资银行模式,为进一步的金融牌照申请或真正绿色银行的设立夯实了基础。

第四,培育一批地方绿色金融机构。

与具有相当的绿色金融意识的机构合作,在辖区内设立银行的绿色分支机构,即“绿色分行”或“绿色支行”。同时,可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中设立绿色事业部,如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等机构的绿色事业部。此外,大力推动碳金融机构、水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林权交易等绿色金融交易场所的设立。

第五,创新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

一是设立绿色基金。政府引导的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是高效的绿色金融实践模式,不仅运作效率较高,且通过结构化设计可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领域,实现政府财政资金较高杠杆率。同时,可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或国家级基金以及民营资本合作设立绿色担保基金,带动市级财政资金参与,从而达到放大担保资金池、扩大公共资金的乘数效应,惠及更多绿色企业及项目。此外,还可吸引并培育一批绿色天使基金、绿色创投基金等。二是支持绿色IPO。优选绿色产业企业,推动绿色企业IPO,暂无法进行IPO的企业可考虑挂牌新三板。通过一系列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及专业市场化运作,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推动相关投资者建立绿色产业良好发展的预期,打造地方金融与绿色上市企业集群品牌效应。三是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优选绿色产业企业或项目,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可选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项目债、绿色项目收益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通过债务市场直接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探讨绿色债券项目保证保险、绿色债券担保等创新模式。

第六,吸引优秀绿色金融人才。

将绿色金融人才作为地方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给予扶持。借助国内外高校、研究及培训机构的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金融学科专业优势,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的金融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组织高层次金融人才赴国内外金融中心考察学习,培养一批熟悉国内外绿色金融创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金融机构要主动吸纳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实习生进本单位实习和工作,建立金融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集聚金融后备人才。

第七,出台一系列地方财政激励政策。

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需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可以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所征收的税收归属地方部分,通过奖励方式返还。还可以通过对绿色项目的科学、便捷、有效的贴息制度,将直接发放给企业的节能减排奖励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贴息,以市场的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公平性和普适性。完善金融人才的发展环境,改善住房环境、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条件,促进金融人才集聚。进一步改革金融机构现行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王遥为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研究员、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静琪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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