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项监督”的联动性和“穿透力”

作者:马堋茺 日期:2020-09-10 10:25:55

  导读  

从中小银行视角,探析如何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的统筹衔接,增强联动性和穿透力,提升监督效果,管好用好中小银行这支金融力量,高质量服务好经济社会建设。


  正文  

中小银行是地方性银行的典型代表,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它们大多立足本土,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中小银行主要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这个团体无论从总数量、资产规模、从业人数来讲,都不容小觑。与此同时,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涉及中小银行的案件时有发生,令人深感痛心。这也说明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项监督”统筹衔接面临现实需要  

中小银行一般由地方财政(省、市、县级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受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及监管部门监管。基于中小银行内控水平、人员特点等特殊性,从监督角度迫切需要整合监督力量,做到攥指成拳、聚力攻坚,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和国家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战略实施。

——理想信念面临冲击。受市场经济金钱诱惑和名利驱使,少数干部员工铤而走险,自我放纵,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中央纪委近期披露的有关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报道显示,一些关键岗位人员甚至中高层管理者道德失守,行为失范,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合伙作案。部分“关键少数”,有权任性,擅权妄为,有规不依,知纪违纪。发生案件的原因,主要是这部分干部员工丧失了理想信念,违背了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规定。

——内部管理不够有效。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监督的专业性、深入度也不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去杠杆,监管趋严,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加之很多案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等特点,难以在萌芽状态时被发现和处置。有些单位在发现问题后,考虑到可能的声誉风险影响,采取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更助长了歪风。

——各项监督难以协同。由于行业内部政策支撑相对缺乏,“四项监督”统筹协同不够,银行难以获得相关支持,取证手段非常有限,推进监督执纪难以联动。如银行内部监督在查实干部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时,要调取相关人员在其他银行异常流水记录,或员工通话记录,就存在困难;甚至有的已被外部监督力量查实的违法犯罪记录,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若非其本人主动报告,银行很难第一时间掌握全面信息。

——防控金融风险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随后监管部门落实中央和国家部署,以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为底线,持续着力推进金融乱象整治工作,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来的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四项监督”具有较强功能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

——增强银行内部监督的权威性。银行内外部监督主要有纪律监督、巡视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前两种既属内部监督、也属外部监督;后两种属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的显著特点是其来自不同的监督主体,站位更高,专业性更强,穿透力更深入,因此其权威性较银行内部监督更强,借助外部监督,杜绝了以“情”代“纪”及纪委书记单打独斗、力不从心的情况。在这方面,派驻监督实施权限上提,有助于提高纪委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委的腰杆更硬、底气更足。

——扩充银行内部监督的全面性。银行内部监督有纪律监督、巡视监督两种形式,一般由银行纪委履行或牵头履行。但银行本身是企业,不具备监察职能。同时在内部监督时,对严重失职渎职人员的惩处手段也十分有限。当然,一经查实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但前期的取证查实手段有限,很难全面监督到位,相关证据难以摸清挖透。

——可发挥银行的感知触角作用。中小银行资产大多是国家财产,内外部监督的目的都是守护好国家财产。作为管理责任单位,银行是最直接的感知触角,在排查发现员工异常行为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在发现苗头隐患后,应第一时间指出来,并应依规依纪及时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内外部联动,从而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对“四项监督”实施路径的三个建议  

从银行视角来说,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协调联动、系统集成,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各项监督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做好顶层设计。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衔接,要在制度设计上、机制完善上优先下好功夫。既健全工作机制,也加强流程管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线索管理、商请协助、组织协调、措施使用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由属地监管部门纪委牵头,会同地方党政部门,出台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党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被管理对象及有关方面的权责关系,为顺畅沟通协调,做好制度设计,做到有章有规可依,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搭建沟通平台。由监管部门牵头,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建立一个有形的平台,为做好监督执纪依法提供全方位支持保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查案联动,破解案件查处难题,提升监督执纪效果。同时,依法提升科技系统在查案中的应用水平,增加调取权限,在信息系统中可嵌入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移动通信记录查询、银行业交易记录查询等基础信息查询功能,真正实现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使银行间的违规违纪违法信息实现共享,提升办案效率。

——整合监督合力。银行纪委在用好纪律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发挥内部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内部监督的作用,自上而下,再由内而外,凝聚监督合力。近几年国家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等相关制度日渐完备,银行系统在地方党政和上级监管部门领导下,应进一步执行落实好监督执纪制度,自觉融入“大监督”体系之中,主动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有机融合。      


(作者单位为华融湘江银行。文章系个人观点,不代表单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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