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赖金昌:大型融资骗贷案的背后

作者:黄希韦 骆露 日期:2014-10-11 19:07:00

中国的存货融资体系目前主要是缺乏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以及缺乏有能力的信贷机构和受到适度监管的、正规的担保品管理行业。

赖金昌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技术援助官员、东亚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援线负责人-《当代金融家》

 
  赖金昌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技术援助官员、东亚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援线负责人
 
  中国的存货融资体系目前主要是缺乏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以及缺乏有能力的信贷机构和受到适度监管的、正规的担保品管理行业。
 
  从2012年上海钢贸诈骗案涉案3亿元人民币、十几家贸易公司和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卷入,到今年6月青岛港融资骗贷案涉案148亿元人民币、17家银行卷入,大宗商品领域融资骗贷案的规模、频率、涉案主体等令业界震惊。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技术援助官员、东亚太平洋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援线负责人赖金昌在接受《当代金融家》杂志采访时,就融资骗贷案之成因给予了深入剖析,同时,作为一名常年对世界各国担保物权改革实践保有持续关注的实战家,以及在中国工作多年并为推动中国担保物权改革征和信体系建设等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际金融机构代表,赖金昌指出,中国在《物权法》等均已到位的情况下,目前亟须考虑的课题是建立一套成熟的存货融资体系。
  《当代金融家》:融资骗贷案使得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机构愈加收紧了对金属贸易商的贷款,原本就面临融资困境的金属贸易行业由此更加雪上加霜。您如何看待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赖金昌:上海钢贸诈骗案、青岛港贸易融资案等贸易融资骗贷案中涉案企业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深,其方式一般都是(多家)借款企业与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联合,后者为前者针对同一批仓储物资重复开具仓单,借款企业则利用该批仓单到不同的信贷机构进行重复担保,从而获取融资。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信贷机构无法得知该批货物是否已经进行过担保融资,企业由是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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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青岛港融资骗贷案涉案148亿元人民币、17家银行卷入,大宗商品领域融资骗贷案的规模、频率、涉案主体等令业界震惊(图片来源:第一财经)
 
  有观点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因主要是银行过度依赖担保资产,或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还有观点认为,仓储融资这个产品类型本身就存在问题。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似乎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即中国目前缺少一个健康的存货融资运行体系。
  《当代金融家》:不过,在《物权法》第四篇,中国的现代担保物权制度已经得以建立,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中国的这一制度虽不能算满分,但也算较为合理。在您看来,该部法律尚不足以规范中国的存货融资运行吗?
  赖金昌:肯定是不够的。虽然有《物权法》的存在,但很多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在存货融资领域中国没有统一的公示登记系统,导致信贷权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无法得知是否有其他信贷人的存在,因此容易被企业利用进行重复担保贷款。不论是青岛港融资骗贷案还是上海钢贸案,涉事企业都是利用了这一制度“空当”。
  事实上,一个良好的存货融资运行体系应具备六个基本要素:1,一部现代的物权法或仓单法;2,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和覆盖所有动产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3,一个高效的、低成本的担保物权实现机制;4,良好的金融运作和监管环境;5,有能力的信贷机构;6,受到适度监管的担保品管理行业。
  审视中国存货融资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与上面六方面一一比照:1,法律方面,如你所说,《物权法》已经较为完善;2,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方面,中国存在严重的问题,后面我将做详细解释;3,高效的、低成本的担保物权实现机制方面,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专设了章节规定担保物权的实现机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4,良好的金融运作和监管环境方面,中国监管当局出于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目的,对动产融资持积极的支持和开放态度,这一点值得赞赏;5,有能力的信贷机构方面,中国的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机构目前尚不是非常熟悉动产融资的运作规律;6,受到适度监管的、正规的担保品管理行业方面,中国目前也比较欠缺。
  因此我们可看到,中国的存货融资运行体系目前主要是缺乏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以及缺乏有能力的信贷机构和受到适度监管的、正规的担保品管理行业。
  《当代金融家》:能否进一步阐释,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应该是怎样运作的,其存在可解决哪些问题,以及其他国家是否有可资借鉴之处。
  赖金昌:在拥有成熟的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国家,一国所有的动产担保权益均在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登记,信贷权人自己上网登记就能公示担保物权。此外,此种登记重在公示、提醒担保的事实,只需经过“形式审查”,符合登记系统的技术要求即可,登记机关无权审核实质内容,也无权拒绝登记。
  假如中国能有这样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那么所有信贷权人的信息在网上都能被公示,企业想瞒天过海将变得不可能。如今,在中国,存货的抵押登记分散在各县区的工商局,登记人须亲自去工商局办理,且工商局还对信贷人的资质等实质条件进行审核,不能随便查询,这种体制亟须改变。目前,工商系统担保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基本为零。要履行《物权法》所赋予的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登记平台。
  《当代金融家》:如何理解您所说的中国“缺乏有能力的信贷机构”?
  赖金昌:信贷机构本身也可以有些主动的作为,比如,可制定一个标准并根据该标准建立许可的担保品管理公司名单,并从名单上选择合作的担保品管理公司(且名单要定期复审、更新)。再比如,信贷机构可对仓库建立选择标准,并去仓库现场做尽职调查以确认该仓库是否合格。
  在此我想讲几个基础的但非常重要的环节。
  第一,存货融资应该基于经营循环来做,这是动产融资很重要的思想。所谓经营循环是指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有现金,之后才可雇工人、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形成产品卖出去之后,大部分不会立即有现金回流,而是形成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过了几个月之后才能形成现金。以上这种从现金到现金的循环,叫经营循环。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给企业就是基于这样一个循环(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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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企业的经营循环
 
  第二,对于存货融资。存货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以及最后的产成品,存货融资要与应收账款融资结合起来,以此控制现金流。基于这种思想,如果某厂商用一堆钢材作为担保品向银行借五百万,那么银行肯定要调查清楚这堆钢材的用处、应收账款流向、回款时间、回款是否能回到银行指定的账户上等,以便信贷人看得见并能有效控制。那些被骗贷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思想来运作的话,被骗的概率会降低很多,所以银行自己也要检讨,也需要进一步地学习。
  第三,信贷机构应更多基于经营信息而不是财务报表来进行放贷,这一条是其他国家很重要的经验。中小企业没有正规的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不可信,如果用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品,经营信息可以从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化中获得,为此,信贷机构可去评估和跟踪其应收账款和存货。此外,信贷人要了解企业的存货,确保企业只能用合格的担保品担保,不合格的存货要剔除掉,这个分析过程也能规避掉一些风险。
  最后,放款率本身的机制。放款率是贷款余额与担保基础之间的比率,信贷人应定期跟踪担保品,定期匹配贷款余额和担保基础之间的比率。存货这一担保基础本身是浮动的,贷款余额也会变化,信贷机构为了保证贷款余额和担保基础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得定期核算。一般来说,核算周期越短,表明信贷机构对企业的控制程度越高。如果贷款机构认为借款人的风险很低,那么可降低控制程度(如每月一次);如果贷款机构认为借款人风险很高,那么可提高控制程度(如每天一次)。不同控制程度下,信贷的定价是不同的。这一思想很重要。
  国际和中国自身的经验都已经表明,如果正规地做,存货融资的风险是很低的,也是挣钱的。这类融资对一国的农产业、建材和金属行业、国内和国际贸易等的发展不可或缺。中国的信贷机构应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方法和经验。
  《当代金融家》:最后,如何理解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即中国缺乏“受到适度监管的、正规的担保品管理行业”?我们关注到,骗贷融资案中,正是企业与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勾结,利用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重复开具的仓单向不同信贷机构骗贷,才导致案件多次发生。
  赖金昌:适度监管的正规担保品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信贷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在健全市场中,担保品管理已经形成一个行业,有着自身的文化和经营理念,并受到政府的适当监管。在中国,担保品管理行业近几年才形成,大部分公司的历史不过五年,行业本身也还处在学习过程之中,政府部门对行业的认识也还处在较为初级的阶段,缺乏对行业的适当监管,所以会出现担保品管理公司与借款企业勾结,为企业重复开具仓单的现象。
  担保品管理公司一般有三种组建形式:一是由私人企业独立组建,如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二是由大型物流和仓储企业组建的子公司或者业务线;三是由银行组建(法国、越南等地存在此种形式)。担保品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有四种:一是帮助信贷机构(包括银行和其他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发现和评估担保品;二是帮助信贷机构监控担保品;三是为信贷机构提供关于担保品的量、价格等信息服务;四是在必要时帮助银行实现担保物权(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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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担保品管理公司的角色
 
  下一步,中国的担保品管理行业应致力于学习正规化的运作方式和相关经营理念。担保品管理行业本身应受市场机制的制约。一是担保品管理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其对会员进行的评级,可供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参考;二是担保品管理公司内部有一套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涉及对借款人和仓库做尽职调查,以及对自身监管仓库的人员进行定期审计和轮换等;三是担保品管理公司可购买责任保险,假如未能履行责任,保险公司会赔钱给信贷机构。
  此外,政府更应对这一行业进行适度的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行业准入条件;二是要求持照经营;三是要求持照的担保品管理公司定期向监管机关备案经营及财务情况;四是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更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借鉴美国制度,见表1)。基于中国目前的情况,商务部作为担保品管理行业的监管机构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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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美国存货和担保品管理中的刑事责任
 
  (本文原标题为《把脉中国存货融资体系》,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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