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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颁布中小板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 双击滚屏阅读
深交所颁布中小板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 2008-2-21 9:58:31
  为强化保荐工作监管,深交所日前颁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实施。
  《办法》规定,深交所每年将从发行上市工作,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与深交所的配合情况,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中小板上市公司受到的处罚、处分、监管措施情况以及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对相关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于同时保荐两家以上中小板公司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以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为单位对其保荐工作分别进行评价的结果平均值确定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最终评价等级。
  据悉,深交所将在2007年年报披露结束后对中小板公司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进行首次评价,相关业务部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指标,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深交所将采取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参加培训、约见保荐人负责人或相关保荐代表人谈话、建议证监会一定期间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保荐业务等相关措施,并将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评价结果记入中小企业板诚信档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小板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保荐制度的实施,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制度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中小板保荐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据悉,深交所将根据中小板保荐制度实施情况,修订《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制定募集资金监管、现场调查、专项核查、发表保荐意见等持续督导工作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持续督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供指导,以进一步加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强化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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