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在107个国家收集建立的银行业监管与监督数据库,评估监管与监督措施同银行业发展状况、效率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
银行业危机惊人的影响范围,以及“完善的银行系统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一命题的证实,都强调了在当前对银行业监管与监督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
2001年1月,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提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议案。新协议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改良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更优的监管行为;加强银行信息披露,实现更好的市场秩序。一旦巴塞尔委员会最终确定其有关银行业监管与监督“最佳实践”的清单,世界各国将会积极加以适用。他们相信在实施这些措施的国家中银行业的运行会更好,从而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但不幸的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以下命题:是否所有的“最佳实践”都可以促进银行业良好运行?是否在美国被证明成功的实践,在另一个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国家
中,同样可以取得成功?是否必须细致地把各种监管与监督措施收集起来,列出一份长长的“最佳实践”清单,而且越多越好?
没有一个广泛的、跨国性的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在世界各国所运用的不同监管与监督措施中,哪一种可以更好地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银行业监管如何影响银行业发展状况和稳定性”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实证性解答。
为考察银行业监管与监督同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解答上述问题,我们对国家监管机关进行调研,同时收集107个国家大量有关银行业监管与监督措施的信息,并使用这些数据(主要来自1999年的统计)来评估什么样的监管与监督措施同更优的银行业发展状况、更好的市场表现、更强的稳定性相关,同时也评估什么样的措施与之不相关。因此,它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提供了实证性依据。
当然,鉴于各国情况不同,对于考察内容、指标设计和结论,我们仍要说“仅供参考”。重点考察内容:
■对银行经营范围及其综合经营的监管;
■对国内及国外银行进入市场的监管;
■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设计;
■监管的权力、独立性及其资源;
■贷款分级严格程度、准备金标准以及多元化方针;
■鼓励信息披露和私人部门监督银行业的监管措施;
■银行业国有化。
考察的结论虽然带有实验性质,但还是对一些政策提出了警示,这些政策过分强调了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监管与监督。与此相反,考察表明,基于以下原则的政策能够最为有效地促进银行业稳定运行和发展:
■强制银行披露准确的信息;
■向私人主体授予监督银行的权力;
■为私人监督银行创造激励。
7大理论对垒
对于每一项关于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的监管与监督措施,经济学理论都会提出矛盾的预测。
比如说,一些人主张应当限制银行从事证券、保险、房地产经营以及拥有非金融企业。他们强调:由于信息不对称,私人和官方主体都无法有效监督这种综合性银行;这种综合性银行所拥有的市场和政治权力会阻碍竞争,并逆向影响政策的制定。另外一些人恰恰相反,他们主张:信息不对称并没有那么严重;对整体经济潜在的负面影响并没有那么大,不能为进行限制提供正当理由;更少的限制使银行能够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发掘经济效益,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对于各国银行业监管的考察显然有助于解决这一争议。
经济学理论也对某些特定情况提出了更加精确的预测,在这些情况下监管与监督措施会十分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比如说,一些模型显示,一个国家是否需要限制银行的经营范围“取决于其它政策 和制度”。BOYDetal。(1998)主张,国家实施相对更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加剧道德风险,扩大银行的权力范围,从而提供过多实施冒险行为的机会。因此,他们得出结论,在一个实行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对银行经营范围进行限制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
同样,经济学理论也预测,当资本要求作为银行业监管与监督的主要措施时,在这三种情况下,资本要求尤其会产生有益影响:慷慨的存款保险扭曲了激励;官方监管十分薄弱;综合性银行难于监督。
因此,对于单个监管与监督措施的分析应当考虑其他条件的存在和交互作用项。比如说,在考察一项监管措施时不考虑私人部门的监督是很危险的;同样,在考察对银行从事证券经营进行限制的时候不考虑监管当局的权力是有很大风险的;在考察监管与监督措施时不考虑银行的国有化程度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在银行业监管与监督的数据库的帮助下,我们能够同时考察各国大量监管与监督措施与其实施后的银行业部门产出之间的联系。
1、对于银行经营范围及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
▲关于限制银行的经营范围以及银行综合经营,经济学理论主要提出了5点理由。
首先,当银行从事诸如证券、保险以及房地产投资等不同行业时,利益上的矛盾将会产生。比如,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会向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们兜售大量证券,从而帮助企业获得过多的贷款(Johnetal。1994,和Saunders,1985)。其次,道德风险会导致更多冒险行为。如果允许银行从事更大范围的经营活动,将使其获得更多增加风险的机会。第三,综合性银行难于监督。第四,这种银行极易在政治和经济领域获得巨大的权力从而难于规制。最后,庞大的金融集合体会减少竞争、降低效率。
▼然而同样也有一些经济学理论支持银行从事多种经营活动。首先,更少的限制可以使银行从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上去挖掘更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更少的限制性监管会提高银行所获得的经营权的价值,从而提高其谨慎行为的激励。最后,经营范围扩大会使银行获得多元化的收入,从而增加其稳定性。
实证性依据普遍显示,对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会产生消极影响。在早期进行的一项跨国性调查中我们发现,对银行经营范围的严格限制往往伴随着:大型银行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高;银行部门效率较低(Barthetal。2001a)。我们没有发现足以抵消这些消极影响的积极后果。而且,限制银行经营范围也并没有带来更少的资源集中、更多的竞争或者证券市场更好的发展状况。另外,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前的美国银行业进行的研究显示,综合性银行并没有系统地滥用自身权力(Ang和 Richardson,1994;Kroszner和Rajan,1994;Puri,1996;和Ramirez,1995)或更频繁地破产(White,1986)。
2、国内及国外银行进入市场的监管对于银行业准入监管的必要性和作用,
▲在经济学理论中有两种相反的观点。
赞成的观点中,一部分认为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筛选可以提高行业的稳定性;另一部分强调具有垄断力量的银行拥有的既得权利价值更大,这会促使其进行冒险行为时较为谨慎(Keeley,1990)。
▼反对的观点则强调竞争的益处和准入限制的坏处(Shleifer 和 Vishny,1998)。
3、资本充足率监管
▲传统的银行业监管措施强调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积极作用(Dewatripont和Tirole,1994)。自有资本在银行的亏损和破产之间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此外,由于有限责任的存在,银行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经营活动,而高额资本金的要求使得这种倾向得以减少。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矫正银行所有者的激励导向、使之与存款者和其他债权人趋同这一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时候(Bergeretal。,1995,和 Keeley 和 Furlong,1990)。
▼如同Santos(2001)、Gorton 和 Winton(2003)所说,经济学理论也就资本要求的实施会带来积极影响的问题提出了相反的推论。比如说,Koehn和Santomero(1980),Kim和Santomero(1988),Besanko和Kanatas(1996),以及Blum(1999)主张资本要求会加剧冒险行为。另外,Thakor(1996)的模型描述了当筛选借款者的费用十分高昂时,银行资产分配决策中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的影响。如果筹集股本比增加存款更加昂贵,那么提高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就会降低银行筛选贷款人、借出资金的意愿。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Gorton 和 Winton(2000)展示了资本要求的提高将会导致银行惜贷,这也将削弱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作用。
冲突的经济学推论;AlanGreenspan
(1998)指出现存的资本要求是武断以及不适当的;有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试图设置
新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的争议-在这三
个条件下,对资本要求和银行部门收益之间关系进行跨国性的考察极为及时和重要。

4、存款保险制度设计
▲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旨在预防大范围的挤兑。如果大量存款者想要同时收回他们的存款,那么有偿付能力但缺少现金的银行就会破产。为保障偿付和信用系统不受具有传染性的挤兑事件影响,许多人提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有力的官方监管,并且增强私人部门对银行的监督。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一定的成本。这一制度可能会刺激银行从事更多冒险行为,以弥补这种为稳定性而付出的成本。但是,许多人主张通过存款保险的制度设计来控制道德风险。这些制度设计包括适当的覆盖限制、覆盖范围、共同保险、保费结构、管理以及资格条件。
5、监管者权力
▲一些理论模型强调赋予监管者广泛权力的好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监督银行的成本高昂且十分困难。那些可能市场表现和稳定性不太好的银行反而受到过少的私人监督。官方监管可以改善这种市场失灵。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易发生具有传染性的挤兑现象,从而导致极高的社会成本。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就会起到一个极为有效的作用。
第三,许多国家会采取存款保险制度。这就会给予银行更多的激励从事冒险的经营活动,并且减少存款者自主监督银行的激励。这样的话,有力的官方监管就有助于避免银行从事过多的冒险行为,从而促进银行的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
▼另一方面,强大的监管者也可能对于银行的运营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他们可能利用他们的权力来为选举牟利、吸引竞选献金或者索取贿赂(Shleifer 和 Vishny,1998;Djankov et al。,2002;和 Quintyn 和 Taylor,2002)。这样的话,强大的监管就会滋生腐败从而无法促进银行的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Kane(1990)、Boot和Thakor(1993)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纳税人和银行业监管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oot和Thakor(1993)尤其关注于其中的政治影响方面,他们的模型描述在不确定监管者监督银行的能力时监管者的自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可能会采取一些从社会利益角度来说并非最优的行为。
因此,基于监管者自身的动机以及纳税人对监管者的监督这两大问题,过于强大的监管力量会妨碍银行的运营。
6、关于私人监督银行
监管机构可能会鼓励私人的监督。数据显示,一些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接受审核认证或者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还有一些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出示他们全部经营及风险管理程序中准确、全面、统一的信息。一些国家甚至要求在所披露的信息发生错误或产生误导时,银行主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一些国家推行“无存款保险”政策来激励私人监督的发展。对于私人在监督银行时起到的作用存在争议。
▲一些主张认为更多的依赖私人监督银行体现了对官方监管银行的疑虑。比如,Shleifer和Vishny(1998)认为,银行会对政客们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们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进行不正当的影响。并且在一些国家,监管人员的收入不高,所以他们很容易就会倒向银行一边。在这些情况下,当需要监管人员严格执法的时候,他们就会面对复杂的激励。由于监管者在银行中并没有自身的投资,所以相对那些银行的债权人来说,在监督和规制银行方面就会有完全
不同的激励。
▼但也有相反的意见:在资本市场、会计准则、法律制度都不完善的国家就不能过多依赖私人的监督。而且,银行的综合性和 不透明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会使私人的监督十分困难。从这个角度来看,过多的依赖私人监督可能导致存款者对银行的盘剥以及银行较差的市场表现。
7、银行业国有化
经济学家们对于银行业国有化的影响持有不同见解。
▲一种观点主张政府可以帮助解决资本市场失灵及外部性的问题,并且可以投资于一些战略上十分重要的项目(例如Gerschenkron,1962)。在这一观点中,政府拥有充分的信息和激励来推动社会需要的投资项目。
▼相反,Shleifer和Vishny(1998)认为政府并不拥有足够的激励来保证社会需要的投资项目。政府通过银行取得资金,代替了行政途径获得的资源分配,软化了预算约束,从而不利于经济效率。因此,银行业的国有化只会便于那些政治上吸引人的项目融资,而非那些经济上更有效率的项目。
在一项很有影响的研究中,LaPortaet al。(2002)从分类的原始资料中将有关银行国有化的数据摘录并拼接起来。他们发现在那些初始国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金融业发展往往较差,而且整体经济增长较为缓慢。在一份相关的论文中,Barth et al。(2001a)运用Bankscope信息库中关于银行国有化的数据研究发现,更多的国有化一般会导致较低的效率和较差的金融系统发展水平。然而,在这两篇论文中运用的数据都没有完全覆盖一国中所有的银行或者是跨国性的全部变量。
调查样本
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通过调查我们收集了10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与监督的数据。这项调查的完成需要许多步骤:收集初始调查结果,整理同一国家中不同机构相互冲突的答复使之相一致,同一项由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进行的调查结果中的信息重叠部分进行交叉核对,进一步整理使得所有的矛盾处相一致,参照世界银行家学院收集的信息对我们的数据进行核对,金融稳定论坛中的存款保险工作组提供存款保险制度的准确数据-可以看出,我们在许多领域都是不断和权威部门交流以保证获得准确信息。
我们通常把收集的结果分类形成单个的问题,并汇总形成下面将要详细说明的总体指数。我们使用那些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国家的数据,但是限定样本时确定的标准是人口多于200000人的国家。
统计摘要
在这些监管与监督措施中,不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以及收入群体之间的差异极大。例如,澳大利亚、奥地利、德国、印度、俄罗斯、英国、赞比亚等国对于银行从事保险业或证券业没有任何限制。与之相反,柬埔寨、中国、越南则禁止银行及其子公司从事证券业。通常穷国相对于富国来说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限制。
另外,一些国家在调研之前的一年中没有新银行成立,比如说智利、埃及、韩国和柬埔寨,然而另一些国家有超过25家新银行成立,其中包括美国、意大利、印度、瑞典、荷兰、德国、日本以及罗马尼亚。Barth et al。
(2001b)举例说明了更多的国际区别。
最主要的信息为:
■银行系统中国家拥有所有权的百分比(银行业国有化)同更严格的银行经营范围限制(银行经营范围限制)、进入申请被否决的比例(进入申请否决)以及禁止国外贷款(无国外贷款)正相关;同促进私人监督银行的监管性变量(私人监督指数)负相关。因此,更高的国有化程度与限制银行经营范围的政策、削弱竞争、阻碍金融国际化以及私人部门监督银行相联系。而这样的所有权状态同更严厉的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指数)和更强的及时纠正权(及时纠正权指数)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并没有观察其他理论模型所强调的简单的监管或监管的交易。例如,我们原本期望在一个拥有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高道德风险指数)的国家中,同时也会拥有强有力的官方监管、广泛的及时纠正权、严格的资本要求、广泛的私人监督,以及可能会有更严厉的银行经营范围限制-用以改善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恶性激励。但我们没能证实这些猜想。尽管存款保险制度的慷慨程度和资本监管的严格程度具有显著的关联,但是同及时纠正权、官方监管权力、私人监督、银行经营范围限制这些指数都没有显著相关性。与之相似的是,我们也没有发现在私人监督状况较好的国家中会存在较低水平的官方监管权力。
■虽然并不统一,但相关关系显示,一个国家或者倾向于采用开放性、私人监督导向的监管与监督,或者采用封闭的国家主导的方式。因此,私人监督指数同银行业准入要求指数、银行经营范围限制指数、国有化指数负相关。同样,进入申请否决指数和银行经营范围限制及禁止国外贷款指数正相关。
■相关关系证实了以下观点:在拥有更加开放、私人监督导向的监管与监督制度的国家中,银行的发展状况、市场表现和稳定性更好。其中,较好的银行发展状况尤其和水平较高的私人监督、较少的银行经营范围限制、较少的及时纠正权以及较低的国有化程度相关。相似的是,银行系统较高的效率(由较低水平的净息差得出)同较高水平的私人监督、较少的银行经营范围限制、较低的国有化程度相关。
■我们也发现银行的营运成本和以下项目负相关:较容易的银行业准入(银行业准入要求指数);较高水平的私人监督;较低的国有化程度。
■另外,在拥有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指数)以及高度银行业国有化比例的国家,大型银行业危机发生的更为频繁。
这种相关性同以下观点相一致:在政府拥有更多监管权力和更高的银行业国有化程度的国家中,政府的腐败更为严重(低水平的政府廉洁)。其中,腐败同有力的官方监管(官方监管权力)、薄弱的私人部门监督、限制性准入(进入申请否决)、限制国外贷款、银行业高度国有化、银行经营范围限制以及薄弱的资本监管相关。
这些相关性很有价值,但是由于这些结果是基于双变量得出的,所以不能控制监管与监督的其他方面。因此我们要研究在同时加入监管与监督措施变量时这些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
变量定义
表1已经提供了构建本文变量的数据、原始资料以及调查中提出的问题,简要介绍一下:
■银行经营范围监管变量
我们测算国家监管机关允许银行从事以下业务的程度,这三项业务并非传统的以利息差
(interest-spread-based)为目标的模式,而是以佣金(fee-based)为目标:
(a)证券经营:银行从事证券承销、经纪、交易以及共同基金的各项业务的能力;
(b)保险经营:银行从事保险承保、销售的能力;
(c)房地产经营:银行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及管理的能力。
■银行综合经营监管变量
关于对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性限制的程度,我们从两个方面加以测算:银行拥有的非金融企业-这一项衡量对银行拥有、控制非金融企业能力的限制;非金融企业拥有的银行-这一项衡量对非金融企业拥有、控制银行能力的限制。
另外,我们也构建了一个总体银行限制性监管变量:
银行经营行为限制:包括证券、保险、房地产业经营限制加银行拥有、控制非金融企业的限制。
■竞争监管变量
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或拥有国内银行的限制:是否有任何对于外国银行取得国内银行所有
权以及外国银行进入国内银行业而进行的限制。如果存在任何限制,这一变量将被赋值为1,如果没有则为0。
银行业准入要求:衡量取得银行业经营执照所必须的特定法律要求。
进入申请否决比例。国内否决:国内主体进入银行业申请被否决的情况;国外否决:国外主体进入银行业申请被否决的情况。
■资本监管变量
我们用三项指数衡量资本监管的严格程度:
总体资本严格程度:衡量关于银行必须持有资本金数量的监管性要求的程度。
初始资本监管严格程度:衡量那些被作为监管资本计算的初始投资是否包括除现金之外的政府债券、借贷资金,以及监管或监管机关是否对这些资本金的来源进行区分。
资本监管指数:将前两项资本监管严格程度的指数加总。
■官方监管行为变量
*官方监管权力:衡量监管部门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小。我们也把这一变量分解成三个组成部分:
(1)及时纠正权:这一指数衡量在达到法律对银行偿付能力恶化所预设的标准时,监管机构是否可以自动采取某些措施,例如干涉,以及采取这些措施所必不可少的、适当的权力。
(2)重整权:衡量监管机关调整或重组银行的能力。
(3)破产宣告权:衡量监管机关宣告具有严重经营问题的银行破产的权力。
*监管容忍裁量:监管机关可能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采取其他不法行为的银行采取某种程度的容忍。
*贷款分级严格程度:到期未偿付贷款必须分成“低于标准”“、可疑”或者是“损失”三级。
*准备金严格程度:银行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填补被归类于“低于标准”“、可疑”和“损失”的贷款项目所造成的损失。
*多元化指数:衡量监管是否支持地理上的资产多元化,这一指数基于两个变量:
(1)多元化指导方针:是否存在关于资产多元化清楚的、可证实的、可计量的指导方针。
(2)无国外贷款:银行是否被禁止向国外发放贷款。
■官方监管的经验和结构
我们使用以下变量来衡量监管体制的经验和结构:
*监管人员任期:等于职业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平均任期。
*监管机构总体独立程度:衡量监管机构独立程度。
(1)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的独立程度:衡量监管主体相对于政府的独立程度。
(2)监管机构相对于银行的独立程度:衡量监管主体免于被银行或他人起诉的受保护程度。
*多监管机构:是只有单独的一个银行业监管者,还是有多个监管机构承担监管一国银行业的责任。这一变量只有两个数值,超过一个监管者时为1,其它的为0。
■私人监督变量
我们使用四项指数来衡量私人的监督情况:
*必需的认证审核:这一变量表示是否必须对银行的财务决算进行外部认证审核。这种审核大体上是对银行向公众所发布信息的正确性进行独立的评估。
*最大10家银行接受国际评级的百分比:最大10家银行接受国际认证评级机构评级的百分比。这一比率越高,则公众就越能够像一个独立第三方那样来关注银行业的整体情况。
*无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明确存款保险制度时该项值为1,其他情况为0。数值越小意味着越多的私人监督。
*银行会计制度:当银行的损益报表中包括应付利息或不良贷款本金,并且银行被要求提供包含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时,该项值为1。
*私人监督指数:包括a项、b项(百分比为100时值为1,其他为0)、c项和 d项。另外,这一指数中还包括其他三项建立在“是与否”问题上的参数--当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不对外公布时,数值为1;当银行风险管理程序不对外公布时,数值为1;当次级债务被允许或要求作为监管资本的一部分时,数值为1。越大的数值意味着越多的私人监督。
■存款保险制度变量
这一项下辖三个变量:
*存款保险机构权力:这一指数衡量存款保险机构是否拥有相应权力,它基于以下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对应数值1,“否”代表数值0:是否可以做出决议干涉银行;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为对抗银行董事及职员;是否曾经采取法律行为对抗银行主管和职员。加总后这项数值在0~3之间,越高的数值代表存款保险机构越大的权力。
*存款保险金额与银行总资产之比:相对于银行总资产的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存贷款崩溃的案例中,保险机构自身宣告破产。这就严重的限制了其及时有效解决失败的存贷款问题的能力(Barth,1991)。
*道德风险指数:Demirgü-Kunt 和 Detragiache(2002)使用下列主要成分来衡量显著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与否及设计特点:无共同保险,覆盖外币存款,覆盖银行间同业存款,资金类型,资金来源,管理,成员资格以及覆盖程度。越高的数值反映越高的道德风险水平。
■市场结构指数
*银行业集中度:五家最大的银行所占有的总存款份额。
*外资银行:资产 50%以上为外国人拥有的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
*国有银行:资产 50%以上为国有的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
■产出
*银行发展状况:等于银行所掌握私人存款占GDP的比重(取1997~1999年的平均值)。
*净息差:等于净利息收入除以总资产(1997)。
*营运成本(overhead cost):等于全部银行营运成本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1997)。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1997)。
*危机:1990年代或者1980年代末一国是否经历了一场大型银行业危机(参见Caprio;Kligebiel,1990)。

新证据
正相关:
外资银行进入障碍同银行业脆弱性正相关。资本监管的严格程度同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
性正相关,但在控制银行业监管与监督的其他方面性质时这种关系就不那么密切了。
鼓励、促进私人监督银行的监管同更优的银行业部门产出-例如较好的银行业发展状况、较低的净息差、较少的不良贷款-具有相关性。银行业国有化同腐败正相关。
负相关:对银行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同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稳定性负相关。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稳定性强负相关。
加总多元化方针和国外贷款监管的缺位,同大型银行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尤其是在小经济体中-存在负相关的关系。银行业国有化同更优的银行业产出负相关。
跨国性数据库的运用使得我们可以同时估算其中的交互作用。尽管因果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对于一些充满争议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这次考察提供了许多新的实验性证据。
■对银行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同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稳定性负相关。理论上对于限制银行经营范围的影响做出了矛盾的推测,本文的结论支持“广泛的银行权力可以使收入多元化并增强稳定性”这一观点。
限制银行经营范围同不良贷款状况没有正相关的关系。在非借贷业务中的多元化经营同更高的贷款质量并不相关,这一结论符合以下观点:通过从事非传统业务实现的收入多元化同银行业稳定性正相关。并且这一发现并不像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仅仅由于反向的因果关系,在这一相关性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另外,因为我们控制了官方监管措施、资本监管、竞争监管、银行国有化、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这些变量,限制银行经营范围同银行业发展状况和稳定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并不像是由于一个明显被忽略的变量存在。而且,我们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证明,在特定监管与监督环境下,限制银行经营范围同更优的银行业部门产出正相关。尤其是在包含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薄弱的官方监管、私人监督无效激励、缺乏严格资本标准的经济体中,我们没有发现银行业发展状况及稳定性同限制银行经营范围正相关。但这些结论还需要证明。我们也没有发现限制银行经营范围同营运成本或不良贷款状况正相关。
■尽管我们没有发现银行业准入限制同银行业效率强相关,但结果显示外资银行进入障碍同银行业脆弱性正相关。关键并 不是外资银行占有国内市场(或者银行业集中)的实际情况有问题,而是银行业准入障碍本身同银行业的脆弱性具有相关性。最后,虽然我们使用大量的制度、监管及政策环境作为交互作用项,但也没能找出可以导致银行业准入限制同银行业部门产出正相关的条件。
■资本监管的严格程度同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正相关,但在控制银行业监管与监督等其他方面性质时这种关系就不那么密切了。这也验证了一项最新的研究,即对资本监管本身所带来的有益影响要进行谨慎的评估。这种谨慎性是值得提倡的。我们没有发现在资本监管同银行业危机、银行业发展状况或者银行业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我们却发现更严格的资本监管总是和不良贷款状况负相关。我们也考察了在一个存款保障制度十分慷慨、官方监管机构较为薄弱、私人部门对银行的监督效率极低的国家中,是否尤其需要资本监管。我们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证明,在特定制度或政策环境下,资本监管和较优的银行业部门产出正相关。
■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稳定性强负相关。许多人认为:有效的监管与监督可以减少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但我们没有发现强大的官方监管、严格的资本要求、鼓励私人监督的监管措施同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我们没有发现一系列官方监管指数同银行业市场表现、稳定性之间有强相关的关系(不过其中有一个例外)。因此,对于监管权力、资源、独立性、贷款分级严格性、准备金严格程度以及其他指数的测算结果同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和稳定性都没有密切的联系。这一结论和许多国际机构更多关注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宗旨并不相符。唯一的例外是多元化经营。这一指数(加总多元化方针和国外贷款监管的缺位)同大型银行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尤其是在小经济体中-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不要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句古老的格言在现代银行业政策 上依然适用。
■鼓励、促进私人监督银行的监管同更优的银行业部门产出-例如较好的银行业发展状况、较低的净息差、较少的不良贷款-具有相关性。在控制了其他制度、政策特征时这一结论也不会变化。但我们却没有发现培育私人监督的监管措施能够减少大型银行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银行业国有化同更优的银行业产出负相关,同腐败正相关。但在控制其他监管与监督环境因素时,银行国有化状况与银行业发展状况、效率以及稳定性之间就不存在强相关的关系了。即使是在薄弱的制度环境下,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银行业国有化会同更优的部门产出相关联。

从更广的范围来看,上述发现对于某些国家的改革策略提出了谨慎的反对,这些策略过多的依靠对银行进行直接监管和限制。与之相反,我们认为包含以下因素的监管与监督措施可以更好地提高银行业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强制银行披露准确的信息;向私主体授予监督银行的权力;为私人监督银行创造激励。
我们的结论并不表示官方监管与监督不重要。实际上,本文还强调需要推行某些监管与监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可以强制银行披露准确的信息、纠正不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造成的道德风险,那么就会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市场表现以及稳定性。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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