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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郭树清工作报告 双击滚屏阅读
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与合法权益:责无旁贷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郭树清工作报告
Maintain Order and Advocate Common Interest of the Banking Market:  
A Supreme Manadate
作者: 郭树清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家》2007年第3期/总第21期 更新时间: 2007-3-19 13:29:23

 


  自2004年底协会换届以来,在银监会和民政部的指导、监督,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中国银行业协会按照《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协会章程的要求,牢固树立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在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进展,在银行业界和社会各界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届理事会工作情况重点如下: 

搭建行业自律平台,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 

  ■构建行业自律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应会员单位要求,于2006年3月正式成立自律工作委员会,2006年8月成立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为履行行业自律职能,确立了组织保障;于2005年10月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2006年7月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和《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2006年底组织会员单位通讯签署《中国银行业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等,并制定了自律、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构建了行业自律工作的制度保障。 
  ■研究制定行业标准 
  多年来,随着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的上升,以及银行服务手段的改善、服务水平的提高,银行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但是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仍然维持10多年前甚至是20年前的水平,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迫于市场舆论的压力也难以调整,致使银行服务收入不能覆盖银行服务成本和风险。 
  为此,自律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第一次常委会就把研究制定银行中间业务行业标准作为2006年度的工作重点,启动了银行卡类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等行业收费指导价格,和基本结算类业务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建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分别明确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牵头,30多家会员银行参与。至目前,各项目组完成了数据收集、成本测算、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了初步的报告,已印发给自律工作委员会各常委行征求意见。其中,基本结算类业务政府指导价调整建议已经上报银监会,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同时,还研究制定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团贷款与交易示范文本》中的前端文件部分、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行业标准。 
  ■配合银监会做好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制定并上报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配合银监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2006年7月,协会和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暨签约大会”系列活动,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了《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举办了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班和商业银行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经验交流会。9月,向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作用,构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报告。12月,组织地方协会和部分银行机构对中间业务领域中的正当与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研,等等。 
  ■组织开展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 
  2006年2~3月,针对银监会领导就1月28日广州市《羊城晚报》刊登的题为“一男子不满银行服务,1万元开100个账户报复”的报道所作的重要批示,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调研,确定了认真组织实施《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方案,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方案》,于2006年6月开始启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过会员单位申报、各省银行业协会检查、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交叉检查等环节,“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申报、报经银监会批准、评选和检查验收工作已结束。协会将于近期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599家“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广泛宣传,提升示范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深入开展行业自律专题调研活动 
  就银监会领导和会员单位关心的维护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等问题,组织会员单位深入调研,严格自律管理措施,及时促成问题的解决。如根据银监会领导针对新华网、合肥晚报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合肥地区一些银行网点在代理水电气费收费业务中拒收现金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组织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和徽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调查解决,并召集相关银行总行负责人开会研讨,明确自律要求,尽快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并向银监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安徽合肥部分银行机构拒收现金缴纳水电气费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建立维权工作机制,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完成了法律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通过了维权公约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贷款诚信企业”评选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即“红黑名单”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构造了维权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行业代言人作用 
  一是多次召开《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金融债权保护等问题研讨会,向国务院和司法机关反映了会员单位共同的呼声; 
  二是就会员单位反映强烈的叫停“银证通”问题,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探讨相关业务模式的优劣及潜在风险,形成若干政策建议上报证监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是向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反映会员单位呼声,要求自主核销不良贷款; 
  四是在人民币汇率浮动弹性不断扩大、商业银行面临汇率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况下,就当前汇率风险对冲工具缺乏、政策不明朗等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呼声; 
  五是就光大银行反映银行与证券公司债权有关问题的报告,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前些年一些证券公司通过账户质押、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等多种方式向银行融资,引发银行信贷风险和债权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会后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给证监会的《关于银证债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几点建议》,将银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反映;等等。 
  ■扎实开展个案维权活动 
  一是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就兰州铁路局维权案进行了专门的研讨,依靠行业整体力量,统一行动,联合维权,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是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帮助协调审计机关停止对农村信用社审计问题的提议》,经核实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给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厅不宜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审计的函》,积极反映会员单位的合法诉求; 
  三是就广西防城信用社的“假存单”案,致函高法、高检,要求对有关事实重新审核,引起高检领导重视,并批示要求广西高检汇报案情,积极侦破上诉案件; 
  四是就重庆合川联社委托华夏证券公司购买国债案,与证监会和清算组进行了协调,确认了债权;等等。 
  ■开展“红黑名单”评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3月下发了《关于建议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信贷诚信企业”表彰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曝光活动的函》,开展了全国联动、全行业参与的“红黑名单”活动,共评选出1084家“信贷诚信企业”,和325家“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在“红黑名单”评选活动过程中,根据会员单位的反馈情况,促成逃废债务企业共计偿还借款本息12865.98万元,落实还款计划39170.9万元,另有多家企业正在与借款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取得了积极可喜的成果。同时,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分别开展地方性的“红黑名单”评选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建立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启动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开发工作 
  根据银监会的批复,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从业资格认证项目课题组”。 
  一是收集了人民银行前期对银行从业资格认证项目的相关研究资料,开发其研究成果;   
  二是通过对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银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汲取了大量适用的经验; 
  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同银监会、人民银行、会员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交流,并多次组织了专门座谈会。形成“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工作报告”,并报银监会同意,协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通过。 
  ■认证制度设计初具雏形 
  一是成立资格认证组织机构。成立了认证委员会、认证专家委员会和认证办公室,充实了认证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是搭建认证规章制度架子。目前已经成文并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   
  三是做好证书设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证书两个类别。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两个专业证书已经推出。 
  ■认真组织试点工作 
  做好了试点证书开发、试点培训师培训、试题库建设、资格审核等项工作。2006年1月18日,来自126家金融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等84家中资银行,汇丰、花旗等37家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部分社会考生近5000人参加了风险管理(1532人)和个人理财(3285人)两个科目的考试,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两年来,协会共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45期,参加培训人员6200余人。其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培训班21期,培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骨干2565人(包括高管294人);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80人;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建设、开通协会网站,编辑《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动态》等内刊,建立会员单位信息沟通机制、专题工作座谈会议机制等,并利用协会网站、内刊、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会议论坛等形式,搭建信息交流、沟通协调平台,促进会员单位信息沟通。 
  ■促进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 
  一是召开在京会员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教育培训负责人会议、信息员工作会议等,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和建议,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 
  二是建立协会对外宣传媒体队伍,举办“银行业突发事件与媒体应对”培训班,提升银行业对外宣传整体效果; 
  三是举办多种形式的会议、论坛,探讨银行业发展问题,展示银行业改革与发展成果。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论坛、2006中国国际银行会议、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等; 
  四是多次召开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座谈会,邀请银、证、保监管机构、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加强业务沟通与协调; 
  五是加强会员单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如就证监会叫停“银证通”业务,组织会员单位座谈,深入调研,形成一致意见,向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函,反映会员单位呼声等;六是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如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员积极参与“中国微型创业奖”活动,推广小额贷款先进理念及其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经验,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倡议活动等,树立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 
  ■促进会员单位国际交流 
  与香港银行学会、英国银行家协会、国际银行业联合会、英国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学会、美国银行家协会、全球风险协会、瑞士银行家协会等建立了广泛的、稳定的联系。两年来,共组织会员单位赴境外考察交流8次,与美国银行家协会(ABA)在京联合举办了银行风险管理高级培训班3次,与英国48家集团俱乐部联合举办了“中国银行业反欺诈国际研讨会”,与亚洲风险研究所共同主办“巴塞尔Ⅱ风险管理实践高层研讨会”等。 
  ■建立全国银行业协会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了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分别在北京、哈尔滨等地召开了3次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分别就自律、维权、文明服务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构建了文明示范单位评选、红黑名单、认证试点等项工作的全国联动机制,形成了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动的合力,较好地提升了银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工作力度。 
  ■建立全国金融行业协会工作联动机制 
  2006年10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七家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在北京金融街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宣布建立全国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促进各金融业协会相互合作与信息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凝聚合力的工作体系。10月24日,几家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新方法和新机制 

  ■修订《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并报银监会审核批准,报民政部备案。《章程》修改内容涉及协会宗旨、职责、组织体系、主要负责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等方面。 
  ■拟订协会“三定”方案,完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秘书处于2005年初拟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三定”方案》并报银监会审批(银监复[2005]123号)。2006年6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协会秘书处向银监会办公厅报送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办公厅批复后(银监办发[2006]200号),已报民政部备案。 
  根据银监会领导的工作部署、会员单位的需求和协会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了五个专业委员会。依据银监办发[2006]20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协会秘书处内设九个部门,并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根据协会发展需要逐步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办公秩序规范化要求;会议(论坛、培训班)管理规定等。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办事有序、工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使协会的各项工作得以有序高效运转。 
  ■完善财务收支制度,为协会工作开展确立稳定的财力支持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协会各项财务制度,并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依据财务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经协会监事会审议,报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目前,协会秘书处财务收支正常,为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财力保障。 
  ■逐步规范协会正常工作机制 
  按照《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银监会工作要求、会员单位需求以及协会履行职能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银监会办公厅备案后实施。 
  ■根据协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并经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以上工作,协会履行职能所需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基本到位,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秩序,夯实了长远发展的基础。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等许多关系到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的、带有共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将逐渐地、责无旁贷地落到协会身上。这就要求协会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应当看到,中国银行业协会组建时间短,真正启动的时间更短,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还都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还存在不少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任重而道远。不少工作刚刚是一个开始,万里长征刚刚迈出第一步,与领导的重托与会员单位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协会今后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充分发挥自律、银团贷款与交易、农村合作金融等各个专业委员会作用,调动会员单位参与行业自律维权的积极性。 
  继续做好“七个公约,一个承诺”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行业自律与文明服务活动。 
  继续深入做好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是银行基本结算类业务政府指导价调整建议,银行卡类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等行业收费指导价格等制定工作,逐步实现银行收费基本覆盖成本; 
  开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宣传教育工作,在银行业界提倡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弘扬诚信、合规、尽职等职业价值理念,形成行业统一规范; 
  积极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发展,引导会员单位合作共赢。制定银团贷款与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行业标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继续开展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竞赛活动。推广文明、规范服务经验,正面引导银行服务理念,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充分发挥行业代言人作用。加强与国家立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提供政策和立法建议,维护会员权益;关注不同层次、类型会员单位的需求,收集会员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做好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宣传和解释工作,受理并妥善解决社会投诉,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公众对银行业务发展与创新的认可和支持;组织好“红黑名单”表彰与曝光活动,推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做好个案维权工作,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维权案件,法律工作委员会要整合行业力量,一抓到底,起到威慑作用。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尽快推出公共基础证书,修订、完善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专业证书。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课程学习材料,提高银行员工培训学习的效率,进一步降低学习成本。 
  ■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相对稳定的银行业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立银行业宣传信息工作的联动机制,突出整体宣传效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以承办方参与第四届中博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会、参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继续扩大境内外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国际银行业联合会活动,加强与境外同业交往与合作,提升协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做好吸收外资银行入会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壮大协会实力。 
  ■深化建章立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协会工作效率。  


资料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摘要
Excerpt of Banking Professionals’ Code of Conduct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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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中国金融学会 交通银行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上海银行 北京银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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