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祁斌 刘洁 张达
2005年12月15日,无锡尚德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近4亿美元,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达到30.67亿美元,远远超过新浪、盛大等已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无锡尚德筹备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包括深交所在内的 多家证券交易所加入这场对优秀企业的争夺战。最终,纽交所总裁一句“最好的企业要到最好的交易所上市”促使无锡尚德下定决心。
实际上,如若严格按照纽交所的标准,无锡尚德并不符合上市条件,但为了争夺大量中国潜在的上市资源,纽交所愿意对无锡尚德特别放行。近年来,世界各国交易所对中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趋之若鹜,各大知名交易所纷纷登陆中国,我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不断流失,百度、分众传媒、盛大…… 如果这种趋势持续发展下去,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构成严峻挑战。 在被海外交易所竞争到的企业名单上,有很多我国最具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这一方面表明中国经济健康成长对国际资本具有巨大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提高了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扩大了我国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2005年深圳第七届高交会期间,纽约、纳斯达克、美洲、多伦多、伦敦、韩国、新加坡、东京、俄罗斯等全球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集中开展了吸引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推介、咨询服务。而在此前的第八届科博会和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上,海外主要交易所分别举办了专场研讨会和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峰会,向中国企业推介海外融资渠道及上市业务。 如此多的国际证券交易机构对同一市场展开盛大推介活动,这在全球亦属少见。事实上,由于全球的证券交易所正日益从互助俱乐部转变为商业性组织,无论是为了生存还是为了盈利,对优质上市公司资源的争夺已成为各交易所业务的重中之重。 2005年,在国际市场上383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中,有79家为中国企业,占21%,中国企业对海外交易所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海外交易所在中国市场低迷,国内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圈钱、欺诈等恶行的声讨不绝于耳的时候,争分夺秒竞相兜售自己的市场卖点,我觉得除了看中我国的上市资源以外,似乎没有别的解释了。”深圳交易所一位人士如是说,“这些海外交易所为了抢夺中国公司,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公司已经到了刺刀见红的地步。” 伦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高博深几乎每三个月就要来一次中国。伦交所一方面吸引国内高速增长、资本规模有限的民营企业前往上市;另一方面,伦交所的亚太办事处加强与大型国企的沟通,为中国大型企业到伦敦上市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深入长三角、珠三角等民营企业集中的区域做进一步推介。自2004年伦交所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以来,共吸引6家中国公司在伦敦上市;其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是在主板市场,其余5家选择了伦敦高增长市场(AIM)。 我们的近邻韩国证券交易所(KRX)也对中国这块大蛋糕窥视已久。正如KRX上市审查课长申吉秀所言,“我们对中国的企业有饥饿感”。早在2001年6月,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就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安排》,KRX在2003年分别与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使中国企业去韩国上市突破了法律上的障碍,只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条件和达到KRX上市要求的中国企业,都可以在韩国上市。为了加速推动这一进程,KRX欲进一步降低上市标准以吸引中国企业。 此外,各国证券交易所还通过诸如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投协会、中介机构或者咨询公司等搜寻中国创新型企业。
细数海外上市企业
文/祁斌 刘洁 张达
■海外上市中绝大多数为优质或创新型企业 ■我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不断流失
在海外交易所的轮番进攻和国内市场一度低迷的背景下,大量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型企业纷纷到海外交易所上市融资。 据有关统计, 2003年中国内地企业海外新上市有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有84家,筹资金额111.51亿美元,募集资金量约为中国内地市场的3倍。而在2005年,79家中国内地企业分别在香港、新加坡、纳斯达克及多伦多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200亿美元,远远超出沪深两市2003年和2004年首发募集约100亿美元的融资额。(详见表1)

从在海外上市的企业类型看,IT(互联网)类企业在美国受欢迎程度较高,而中国网络类企业也将纳斯达克作为上市首选。目前在海外上市的18家此类企业,除了慧聪和腾讯在香港外,其余16家都在纳斯达克。在香港上市的多为国有大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制造、IT、食品以及金融业的公司占较大比例。新加坡交易所则吸引了大量规模较小的国内民营企业,这与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有关。从行业分布上看,食品、农业、环境和制造业所占比重较高,几乎没有金融、能源、房地产类公司。 由此可见,在大型国有企业资源的发掘暂告一段落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互联网等创新型企业便成为海外交易所争夺的重点。此外,目前国内有大量海外直接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此类企业,然后将其改造成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以便在海外上市。如房地产公司——顺驰,儿童用品公司——好孩子。这类“行业领导者”未必非常有名,却专注于某个市场、具有高成长性,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若纷纷赴海外上市,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
诱惑
我国大量创新型企业赴海外上市,主要在于海外交易所及其所处资本市场相对于我国有如下优势: ■上市门槛低,筹资速度快 海外交易所通常上市门槛较低,尤其海外创业板,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上市条件相当宽松(详见表2)。此外,海外市场股票发行一般采取注册制,申请程序简单、周期短,各国交易所纷纷打出“筹资速度快”这张牌来吸引中国企业。

例如,新加坡一般能在4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韩国则为3个月,纳斯达克仅为2个月。海外交易所再融资速度也相当快,如南京鸿国国际控股公司2003年在新加坡上市3个月后,进行了一次再融资,募集895万新元(约4500万元人民币)。 与海外交易所相比,我国有大量质地优良、急需融资的创新型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或者在需要资金突破发展瓶颈时,却又不得不在审批的通道中排队。于是,在国内上市无门的情况下,大量创新型企业纷纷登陆海外资本市场。 ■投资者相对成熟 海外资本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经过多年洗礼后形成了成熟的投资理念。而成熟的海外投资者也更易于理解创新型企业的业务模式。百度首席财务官王湛生就表示,“选择美国上市,是由于没有哪个市场比美国更能理解百度的业务。如果资本市场已有类似的企业,就很容易被投资者接受,选择那样的市场发行,就很容易发出去,股价表现也比较好。” ■市场约束机制有助于企业成长 海外资本市场对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培育机制,通过海外上市接受更高层次投资者和更规范市场的监督,对企业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很大促进作用。 例如,国外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以后持续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高,上市是融资的开始而非结束,及时且真实地披露信息,长期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维持良好关系,对于再次融资从而实现长期发展非常重要。同时,要想使上市成为持续的融资渠道,公司对自身管理和资金运用乃至发展规划的要求必然会提高到一个较高层次。 我国大量中小型、创新型企业经过海外资本市场洗礼后脱颖而出。例如,UT斯达康、分众传媒等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迅速成长,增强了企业竞争力;蒙牛公司在香港上市后更是具备了与伊利集团分庭抗礼的实力,这与国际资本市场较严格的市场约束机制密不可分。 此外,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往往会赢得较高声誉,并加入到国内或国际知名公司的行列。同时,海外上市也可以带来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吸引高质量投资者,提高企业本身的信誉度。而国际知名度的提升和来自各方面的合作机会,也为很多企业提供了走向长期发展的契机。因此,品牌效应是众多企业选择在纳斯达克、纽交所上市的重要原因。例如,无锡尚德登陆有“富人俱乐部”之称的纽交所之后,其品牌价值大大提升,进而增强了其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
困惑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海外上市对我国企业来说仍然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众多中国企业来说,海外上市也并非“一上就灵”,往往会面临如下问题: ■发行成本升高 我国企业赴海外上市通常要付出比境内更为高昂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资金募集能力和发行费用两个方面。 由于国内企业的市场主要在境内,海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不够熟悉,因而企业难以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一般来说,国内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量比海外市场尤其是海外创业板市场高,而且发行市盈率一般为海外市场的两倍左右。(详见表3)

在发行成本上,企业在境内上市要远低于海外。企业在海外上市所聘请的承销商一般都是一些实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国际性大投资银行,其承销费远远高于国内券商(详见表4), 而且必须聘请海外有专业资格的公司和人士来担任律师和会计师,因此,即使不考虑其它如市场推广、公关服务顾问以及上市等费用差异的影响,企业在海外创业板上市与在内地上市相比,要付出更高成本。 ■上市后维护成本高 首先,企业上市后要支付较高的会计师、律师、交易所年费等后续费用。以交易所年费为例,香港对上市公司收取14.5万到119万港元不等的年费,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每年只收3万元人民币。 其次,我国很多企业在海外上市后,由于不熟悉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后续市场表现不佳,股价不断下挫,难以进行再融资,甚至面临被摘牌的危险。同时,因信息沟通不畅及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也使得对国外投资者的保护不足,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品牌和声誉。 再者,我国企业不熟悉海外法律体系,这不仅使企业要付出更高的律师费用,并且会面临种种诉讼风险。如联想美国遭遇“安全门”事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中国人寿、中华网、空中网、网易、中航油、前程无忧网在美国上市遭遇的集体诉讼案…… 近几年,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跨境争议发生,这无疑增加了企业上市的后续维护成本。而海外法规的变动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例如,“萨班斯”法案有关“完善内部控制”条款的修订,使得某家已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未来在这方面的投入可能会更高。
响自海外的警钟
文/祁斌 刘洁 张达
■中国资本市场将不断境外化,将影响到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海外交易所的攻势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 ■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一定要从参与国际市场多方博弈的角度去定位
从全球各国比较优势的角度看,我国公司选择到海外较先进和发达的市场上市并不奇怪,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很大促进作用。但若此种趋势持续下去,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角度考虑,也有一定的弊端,尤其是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期海外交易所对我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的激烈争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个事实提醒我们,进入21世纪后,在一个世界各国,特别是各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等方面进入了多方博弈的格局下,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一定要放到国际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 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其优质企业均选择在本土上市,这些企业的存在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资本,为其经济飞速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我国要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发展高科技产业、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需要我们拥有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而建立强大的资本市场又需要大量优质的、成长性强的上市企业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影响1:将出现优质企业资源大量流失 大批企业纷纷到海外上市,其中绝大多数为优质或创新型企业,将使我国潜在上市公司资源不断流失,资本市场不断境外化。

如图1所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大超出在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盈利能力强、增长速度快的优秀企业缺失会使资本市场资金规模不断萎缩、市场吸引力下降,不利于建设强大的本土资本市场,长此以往,将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 另一方面,大量创新型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可能使我国资本市场出现板块缺失,例如网络游戏类企业纷纷登陆纳斯达克,将使我国股票市场缺失此类企业,券商和基金公司也不会对网游行业进行研究,相应地,投资者对该行业缺乏足够的理解,从而将进一步加大此类企业融资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海外交易所更容易争取这类企业,从而使一些创新型企业股权被慢慢掌控在海外投资者手中,其成长性收益全部被海外投资者分享。长此以往,这类企业极有可能在海外市场被并购,影响我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实施。 影响2:境内投资者无法分享优质企业成长的成果 从早期我国大量代表国民经济主体的优质国有企业到近期最具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纷纷到海外交易所上市的结果来看,几个严峻事实难以回避: ■我国投资者无法分享这类企业增长带来的较高回报,将导致部分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失去信心。 ■这对我国发展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相当不利。 ■我国居民在面对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通货膨胀时,出现购买力下降等问题。 ■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和良好投资机会的丧失,也会使养老金制度等改革举步维艰,甚至可能会激发潜在的社会问题。 影响3:无法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改善中国金融体系结构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主要集中于银行系统,投融资效率较低,银行体系沉淀着高达15万亿元的存款,金融风险过于集中。我国迫切需要发展资本市场,实现从以间接融资为主向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转化。而强大的、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的建立又需要大量优质、创新型企业的加入。如果这些企业纷纷赴海外上市,不仅使我国资本市场难以迅速壮大,也会减慢通过发展资本市场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步伐。
进一步推进 提高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
文/祁斌 刘洁 张达
建议1:继续推进发行体制改革 ◆建立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建立由市场筛选企业的市场化机制。 ◆对中小型企业实行第二通道制,对保荐中小型、创新型企业上市的证券公司给予相应的鼓励政策。 建议1背景: 目前,我们已经在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如引入询价制,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取消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辅导期一年、首发前12个月不得增资扩股等硬性规定等等。而中行在A股市场发行的成功,也证明了发行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然而,与成熟市场相比,我们的发行体制依然存在如审核周期长、门槛一刀切、效率不够高等问题。 建议2: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建议适时且尽快推出创业板,建立适合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融资制度; ◆研究建立合格投资者与私募发行之间对接机制,形成与公开发行市场互为补充的私募发行市场; ◆探讨把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改造成场外交易市场,将其纳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之中。 这样可建成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雏形,将有利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得到相应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与支持,同时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建议2背景: 多数人将创新型企业上市难归咎于我国发行上市的“门槛”过高。其实,一味强调降低主板市场的“门槛”,会加大主板市场的运行风险,也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目前的我国证券市场由沪深主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及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组成。但中小企业板未能发挥创业板作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不清,缺乏流动性;证券市场尚未建立与公开发行互补、风险自担的私募发行市场,对私募基金发展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引导;此外,地区性产权交易中心无明确的法律地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各类创新型企业难以找到与企业特征及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合适的融资场所。 建议3:加快培育中国风险投资市场 培育中国自己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建立本土风险投资市场迫在眉睫。 ◆大力推动本土风险投资市场的建设,协调各方,统筹安排,这不仅能有力地遏制目前各类不规范发行等现象,也将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现阶段,可考虑对此问题专题研究,并探讨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逐步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 建议3背景: 创新型企业通常具有较高风险,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为交易所市场对企业进行初步筛选,起到“过滤器”作用;而创新企业由于大多处于企业或行业的发展阶段,其不确定性较大,风险较高,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亟需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和引导。目前在我国最为活跃的风险投资基金均为海外基金,而他们对其所投资的企业通常采取“红筹上市”的退出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更多我国潜在创新型和高成长性公司纷纷舍近求远,赴海外上市。同时,风险投资市场的缺失,也使得各类良莠不齐的企业以不规范的方式到处募集资金,给市场造成了极大混乱。 建议4:对外资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加强协调管理 ◆对外资进入我国股权投资市场以及相应的海外上市应有统一管理; ◆研究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 建议4背景: 目前,我国对外资进入二级市场(如QFII)有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而对大量海外资金以风险投资、直接投资基金等形式进入国内进行股权投资却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甚至对有关情况缺乏一个整体的了解。 (本文作者均供职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
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基本条件
纽约证交所 对美国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内容 1.社会公众持有股票数不少于250万股; 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盈利在最后1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1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情况、公司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 1.最少要有50万股的股票为自然人流通股;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万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税前收入至少为75万美元。
NASDAQ 非美国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1: 1.最近3个财年税前总盈利超过1100万美元,最近2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超过220万美元,并且最近3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大于0; 2.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3.有3名证券经纪人; 4.有公司监管。 ■选择2: 1.最近3个财年总现金流超过275万美元并且每一财年现金流大于0; 2.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5.5亿美元; 3.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1.1亿美元; 4.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5.有3名证券经纪人; 6.有公司监管。 ■选择3: 1.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8.5亿美元; 2.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9000万美元; 3.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 4.有4名证券经纪人; 5.有公司监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条件 1.财务最低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3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这3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 2.管理层要求:无具体要求,但交易所有权根据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 3.保荐人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保荐人将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
香港主板 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香港创业板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伦敦证交所 1.公司一般须有3年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社会公众股。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伦敦高增长市场(AIM) AIM对上市公司不做3年业绩的要求,这不单单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业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AIM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 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 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 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 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该文件包括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和其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该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预期投资者,从而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董事则负责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并且确保这些文件无重大遗漏。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项的资料,如主要股东、所有股东的以往记录和流动资金; 6.根据当前收费标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付费,公司再次增发不需另缴费。
新加坡交易所 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积税前盈利需要超过新币750万元,并在这3年里每年税前盈利不低于新币100万元。如果近2年累积税前盈利超过新币1000万元也可以达到盈利要求; 2.公司在新加坡创业板(SESDAQ)上市,没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会有助于上市申请; 3.在计算税前盈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以适当的调整,但需是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美国“9•11”事件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 4.申请上市盈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盈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盈利上扣除; 5.财务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 6.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标准的特点是:在交易所内分设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也就是说,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业,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挂牌,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标下降到低于第一部的上市标准,则有可能降至第二部。 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类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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