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今年3月底自曝欠贷30亿元,部分高校“破产说”由是而生。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吉大的问题,折射出的其实是整个高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涉及扩招、合并、教学评估、历史遗留、教育投入等多个层面。
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和努力化解贷款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近日进行的调查显示,高校和中学贷款刚性增长中蕴含的显性风险亟待关注。
近年来,在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纷纷把眼光瞄准了兼具较高垄断利润和社会公益性的教育市场,不断加大对教育的信贷投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促进金融支持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防范和化解教育贷款中潜伏的风险,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近日对全市高校和中学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高校和中学贷款刚性增长中蕴含的显性风险亟待关注。
整体情况
目前,湖南省益阳市共有4所高校(包括3所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和 1所职业技术学院),非义务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32所,其中:省级重点示范中学6所、市级重点示范中学8所、普通中学13所、民办中学5所,在校高中学生 15.68万人。
据调查,近年来益阳市高校和中学贷款总量呈递增之势。2004年、2005年、2006年和 2007年4月末全市高校和中学贷款余额分别为39210万元、46874万元、61971万元、66975万元,3年年均递增率为23.60%,2004年投向教育行业的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总额的29%。2007年4月末,全市高校和中学贷款不良额9715万元,不良率为14.50%,贷款质量有待提高。
风险分析
■信用贷款占比大,贷款保障程度差
2007年4月末,全市 66975万元高校和中学贷款中,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分别为61136万元、2532万元、3307万元,信用贷款占比高达91.28%。抵押物处置除沅江四通学校较好外,其他抵押物处置难度大,变现能力差。
调查显示,教育贷款常以学校信用和教学楼或办公楼作抵押,由于承贷的主体为各类学校,而学校又属于事业法人,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教育贷款担保手续无从落实。因为根据国家《担保法》和《社会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教育机构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担保法》规定,高校不能作为保证人,高校用地和建筑物等教育设施不能用于贷款抵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学校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对“教育设 施以外的财产”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界定,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导致学校资产难以抵押。
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将学校的教育设施设定为抵押物,既使设定,银行也无权处置学校资产,于是银行以学校“收费权质押”的名目发放贷款较为普遍。但用“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学校贷款隐含的法律风险也一直贯穿其中,造成学校贷款债权难以保证:一是收费权质押放贷在相关法律上无任何规定,其是否合法目前尚不明确,存在着合法性风险;二是一旦借款户在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或逃废银行债务时,银行最多只能收回贷款余额的10%~15%的资金。从某种意义上说,收费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变相的信用贷款,这更加增大了教育行业贷款原本过高的信用贷款占比,加大了还款的风险隐患。上述情况造成了学校贷款保障程度差,一旦借款人失信或政策变动效益下降,都将危及银行的信贷安全。
■项目建设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
据调查,有的学校在财政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利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投资固定资产建设。由于期限的不匹配,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只能反复借新还旧来人为延长使用期限,这样实际占用期限大大长于贷款期限,形成短贷长用的现象。
多次的、周而复始地借新还旧,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及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潜在风险十分明显。若信贷政策收紧,将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学校资金链条紧张。如,省重点中学南县一中分别在建行、中行、农行短贷长用3500万元、4500万元、500万元用于异地扩建,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又如,益阳市六中为申报省级重点中学,加大学校基础建设,于2001年向中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学校科技楼和标准体育场的建设,该贷款2003年到期。由于学校对学费收入没有自主支配权等原因,造成其在中行的贷款全部逾期。
■政策变动,还贷来源不稳定
教育贷款具有投入集中、一次性投入后分次还款、还款周期较长的特点,学费收入是偿还教育贷款的主要来源。但国家政策变动易造成学校学费收入的减少,导致还贷来源减少。
据湖南省教育厅2005年、2006年相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单独举办或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或者无形资产(包括校名、师资、品牌、管理等)的,一律停止初中招生。这是贯彻执行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重大举措,使得部分学校的收费来源相应大幅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导致银行部分贷款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2005年益阳市对生源情况进行的摸底调查显示:益阳市从2006年开始生源下降,3年之后将下降29.43%,5年之后下降38.05%,2012年后将下降到41.32%,之后生源将保持在6.5万人左右。
此外,国家一旦实行高中义务教育,学费收入将会大幅减少,这些都将给学校能否正常还贷付息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现在不 少地方的各级学校都向学生收取数额不菲的择校费、择班费等,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教育高收费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国家近年来也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和招生行为,加大了对乱收费和乱招生的处罚力度。因此,教育行业高收费是否可以持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对教育还款产生了深远影响。
■多头贷款,贷款集中度高
由于缺乏行际间的协调配合,也缺乏银团贷款方式,各家银行纷纷介入教育领域,益阳市出现了一个学校在几家银行多头贷款的现象。多头授信使得学校在银校关系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加之以信用贷款为主的贷款方式,使得学校容易获得贷款,从而导致过度贷款,且集中度过高。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仅1所省属高校(湖南城市学院)和 6所省级重点中学的贷款总额就达56250万元,占全市高校和中学贷款总额66975万元的84%。如,湖南城市学院在工行、建行分别贷款1.3亿元、9700万元,共22700万元,今年下半年还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用于新校区的二期建设。又如,省级重点中学南县一中在工行、农行、建行分别贷款4300万元、450万元、3500万元,其中3950万元已“沦”为不良贷款;箴言中学在工行、建行分别贷款500万元、4600万元,等等。学校贷款相对集中、多头贷款的现象,增加了信贷资金风险和管理的难度。学校贷款“垒大户”现象,既有教育体制改革中学校合并、扩招、规模扩大等因素,也有商业银行对一些重点院校的信誉与还款能力过度迷信的非理性因素。
■存在“政府信用”担保兑现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信用”作为重点学校贷款的“兜底”承诺,但时下许多地方财政已成为“吃饭”财政,难以兑现政府的还款承诺,且政府承诺缺乏法律依据,一旦承诺不能兑现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南县一中为例,当时南县政府答应将南县二中、六中、七中卖出去,教育整合为南县一中,并承诺将卖出去的款项用于偿还南县一中扩建等银行贷款,但南县政府的风险承诺不兑现,财政拨入资金不到位,加之南县一中收费减少、过度负债,现在该校8250万元贷款中已有3950万元成为不良贷款。据匡算,现在南县一中仅银行贷款利息每年就要付700多万元,按它现在的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每年的收费约1350万元,要还清银行的贷款本息任重道远。
如何防范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学校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过大的情况,建议将教育贷款纳入政府信用担保体系,以解决教育贷款担保难问题。国家对教育贷款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在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债权维护、财政贴息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加大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学费收费权质押”的合法性进行明确,以降低教育贷款的信用风险。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建议各贷款行(社)对高校和中学贷款客户开展一次贷后评价工作,将学校的收入、支出、节余、资本金到位、总资产负债情况,招生人数及收费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核实,并与原审批方案进行对比,找出问题的症结及风险点,重新评价其真实的偿还能力,根据实际还款能力适时调整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缓解一次还本付息、集中到期还款带来的压力,并集中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的还原为固定资产贷款,杜绝短贷长用,使项目建设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
■高度关注政策变化
教育行业是一个政策性敏感性行业,由于本身的公益性,贷款绝大多数为信用贷款,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银信部门应高度关注国家教育政策的变化,认真学习关于高校和中学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防范政策性风险,同时应积极与政府、财政、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增加还贷来源,防化“政府信用”担保兑现风险。建议各经办行(社)针对学校贷款因政策变化可能诱发的行业系统性风险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现场走访客户或组织座谈等形式,尽早制定出符合现实情况的高校和中学贷款营销政策。
■认真落实《纲要》
应该说,现行教育评估体系是高校奢华办学之风盛行的根源之一。同时,不少学校不顾自身还贷能力和财务风险疯狂贷款“圈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摸准了政府不会坐视不管、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投入为学校埋单的“底线”。为此,要按照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要求,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对学校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注重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首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对现有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引导高校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道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校举债扩建、奢华办学之风。其次,应规范教育系统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于部分学校财务报表不实,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贷款审批产 生较大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院校财务报表的规范,建议对贷款学校的财务报表实行年检制度。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贷款安全。
此外,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学校建设、招生计划、经费来源、教育发展趋势 和贷款等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加强风险提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决策,避免盲目贷款。
最后,启动对学校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检查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教育贷款现象的发生。
■优化贷款投入
制定相应的学校贷款政策规范,从扩建审批、自有资金比例、年度收支结余与银行借款金额之比、资金监管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防止学校盲目投资,确保教育事业正常发展和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学校的生源规模、收费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有效控制风险。特别要控制学校的基建规模,不能搞超标性建筑、浪费性建筑。建议实行学校贷款主办银行制度,增强贷款透明度,避免学校多头贷款。
优化学校贷款投向,合理确定支持重点。学校贷款应向生源充足、收费有保障的重点高校、省市重点高中倾斜。对收支为负数、收入降低幅度在20%以上、自有资本金没有到位或未全部到位、多次借新还旧难以按期归还、还贷意愿差的学校客户贷款,要加大压缩的力度,对市级以下非重点中学贷款要逐步退出。同时,应防范学校贷款“垒大户”风险。
对益阳市几所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率高的技工学校,应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给予信贷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益阳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