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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地方金融并购重组路径分析 双击滚屏阅读
地方金融并购重组路径分析
Paths of Consolidation and Restructure of Loc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作者: 张吉光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家》2007年第1期/总第19期 更新时间: 2007-1-26 12:40:21

文/张吉光

 

在中国银行业正在经历的这场大变革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差距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何去何从? 

外患——夹缝生存,只守难攻

  地方金融点多面广、零星分散,遍布全国各地,覆盖城乡小镇。这决定了地方金融群体面临的生存环境差异巨大。生存环境的巨大差异造成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管理状况大相径庭。但在当前金融业改革不断推进、对外开放日益深化的大背景下,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均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
  ■面临全方位白热化竞争
  由于地方金融的经营地域仅限于所在地,这决定了其竞争策略只能“守”,不能“攻”。既面临正规金融的正面竞争,又面临来自民间金融的地下挑战;既面对本土金融机构的业务争夺,又面对异地金融机构的市场渗透;既要应付中资银行的前后夹击,又要应对外资银行的攻城略地;既面对老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后的活力焕发,又面对新型股份制银行定位零售后的发展新思路——地方金融一直处于夹缝中求生的境地。
  从当前情况看,地方金融的基本生存格局尚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新形势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挑战来自两方面:一是金融业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受到的业务限制逐步取消,地方金融将面临全面冲击,特别是那些身处大中城市的地方金融机构;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银行退市将成为现实,而受历史问题制约,一大批地方金融机构仍挣扎在生死边缘,未来极有可能成为退市先锋。
  新机遇同样来自两方面:一是新农村建设将给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二是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要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改革,并要求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迎来难得机遇。


  ■市场定位不清,业务专长缺乏
  从当前形势及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看,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致命问题是市场定位不清晰及由此造成的核心竞争力缺乏。
  虽然在成立之初,政府有关部门即为地方金融机构确立了“立足地方、服务中小、服务三农、服务当地居民”的市场定位,但在现实经营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地方金融机构大多偏离了这一市场定位,转而追求“大而全”式的快速发展。在银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出于生存和抢占市场的考虑而热衷于追求规模和发展速度,并呈现出“大而全”特征是各国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但在竞争日益激烈,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按“大而全”的思路发展,不能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并形成核心竞争力,将令地方金融机构深陷困境。在这方面,地方金融机构仍未出现实质改变,以至于出现“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城市商业银行敌不过国有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农村信用社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
  “市场定位摇摆不定,业务专长不突出”,这将把地方金融机构推向生死边缘。

内忧——点低缚重,艰难弹跳

  地方金融大多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产物,因而普遍起点较低,基础薄弱,且伴随较多的历史问题。
  ■产权不明晰
  地方金融机构均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发展起来,因而除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机构,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仍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其中,以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
  作为出资者和所有者的社员与农村信用社成为事实上的“两张皮”,绝大多数社员从未参加过社员大会,更未参与过相关决策和管理,甚至对信用社的情况一无所知。这种情况造成农村信用社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以至于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出现“无法搞清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大多数社员无法取得联系”等尴尬问题。
  ■公司治理不完善
  即使那些立足于国内一线大城市、成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公司治理也仅达到“形似”程度,离“神似”还有一定距离。而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糟糕,有的甚至尚未起步,离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相去甚远。
  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所有者缺位,形同虚设,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产权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缺乏科学的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治理架构尚未建成,董事会职责弱化,专业委员会架构和人员构成不完善;有的机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行长职责集于一人身上,造成权力过大,形成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特别是人事任免无法摆脱政府阴影;有的机构高管人员素质不高,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侵吞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现象时有发生。公司治理的不完善使得地方金融机构不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运作效率不高。
  ■资本不足,资本补充受到限制
  统计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都存在资本不足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甚至为负数。资本不足在制约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一系列改革重组措施的开展。比如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跨区域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以上;农村信用社如果要重组为股份制银行机构,组建后资本金不能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而那些获得央行专项票据支持的实行两级法人体制的农村信用社,票据到期顺利兑付的首要条件就是资本充足率达到2%。
  显然,资本不足已成为当前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绕不过去的门槛。而令这些金融机构头痛的是,可供他们选择的补充资本渠道非常少,大多数机构仅有增资扩股一条路可走。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困境。
  ■单一地域经营,结算网络制约业务发展
  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地域被限制在所在地(城市),不允许跨区域经营。在发展初期,单一地域经营确实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并有力推动了地方金融机构与当地经济的融合发展。但随着地方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银行业竞争跨地域特性越来越明显,不同地方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一体化日益突出,这种单一地域经营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
  集中表现在:第一,地方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局限于当地,没有跨区域的结算网络,资金汇路不畅,影响业务开展,并造成优质客户流失。举例来说,除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外,其他地方金融机构不能开出自己的汇票,当客户有该种业务需求时,这些机构只好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到当地国有银行办理,效率低下,成本较高,影响客户忠诚度。第二,无法推出一些新产品,比如现金管理业务、速汇通等。
  ■规模小,资源少,风险管理水平不高
  相比较而言,地方金融机构仍存在规模较小,人、财、物等资源较少等问题。从个体规模来看,除几家身处一线大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集中在5~500亿元之间,有些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甚至不足亿元。
  受规模和资源限制,地方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投入不足问题,集中表现在营业网点设置落后、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其中,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给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造成影响最大。在资源限制下,地方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专业风险管理人员缺乏,引进人才困难;风险管理系统落后,仍以手工控制为主,效率不高;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难以有效识别和把握客户风险,从而使中小企业业务开展受到制约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给地方金融机构带来大量不良资产的同时,也使其未来发展面临束缚。
  ■科技系统落后,产品创新能力不强
  商业银行的产品具有高度同质性,这决定了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最终必将在产品创新能力上展开。谁能更快、更多地推出新产品,谁就能领先一步抢占市场。
  产品创新是建立在多项资源、系统和机制的支撑基础之上的,比如优秀人才队伍、丰富资源、发达科技水平以及良好经营管理机制等。其中,又以科技系统的支撑最为关键。一项新产品能否顺利推出,关键就取决于银行的业务操作系统、清算系统以及风险管理系统能否支持。以小企业贷款为例,要想把小企业贷款业务做好,就必须开发上线专门的小企业评级系统、贷款定价系统和贷款风险管理系统。这是开展小企业贷款的重点,也是当前很多银行碰到的难点。
  尽管少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已加大在科技系统方面的投入,开始实施系统升级改造,但由于科技系统投入具有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慢的特征,大多数地方金融机构根本无力在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


  【资料】
  地方金融,概念仍存争议
  地方金融是一个仍存争议的概念。不同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阐述。概括来看,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从经营地域角度进行界定;另一类则从机构组成角度进行界定。
第一类的典型定义为,“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为地方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形态,它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工作的职能与业务。”
  第二类则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的定义为代表,“地方金融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
  尽管上述两类观点对地方金融进行界定的角度有很大不同,但两类定义均认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四类金融机构为地方金融的主体。  
  因此,地方金融应该指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组成的金融群体。地方金融具有点多面广、零星分散的特点,其中以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为主体。 


配文
 

并购重组路

  在经营环境和自身问题的双重压力下,地方金融机构只有通过并购重组才能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由于所处环境和历史渊源的差异,不同类型的地方金融机构可选择的并购重组路径有很大区别。
 
  城商行:联合重组主流
  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金融机构中发展最快、经营管理状况最好的一类。有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整体评级达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等水平,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以及上市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更是走在了前列。但值得注意的是,身处中心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面临竞争和挑战最为激烈的一类地方金融机构。
综合各方面信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态势是:重组改造在更大范围展开,省内联合的案例将会更多出现;继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改革和联合推向深入;扶优限劣,好银行与差银行的差距更加明显,部分银行会退出市场。
  ■联合重组:徽商银行拉开序幕
  所谓联合重组是指针对某一区域(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中某一家基础上,对其他城市商业银行进行重组合并,成立新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协助解决那些较差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并做好各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通过联合重组,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克服经营地域限制以及资本不足等难题,差的银行则可以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摆脱历史包袱,导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条件与门槛:该路径仅适合同属某一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适合于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差距明显的情况(比如资产规模相差较大),如果该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整体实力和状况旗鼓相当,则联合重组的困难较大;各项指标需要达到银监会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问题:市场原则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既要积极获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又要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不能“拉郎配”: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不留隐患;通过重组,关键要形成良好的机制,明确市场定位,切忌盲目做大。
  ■引入战略投资者
  通过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不是财务投资者),导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获得技术援助,推动公司治理走向完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同时,以此为契机处置、解决不良资产,提升资产质量,以达到全面提升机构经营管理品质和竞争力的目的。目前,已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天津、杭州、南充、宁波等9家城市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断言,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会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再次掀起一轮新高潮。
  条件与门槛:适合于经营管理状况较好的第一、二类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较好,当地经济较为发达;需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入股价格是谈判的关键,需要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未来发展前景和经营特色是境外战略投资者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问题:引资的目的在于引智;要选择合适的对象,不能盲目求大;要注意保持国有控制权;特别要考虑银行牌照的稀缺性对入股价格的提升效用;掌握谈判主导权,并确定明确的股份禁售期。
  ■股权运作:方兴未艾
  所谓股权运作模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单向或双向参股投资(也可以是控股),实现深层次重组与合作,以达到化解不良资产、扩展业务经营地域、打通发展瓶颈的目的。济南市商业银行在德州市商业银行组建时成功入股,实现“曲线”扩张。最近,南京市商业银行入股日照市商业银行,将运作触角伸向山东,再次为城市商业银行间的股权运作提供范本。
  条件与门槛: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才有能力实现股权运作;股权运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后续的合作,特别是参股银行对被参股银行的带动效应,这往往会对合作双方提出较高的要求;异地间的股权运作一般需要得到双方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入股价格是股权运作的基础,为了充分反映被参股银行的真实水平,需要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购参与。
  需要注意的问题:股权运作的目的应是实现合作双方共赢,应尽量按市场化原则运作;被参股银行要充分考虑、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特别是地方财政的股份;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合作的顺利开展;股权运作切忌全面撒网,急于求成,应选择合适的对象。
  ■并购:佛山市商行不完美谢幕
  并购就是指那些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被收购、兼并的方式获得新生。实施收购兼并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国有银行。今后如果政策许可,还可以是外资银行。被收购兼并的城市商业银行可能仍以原有名称开展业务,也可能以实施主体银行分支机构的新身份开展业务。佛山市商业银行被兴业银行收购,成为历史上第一家以并购模式退出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
  显然,那些差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被收购兼并;那些好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可以实施收购兼并。而监管部门也非常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行为。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及,考虑到银行牌照的稀缺性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宜保留被并购银行的法人资格,即不注销其原有名称。
 
  城信社:直面生死抉择
  1990年代,在对城市信用社进行整顿改组时,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有一部分城市信用社并未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城市信用社几经整顿,仍有相当一部分得以保留至今。从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以及金融改革趋势来看,这部分城市信用社未来的发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生存,要么死亡。
  ■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那些根据城市信用社处置方案予以保留的城市信用社,在资产规模增长、资产质量改善和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的情况下,借助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在达到监管部门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是最好的、也是他们最渴望的出路。
  条件与门槛:各项指标,特别是资本金必须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地方政府必须给与大力支持,通过资产置换、注资等形式帮助城市信用社切实处置不良资产。
  需要关注的问题:合理安排股权结构,避免地方政府一股独大;引入新的股东,特别是民营企业股东,必须严格审查资格,防止恶意股东入侵;充分吸取1990年代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成立伊始必须明确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
  ■合并重组为单一法人社
  对那些拟保留、但又无法达到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标准的城市信用社,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并重组成立单一法人信用社,并对其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这种方式,在解决两级法人存在的诸多弊端的同时,有利于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解决历史问题,并实现资源重新、有效配置。
  条件与门槛:需要达到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良资产得到有效控制,且处置成效显著;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有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发展;不能搞行政干预,“拉郎配”;合并重组后的城市信用社应定位为以当地中小企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要有利于化解风险和处置不良资产。
  ■收购重组
  所谓收购重组就是对那些经重组整顿仍未达标的城市信用社、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以及拟撤销的城市信用社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予以处置或者被其他商业银行收购,或者重组到前述两类城市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进而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如果实施收购重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优先考虑选择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两者具有历史渊源,出身相同,城市商业银行更加熟悉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可以以此为契机解决城市商业银行长期面临的经营地域限制,一举双得。
 
  农信社:脱胎换骨求生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群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也是情况最为复杂的一类。农村信用社群体中个体之间差异非常大,从规模上来看,既有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中等规模银行,也有总资产不足亿元的微型金融机构;从经营管理状况来看,既有经营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股份制类银行,也有连年亏损、挣扎于死亡边缘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可以说,农村信用社虽历经多次改革,但收效不大,依然存在较多问题。此轮并购重组的目的应当是脱胎换骨获取新生。
  ■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对于那些所在地经济比较发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按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的农村信用社,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产权制度,按照股份制原则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形成完善的产权关系,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份制的优势,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有利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条件与门槛:所在地经济比较发达,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已按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且管理能力较强,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以及资本金需要达到监管部门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问题:妥善处置信用社时期社员股份,确保平稳过渡;正确处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之间的关系;避免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加剧城乡金融二元化格局;明确市场定位,做精做细小企业贷款。
  ■重组为农村合作银行
  对于那些各项指标较好,但达不到成立股份制银行标准的农村信用社,比照股份制原则,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其重组为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该模式,既解决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又扩大信用社的经营范围,提供发展平台。
  条件与门槛:所在地经济较为发达;农村信用社各项指标达到监管部门标准,资产规模较大;已按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且管理能力较强。
  需要注意的问题:处理好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关系,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下一步发展,有利于发挥其优势;在股权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明确定位,坚持服务“三农”;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合并为统一法人
  对于那些在人口相对密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应在妥善处理历史包袱,充分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将信用社和县(市)两级法人改为统一法人。这种模式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解决两级法人在管理和业务开展上存在的弊端,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条件与门槛:农村信用社基本面较好,净资产为正;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资本金、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问题:妥善处理合并后原县(市)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为统一法人;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准备金提取工作;强化约束机制,切实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收支和风险管理;处理好合并重组后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既要大力支持,又要防止行政干预。
  ■兼并重组
  对于那些资不抵债且风险较大的农村信用社,通过降格、合并、撤销等手段,实施兼并重组,或者将几家地理位置较近、地方政府有能力支持的农村信用社兼并为新的信用社,并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或者逐步将救助无望、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予以撤销。在实施兼并重组时,要注意把握一个原则,即有利于化解风险、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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