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一致通过新的全球银行业监管统一规范——新巴塞尔协议。迄今为止,此协议虽未作为国际统一规范开始正式实施,但它已给不同国家的金融业、尤其是不同规模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震动。 新协议的三个核心内容包括:最低资本配置要求、金融风险监管和市场约束。其中,新的最低资本金配置问题不仅使中国银行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也让其他国家的中小型银行面临如何应对由于资本配置而带来的竞争挑战。 作为一位资深投资银行家,来自美国专业投资银行Sandler O' Neill & Partners,LP.的托马斯·柯廉(Thomas W.Killian)对此问题一直给予深入关注和研究,尤其对不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及中小规模银行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并讨论如何在此前提下架构一个优化的资本结构以降低一级资本(Tiar 1)的加权平均成本,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2006年9月,由中国银监会、加州州立大学、Sandler O' Neill & Partners,LP.和花旗银行等机构在旧金山召开了有关美国银行业企业管理的研讨会,托马斯·柯廉在会上不仅对此问题作了讲演,还就集合投资(Pooled Market)的资本筹集方式进行了分析。 本文有关美国不采用新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案例,其中的观点或许能给中国金融企业带来些启发。

文/ 托马斯•柯廉 编译/ 王宝拉(纽约)
在过去几年里,一些新发展已极大地改变了美国不同规模的投保存款金融机构(insured depositoryinstitutions)权衡不同资本结构选择的评估框架。 第一,2001 年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Board,简称FASB)第141 号公告规定,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停止使用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或pooling method,即在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时将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逐项相加),并由此在溢价合并的交易中生成商誉科目。 第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2003年第46 号文件的解释表明:不接纳通用会计准则中把信托优先股视同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方式,而更倾向于将其视为长期负债。 第三,美联储于2005 年4 月通过的最后资本条例确认了信托优先股的一级资本待遇,但规定自2009 年起,商誉应从核心资本项目中扣除。 最后,也是最新的一项进展,新巴塞尔协议使活跃在国际市场的大银行得以在其完善信用、操作与利率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资本配置,而非基于其现有的资产规模。 在上述这些发展动向中,由于新巴塞尔协议允许大型国际银行大幅度降低其资产的风险权重,相应地降低了为支撑其资产而必须保有的资本数额,因此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许会对金融行业带来更深远的冲击。新巴塞尔协议还可能会促使大银行在同中小银行竞争时获得显著定价优势,因为相对于原来的风险加权资产,现在大银行所需持有的一级资本将大大少于中小规模竞争者。预计美国将有15 ~ 20 家银行控股公司会采用新巴塞尔协议,余下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将不予实施,而是继续遵循旧巴塞尔协议和资本风险管理条例。
如何平衡新竞争局面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非常关注这一由于采纳不同风险管理条例而形成的潜在竞争分野。 2005 年4 月末,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储蓄管理局(OTS)在一份联合新闻发布中宣布,放缓新巴塞尔协议实施进程,突出反映了监管当局对这一问题的忧虑。 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一项声明显示,监管机构之所以采取这一行动, 是因为对采纳新协议的美国金融机构的初步分析证实了以下问题存在,即“股本总额最低要求的实质性降低以及各机构与业务组合的高度分散”等问题。与此同时,美国社区银行家协会(Amercia’s CommunityBankers,简称ACB)和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Independent Community Bankers ofAmerica,简称ICBA)代表也在2005 年5 月11 日的国会听证会上重申了这一忧虑。 面对以上举措,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中小金融企业的高管与董事会成员,应集中精力设计一个优化的资本结构,以寻找一种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继而降低一级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并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平衡采用新巴塞尔协议银行的竞争优势。然而,如何才能有效达到这一预期目的?由于传统的公司金融理论,包括莫迪利安尼- 米勒原理(Modigliani-Miller theorem)已不再有利于当今银行机构的资本结构评估,所以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必须制定优化资本结构的新框架。 新架构应针对银行控股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4 个核心问题加以阐明,即: 资本应以什么形式发行?什么是各类资本发行的最佳额度?资本该如何发行?以及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金融机构应如何运用资本结构去扯平与实施新巴塞尔协议银行的公平竞争? 待发行资本的类型,通常应该符合资本对成本效益和效率的要求。除了资本需求与资本类型的匹配,另一个决定因素是资本的税后息票成本。这对于需要支付固定息票的资本工具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息票支付取决于付款机构的规模和财务实力。
定价模型 为方便起见,我们假定所有发行都由不列等级的发行商集中交易。这一假定的合理性在于,在8000 多家美国银行中,约有90%的资产规模都不超过10 亿美元,只有大约1.7% 或133 家银行的长期优先债务评级达到了投资等级,即符合穆迪投资的Baa3 或之上的评级标准。 基于2005 年4 月的市场条件,信托优先股和非累积永久优先股的税前息票率分别为3 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ing Rate)加2.00% 和3.60%。假设税率为40%,信托优先股和非累积永久优先股的税后息票成本就分别约为3.12% 和7%。 然而,对税后股票成本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虽然有很多评估方法,但其中最为常用的基本是三种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规范化股本回报模型(nROE)和股利增长模型(DGM)。实际上,美联储在对返还给联邦服务的资本成本额进行评估时,就是使用这三种方法来确定资本成本的。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即公司股本成本= 无风险回报率+ 按该公司风险调整后的市场风险溢价。在三种学术模型中,最为传统并广为接受的是发行商通常使用10年美国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回报率,用600个基本点作为市场风险溢价,用普通股的贝塔系数作为该公司相对于市场的波动指标。 然而,大多数美国投保存款金融机构都是中小规模的银行,其股票交易并不活跃,因此普通股的贝塔系数也许并不能准确地评估此类银行普通股的波动指标。虽然这种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但在金融业,它仍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资本成本计算模型。截至2005年4 月,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的股票成本约为10.26%。 ■规范化股本回报模型(nROE)。也称比较会计收益模型(CAE)。这是一种更为实用的评估资本隐含成本的方式。这种方法非常直接地将银行的目标股本回报率用作税后资本成本。道理在于每1 美元的股票投入,都要产生一个最低限量的收益,以免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截至2005 年4 月,基于对800多个资产规模在1 亿~ 100 亿美元间的美国中小银行平均股票中期回报的分析,使用这一方法得出的股票成本约为11.25%。 ■股息增长模型(DGM)。也称为戈登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 Model),是另一种基于未来一系列不断增长的股息,用以评估隐含资本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当前普通股股息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然而对那些不支付股息的银行,这一方法显然对确定隐含资本成本没有太大帮助。截至2005 年4 月,基于对资产规模在1 亿~ 100亿美元间的800 多家美国中小银行的中期股息收益率和增长率的分析,使用这一模型分析而得出的股票成本约为13.12%。 根据对上述三种方法的分析解读,我们发现,税后股票成本基本介于10.26% ~ 13%以上的区间。由此,我们假定存款金融机构的税后股本成本为12%。
资本配置 在讨论各类资本最佳发行额度的问题时,两个极为重要的步骤是核查目前资本监管的指导准则,然后使一级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 由于信托优先股代表了一级资本的最低税后成本,这类资本的最佳发行额度似乎是一级资本发行商所能允许的最上限。然而,实际的分析由于一级资本计算目的而变得更为复杂。因为,美联储2005 年4 月的最终资本条例指出,银行控股公司发行的信托优先股和非累积永久优先股合在一起不得超过有投票权的普通股。 保守地说,信托优先股和非累积永久优先股的组合也许不会超过一级资本的40%,因此,确定最佳额度需要一个互动模型。在该模型中,信托优先股限制为核心资本要素的25%(从2009 年4 月起,还要减去刨除递延税款负债后的商誉);非累积永久优先股则增加核心资本因素。结果是增加了信托优先股的金额,且两项相加还如上所述占一级资本的40%。 鉴于信托优先股代表着一级资本的最低税后成本,且允许发行的信托优先股的金额上限为核心资本要素的25%,因此,简而言之,最佳发行额度也许就是:信托优先股=1/3× 核心资本要素。 与此相似,非累积永久优先股代表着一级资本的次低成本形式,最佳额度的计算也同样简化为:非累积永久优先股=1/4×(普通股+ 商誉-递延税款负债)。 将计算各类资本数额的这一框架,同税后息票成本和税后股票成本的计算结合起来,中小型银行可以开发出一个降低一级资本加权平均成本的优化资本组合,在遵从美联储资本规定的前提下,降低加权平均成本,同时保持充足的资本。这样,金融企业才可以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力,并提升股东可利用现金流的价值。
资本筹集途径 发行次级债券、信托优先股和非累积永久优先股时,金融机构可通过3 个基本形式进入市场筹集资本,即公开上市、集合投资和私募市场。 公开上市的一般市场准入标准是:发行商的资产必须超过50 亿美元,证券投资级别至少在BBB 投资等级,并且还要拥有至少5 年以上被认可的运营经验。因此,对资产在1 亿到50 亿美元之间的中等规模金融机构而言,集合投资方式就迅速凸现其优势。根据我们的研究报告显示,自2000年以来,美国的中等规模银行已有47 桩集合投资交易,通过信托证券和次级债券成功地募集了210 亿美元。一般具备投资级财务实力,并具备至少四、五年被认可的经营历史的发行商,均具备准入这一市场的标准。而对那些资产规模不到1 亿美元、经营历史不很乐观,并希望迅速改变企业现状的发行商,私募模式可能是一个更有吸引力的选择。 对于普通股票的发行,首要决策因素是资本的筹集规模,如少于2000 万美元的交易通常以私募的方式进行。普通股票发行的集合投资市场由于缺乏股票证券评估的一致性而尚待进一步开发。然而,针对中等规模银行的非累积永久优先股的集合投资市场最近有所发展;美国Nuveen 资产管理和Spectrum 资产管理公司首次推出的购买这类证券的封闭式基金就表明了这一点。 采纳新巴塞尔协议并据此降低其资产风险加权的大型国际银行控股公司,同不采用此协议的银行相比,具有潜在的价格优势。例如,如果一个银行能够将资产的风险权重从75% 降至50%,并假定一级资本成本为12%(100% 股权融资),只要把收益要求从90 个基本点降低至60 基本点,就可获得30 基本点的税后价格优势,或获得50 基本点的税前价格优势( 假设税率是40%)。正如每一个社区银行家都知道的,虽然扎实的客户服务能让银行获得一些额外溢价,但50 基本点的价格优势很难达到(见表1)。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金融机构如何才能灵活地运用资本管理,以弥补他们在价格上的劣势?答案可归结为降低一级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假设一个社区银行将其一级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从12% 降低到9%,同时又维持其资产的风险加权在75% 不变。由此,回报要求将会从90 基本点降至67.5 个基本点。这样,较之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采纳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仍具有7.5 基本点的定价优势,但价格差异会大幅降低。这样,未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就能通过更高的服务水准及其他竞争优势同大银行竞争(见表2)。

同时,切记自2009 年起,大型国际银行的受限核心资本要素,如信托优先股等,将被限制在核心资本总量的15% 之内(包括减去商誉的受限核心资本要素);而其他银行控股公司将被允许拥有25% 的受限核心资本要素。由于信托优先股的息票支付可以抵免税收,此类资本通常为一级资本的最低税后成本。因此,一些未受此类15% 限制的银行在与国际性大银行竞争时将会有潜在的优势。 在新巴塞尔协议即将实施之际,正是中小银行企业的高管及董事成员们开发优化资本结构的最佳时机。在新巴塞尔协议实施可能带来反竞争冲击的听证会证词中,ACB 和ICBA 明显表现出十分关注这一竞争格局。目前的关键问题是,所有银行家都要了解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和风险资本比率之间的关系,更要意识到这是通过优化资本管理得以提高竞争力的机遇。 在拓展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上,大银行从来都比中小规模的银行有更多的选择,但可喜的是一切都在改变。例如,中等规模的银行现在利用集合投资市场发行信托优先股或新近开发出的非累积永久优先股,仔细选择信托优先股、非长期累积永久优先股和普通股的适当组合,金融机构可以降低一级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从而增大其特许估价。当然,这是包括管理者,股东和监管机构在内的所有银行控股公司的人们都应该、也肯定欢迎的事情。 (作者为美国Sandler O’Neill & Parners,LP.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级主管—编者注)
资料1:
美对新巴塞尔协议监管意见 2005 年4 月29 日,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储蓄监理署(OTS)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暂缓在美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理由是,对相关金融机构的初步分析显示,新巴塞尔协议的推行造成“总和最低股本要求的显著降低,以及实施结果在不同机构与业务组合形式间的显著离散”。2005 年3 月11 日,美国社区银行家协会与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的代表在国会作证时重申了这一关注。 适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也可能大幅降低其最低资本的要求。为应对这种风险,监管机构与行业组织均赞同,一级资本的杠杆比率应予维系。联储理事苏珊•施密特•比斯(Susan Schmidt Bies)博士于2005 年6 月7 日确认了这一立场,宣称“我们需要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架构及其对风险的敏感度,但我们也需要对最低股本基础的附加保证。修正后的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杠杆比率,应该同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相同。”因此,有迹象暗示,监管机构有可能设定一级资本杠杆比率下限,以防止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的一级资本的大幅降低。 本文付梓后,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储蓄监理署、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出对巴塞尔协议资本标准的修正版,称为“巴塞尔1A”。这一办法将贷款与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更为细化,旨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适用新巴塞尔协议的大银行依据资产的信用与操作风险降低资产风险权重而可能带来的好处。
名词解释:
信托优先股 信托优先股是一种具备债券和优先股双重特性的证券,一般期限较长,几乎可以赎回,按季支付固定利息,到期由发行机构按票面价值还本。 美国国内税务署(IRS)将信托优先股视同长期负债,其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免应纳税收入,而美联储则同意,信托优先股可以最多占银行控股公司一级资本的25%。因而,对于银行控股公司来说,发行信托优先股可以在不稀释现有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充实资本。 美联储于1996 年明确表示,信托优先股可以列入银行控股公司的一级资本。从那时起,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发行了近900 亿美元的信托优先股。银行本身不可以发行信托优先股,必须由银行控股公司发行((bank holding company,简称BHC)。 在美国,一个企业如果拥有或控制一家或更多银行或从事银行业务的企业,如租赁公司、信贷公司等,即被称为银行控股公司,其名称中通常带有bancorp 或bancshares 字样,由美联储理事会负责注册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