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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市场反思与借鉴(8)
作者: 常清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家》2007年第11期 总第29期 更新时间: 2007-12-3 11:30:29

 

       常清

     教授,博导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

 

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有许多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市场参与各方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能错位,一旦错位就会使市场丧失功能。

在试点初期,首先越位的是处于竞争状态的期货交易所。交易所的管理者们不是履行交易所应有的职责,而是去操控价格。他们忙于听取投资者的诉求,来平衡多空双方的利益,处理不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事件。

当时情况下,交易所操控价格有几种情况和原因:一是在交易所一哄而起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一些交易所不正当竞争,用其特殊地位拉拢客户,当大客户进入市场后急于获利,交易所便利用规则的修改为大客户牟利,形成了当时交易规则“朝令夕改”的局面;二是交易所的管理者大多是搞计划分配的官员出身,对于调控价格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市场价格出现大涨大跌时,他们根据自己的看法不让价格上涨过快或下跌过快,于是便利用交易交割规则来操控价格;三是交易所的管理者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察言观色,看监管部门和一些行政领导的看法行事,出于“政治考虑”而操控价格。

交易所的越位在于他们随时修改交易交割规则,来操控价格,以达到所谓的“合理均衡点”。实际上,交易交割规则的修改应尊重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应借鉴国际准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由会员大会决定。

在治理整顿时期,监管部门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需要,不得不越位,在当时急于治理秩序、平息告状风潮的情况下,将所有的权力集于一身,剥夺了交易所和市场其他参与方的权力。

为了建立期货市场的信誉,监管部门越俎代庖,短时期内也是可以的。关键是在以后的时间里,依然形成监管部门包打天下的思维和局面,形成思维定势,对于期货市场的发展就形成阻碍了。

如交易所体制在治理整顿时法定为“会员制”,交易所重新注册的资本金由会员公司等额出资,重新选择了理事会。但是,监管部门从此以后并没有“依法办事”,而是将交易所的产权模糊化,使其变成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交易所应有的权责都没有了,成了行政性机构。

再如,交易所将所有对客户的管理都收归己有,将风险留给了期货公司,造成了严重的风险责任不对称。如交易所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实行了客户编码制度,直接管理客户,但在结算时并不管理客户的风险,而是对期货公司总算,将风险推给了公司,这样做的后患是破坏了国际上成熟的期货市场金字塔构造层层分散风险的运行体系,将风险全部集中于会员公司,使期货公司只有承担风险的义务而没有管理风险的权利,致使180多家公司十几年一直亏损,不能发展,中国期市至今也没有恢复到1996年的成交量(国际上不以成交额为指标衡量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以成交手数为比较的依据)。这样一些越位管理的体制,在治理整顿后被监管部门以行政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谁也难以改变。

举一个新产品上市的例子。按照国际惯例,新品种研制、上市是交易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可当时交易所并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责,反而成了监管部门的事情。监管部门会同交易所研究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在这种体制下,交易所不可能是真正的交易所,更不可能去创新和竞争。

在改革初期,老一代经济学家孙冶方提出国营企业的体制致使企业复制古董,无法自己创新。今天,中国的期货市场若再不界定清楚参与各方的边界,创新仍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待与国际期货市场完全接轨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将毫无竞争力可言,只能是一个影子市场、时区市场,成不了定价中心,也没有定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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