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兰亮
货币发行权是国家货币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史上,花旗等外资银行在华发行纸钞,是对中国货币主权的一种侵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时中国是实行银本位的国家,无论是外资银行还是华商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严格意义来说,仅是一种兑换券,持票人随时可以向发行行要求兑换数额相等的银元。 由于当时中国国势衰微,本国银行业处于初始阶段,其发行的钞票认知度要比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外资银行低许多,流通方面不占优势。因此,在货币乘数的效应下,花旗在华发行钞票确实形成了为对中国财富的掠夺。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民众认知度比外资银行低许多
发"钞" 中国近代史上,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不仅中国本土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数家银行可以发行货币,连在中国经营的外资银行都享有货币发行权,使得中国本就复杂的货币体系更加庞杂。 近代中国实行银本位制,作为硬通货的白银,分为银两和银元两种。由于成色、平码不同,银两使用相当不便,因此实际交易中多不用银两,只是把银两作为一种反映在账面上的计量单位,现实交易中多以银元及制钱为主。进入民国后,俗称"袁大头"的本国银元由于成色稳定,逐渐受到民间欢迎,在市面广为流通。但携带仍属不便,因此有纸质兑换券等货币形式出现。这就是货币发行问题。当时中国金融市场上,钱业以银两兑换为主业,资力雄厚者多发行庄票,外资银行和华商银行则多发行银元兑换券,兼有发行银两兑换券者,上书"凭票即付银某某元"或"凭票即付银两某某"字样。 早在1850、1860年代,汇丰等英国银行便已开始在其租界内发行此类兑换券,英国政府还对此明确规定,发行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额。自1897年产生后,中国银行业也都享有此类权力,如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及后来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曾发行过数额庞大的兑换券,并将此作为自身锐意拓展、势力雄厚的具体表现。 花旗在华发行银元兑换券开始于1907年,以各地分行为发行主体,面额分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种,流通范围以各分行所辖区域为限,不同分行发行的兑换券初期可以平价兑换,但后来互有贴水。 花旗在华发行银行兑换券的总额虽无确切统计,但必定相当可观。有几个数据可以作为佐证。比如,根据1935年5月汉口分行统计,当月在外流通的该行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四种银元钞票,总额为1019901元。另据北平分行统计,该行所发行的在外流通银元钞票在1935年1月法币改革前曾达到1844479元,数额也相当巨大。此后几经波折,于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逐渐退出流通。此外据估计,上海作为美国在华投资的中心,花旗上海分行银元兑换券的发行额应当远大于汉口和北平。 花旗在华发行钞票数额逐年上升,1927年以前最高曾达到450多万美元。1927年后突降,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该年1月1日起老花旗银行(即原万国宝通银行)被新花旗银 行(即现今的花旗银行)完全持有,内部的股权交易及结构调整可能导致其在华发行额出现剧烈震动。这种变动并不是常态,因此1932年其发行额迅速恢复到200万美元。到1933年,花旗银元券发行额突增到2500万美元。 但花旗的势力并非无远弗届。1920年代初,在联合华俄道胜银行及横滨正金银行共同出击的情况下,花旗在哈尔滨发行纸钞一事仍未能如愿。
受挫 哈尔滨在近代时期属于俄国的势力范围,从建筑式样到货币形式大都采行俄国标准,如市面流通与俄国货币相近的以"羌洋"为本位的"羌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羌贴停止兑现。此后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受局势影响,羌贴更成为银行机构滥发的一种货币,几乎等同废纸。1919年秋,羌贴完全破产,只好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大洋纸币,以无限制兑换的方式收回。市面逐渐稳定。但随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生挤兑事件,哈市再次发生货币问题。 1921年三四月间,以稳定市面为借口,花旗哈尔滨分行打算发行银元兑换券,规定持票人可以兑现中国银洋,并将此计划上报美国驻哈尔滨领事。此项计划曝光后,立刻遭到了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对。 1921年4月11日,国民政府币制局致电吉林督军孙烈臣,认为"此事于吾国币政主权均有妨碍,应请转饬交涉员妥为设法禁阻。" 4月14日,该币制局在恢复外交部的密函中详细解释了外资银行在华发行纸币及这次反对的原因:"查外国银行在租界地方发行纸币,事非一日,惟其发行地点均以租界为限。既非法权所及,自难加以禁止。哈埠法权现经我国收回,似与从前租界不同,偿任令外国银行自由发行纸币,将来在我国各内地纷纷援例办理,流弊伊于胡底!是以电令董道尹设法禁阻。" 4月19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致币制局的密函中同样反映了对此事的担忧,指出当时"各外国银行均有乘机觊觎之心",花旗一旦可以在哈尔滨发行钞票,"实为我国币制统一之障碍。"4月20日,哈尔滨商会就花旗拟发行钞票事宜发表通启,告知社会公众及商界,拒绝使用该行钞票。通启中说:此事已经道尹呈报张作霖总司令,奉令采取步骤,禁止该项钞票流通。 中国政府及民间的一系列抵制行为引起了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的抗议。在1921年4月一份致哈尔滨交涉员公署的照会中,该领事认为"花旗发行纸币颇觉有益于商界,因可靠之大洋纸币加增大洋之交易,自能较前为便利",因此根据约章,花旗应享有在哈尔滨发行自有纸币的一切权利。 5月,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再次照会哈尔滨交涉员公署,抗议哈尔滨总商会通告商界拒用花旗钞票,并明确警告说:"乃为显然仇视美权利之举动,对于现行约章之明文意义,皆有所侵犯。"此事一度吵得沸沸扬扬,双方僵持不下。不得已,最后由中国政府驻美公使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认为哈尔滨主权已完全由中国收回,花旗自无权在此地发行钞票。此事才暂时告以段落。 无独有偶,1921年五六月间,华俄道胜银行及横滨正金银行也都曾筹划发行钞票,均遭到中国地方当局和商界抵制而没有得逞。但是,这三家银行并不甘心。沉寂近一年后,1922年4月29日花旗、华俄道胜及横滨正金举行了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三行联合在哈尔滨发行钞票的备忘录,认为"外国银行推行它的钞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牟利,它的主要目的是想要稳定和加强它所在地的货币流通。特别是在哈尔滨,当地商界一定很明白,他们容易遭受当地和中国其他贸易中心间汇价波动的影响,因为在哈尔滨行使流通的只有当地中国银行的钞票。这种波动,自从中国各银行脱离已往的保守政策,滥发纸币以来,变得最显著。……最近的历史业已证明,由当地中国银行钞券贬值所引起的严重局势,曾被外国银行发钞的稳定影响所挽救。"因此他们一致要求,"将现在施加于中国邮局、海关以及中东路等关于接受和行使外国银行钞券的限制全部取消。……坚持在北满市场引入外国银行券之必要。"尽管花旗等方面比较强硬,但在整个哈市的抵制下,花旗最终未能发行一张钞票。
挤兑 近代以来,因挤兑而元气大伤甚至倒闭的中外银行不一而足。不仅起步甚晚、实力稍弱的中资银行业屡遭挤兑,就连以资力雄厚著称、宣称存款绝对安全无虞的花旗也未能幸免。1930年代花旗遭受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挤兑风潮,其固若金汤、万无一失的完美形象受到一定冲击。 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开始在全球蔓延,受其影响美国国内有数家银行倒闭。消息传到中国后,坊间开始传闻花旗也受到影响遭受巨大损失,于是一些存户开始向花旗在华各行提取存款。 1930年12月4日,花旗广州沙面分行刚一开门,便发生大量存户涌入要求提款事件。挤兑风波骤起。12月8日,挤兑风潮还在继续,并开始波及到香港分行。甚至连一些居住在乡间的存户都急忙赶到该行提取存款。 花旗大感紧张。眼见局势进一步恶化,花旗一方面登报声明,有关花旗遭受巨大损失的新闻系谣传,该行资力雄厚,手中拥有大量现金,足够应付存户提存,希望广大存户不用担心。另一方面,由花旗香港分行经理向民众喊话,"我行流动资产数额极端庞大,因而有能力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的挤兑。"此外,12月10日美国驻广州领事也发表声明,称"花旗银行是美国主要银行之一,外间谣传该行业已倒闭和该行总经理业已自杀一说纯系谣言,与此正相反,该行现仍照常营业"。为了表示权威性,该声明最后指出"上项声明是经华盛顿美国政府正式授权予以发表的"。 在一系列积极措施下,民众对花旗的信心得以恢复,挤兑风波持续一周后逐渐平息。但风波给一向信任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的中国民众带来了阴影,花旗在华的其他分行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影响。比如,北平和天津的花旗分行都曾出现存户提存、存款减少的现象。北平花旗银行自1931年1月1日至9日的短短一周内,存款减少了20万元。该行买办曾明确向花旗银行报告说:"因为在美国国内已有很多银行倒闭,有些存户对我行也就有些神经过敏。"花旗天津分行经理劳尔斯在致花旗上海分行经理霍格的多封信中,认为"上层中国人的头脑中对于美国银行的稳定性已发生怀疑。"他甚至肯定地指出,"如果在纽约继续发生银行倒闭现象的话,我行无疑将发生挤兑。" 1933年,因国际白银价格剧烈变动,国民政府首先在上海推行废两改元令,期望对中国的货币体系进行改革,并逐步退出银本位制。1935年1月最终施行法币改革,明令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三家发行的纸币为法定通货,一切公私事宜均以收取法币为限,白银收归国有。从此中国废止银本位制,转向不兑换的纸币制。法币改革得到英美等主要国家的支持,英国女王曾饬令在华各英国银行将库存白银上缴中国政府。因此,1935年后,包括花旗在内的外资银行大都结束了在华发钞行为。

花旗银行员工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协助供稿,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