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景平
【编者按】
1920、1930年代,以当时中国最大的金融中心上海为代表,中国新式银行业取得长足进步,证券、保险、信托、外汇、票据交换等近代意义的金融市场也萌生勃兴,民族金融业不仅成就了自身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第一次转变,同时还在更长历史时期里对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国际化起到了先行和示范作用。 当代金融开放在即,我刊特邀金融史专家吴景平教授,以宏观角度审视和梳理近代中国金融首次现代化进程,从制度环境的完善、同业组织的功用、金融家的进取创新、金融学理和实务的传布等四方面展现其中的兴替与得失。 制度环境的改善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政府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构筑上海作为独立金融中心的定位;通过制定和颁布金融法规搭建金融制度体系,厘清金融市场运行秩序;通过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统一货币制度,化解了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对中国财政金融的损害,同时进一步确立了新式银行在金融业的主导地位。这些卓有成效的措施为这一时期金融业的整体振兴创造了安定、和谐的环境。 金融业的准入、经营、监管离不开相应制度法规的作用。 中国金融制度的肇始,可以追溯到秦始皇对货币的统一,以后历代中央政权虽然或多或少都有相应的金融法规颁行,但在商品化程度低下的年代里,金融业在整个中国社会经济运作中还只是从属性行业,金融制度建设乏善可陈。 鸦片战争之后,围绕严禁官白银出洋、纹银偷漏、禁止私铸等方面,清政府出台了不少禁令,也制定过诸如推行大钱、官票等财政取向的政令,但只是到了1897年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之后,才陆续颁行了诸如《大清银行则例》、《试办银行章程》、《银行通行则例》、《货币则例》等最基本的金融建制性法规。 进入民国年间,北京政府在币制与钞券发行、银行与金融管制、证券物品交易和邮政储金等特种金融方面,出台不下数十种法规,其中《国币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得到执行的有关本位铸币的法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则例》和《章程》体现了对政府银行的扶持和监管,《银行注册章程》是关于一般商业银行业的准入规范,《取缔纸币条例》则旨在集中银行纸币发行。 此时政府在金融制度法规建设上有所建树,但很不成体系,何况北洋时期政局动荡,政府财政和金融主管机构主官更换变动频繁,金融业被政府定位于外库,许多政策甚至规章带有明显的短期性,或朝令夕改,或只是一纸具文。由于整体社会环境不稳定,也由于金融制度法规缺失,北洋时期金融风潮迭起,金融行情叵测,金融市场不时大起大落,经营风险成本甚高,连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两家政府银行发行的纸币,都曾经在1916年和1920年代初两度被迫在全国范围停止兑现,信用遭受极大挫顿,遑论一般金融机构了。 南京国民政府是中国国民党建立的政权,在发展经济尤其是金融建设方面,继承了孙中山先生的不少主张。因此这一时期政府对金融制度的重视和建设,要远远超过晚清和北洋政府,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新军阀混战及国共内战给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孙中山先生早在反满革命年代就提出过“钱币革命”的主张,辛亥革命后,由他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了中国银行,积极筹划统一造币厂,规划了包括商业、惠工、海外汇业、兴农、殖边、农业和储蓄银行在内的多种规章制度文本,体现了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努力。其后1924年中央银行于广州建立,在发行货币、财政征收、稳定市场、募集社会资本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实际运作两个方面,都迈出切实步伐。待到1928年6月北洋政权垮台后,基本统一关内的国民政府定都南京,继承和光大了孙中山先生重视金融建设的理念,推行了一系列基本金融制度的建设。

左图:孙中山先生早在反满革命年代就提出过“钱币革命”的主张,辛亥革命后,由他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了中国银行 右图: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
■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适当分离,上海发展为全国性金融中心 1928年,全国意义的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央银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之”;“中央银行设于上海,其分支机构得于各地设置之”等,以此为标志,将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最大最重要的现代化金融中心,便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明确的政策导向。 同年,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的中国银行条例和交通银行条例,分别将两行定位为国际汇兑和发展实业的特许银行,并且载明这两家银行的总行均设立在上海。其后政府又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中央造币厂、中央储蓄会等机构设立于上海。日后诸如南三行、北四行等大商业银行的总部先后集聚于上海、业务重心置于长江中下游进而辐射内地和海外,以及对外资开放的全国性证券、保险、信托、外汇、票据交换市场的发展,也就成了上述基本制度安排和相应政策实施的题中应有之意,体现了按照金融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进行金融业的布局和相应资源配置。
■进行一系列金融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汇编的统计,1927年~1937年10年期间,在币制与钞券发行、银行与金融管制、外汇管理、存放款业务、汇兑储蓄业务、特种与合作金融、综合类等方面,制定颁布了100多个法规。如从最初公布的中央银行条例、章程,到正式颁行《中央银行法》,可以说在中国首次较全面地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对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和金融市场的有序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商业银行制度方面,1928年的《银行注册章程》要求凡开设银行,均需先拟具章程,呈财政部核准;核准之后,方得招募资本;再经验资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得开始营业;原有银行合并或增减资本,也需要另行核准注册,并规定“凡开设银行,经营存款、放款、汇兑、贴现等业务,须依本章程注册,凡经营前项之业务不称银行而称公司、庄号或店铺者,均须依本章程办理”,体现了把钱庄、票号、银楼等传统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监管的趋向。1931年公布的《银行法》共51条,则体现了金融业从准入、组织、经营实行规范化的取向。 另外,针对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纸币发行失控、准备不足的顽症,国民政府先是制订了有关银行兑换券的发行、印制、运送方面的章程条例,后来颁行《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对各银行纸币发行流通进行监控;又通过了《银行收益税法》、《储蓄银行法》等法规。除了直接针对银行(也包括钱庄)本身及其发行和业务经营的法规之外,还陆续颁行了《交易所法》、《交易所交易税条例》、《保险法》、《票据法》、《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等,使得银行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都有基本的法规得以遵循。
■改革和基本统一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展开,既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也起到宏观意义的制约规范作用。 晚清中国币制混乱,朝野对于币制改革的主张莫衷一是。民元之后,随着本国新式银行业的崛起,统一货币、尤其是“废两改元”的呼声日益高涨,成为中外关注所在。但由于政局不稳,缺乏相应的财力,政府与金融业之间也没有形成共识,币制改革始终未能实施。由于币制的不统一和落后,金融业有形、无形的经营成本均居高不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参照马寅初的提案,计划在统一的造币厂和中央银行的运作走上正轨后,逐步实行废两改元,同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期间,朝野对币制的统一和改革较充分地交换了意见。1929年美国经济专家甘末尔应邀来华调查币制问题,提出了逐步实行金本位的方案,引起政府和金融业进一步讨论和思考。国民政府审时度势,在与金融界尤其是银行界沟通的基础上,于1933年3月先在上海、4月推向全国,废除银两制、推行银元本位制。 废两改元,虽然只是在银本位框架内的改革,却结束了长期大量和普遍存在着的银两与银元之间的兑换业务,促使钱庄业进一步顺应潮流而改革(包括改制为小规模的银行),另外降低了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确立新式银行业在金融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对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1935年11月实行的法币政策,基本上统一了货币的发行,使得中央、中国和交通银行之外所有的商业银行、钱庄不复承担维持通货稳定的责任,从货币制度这个根本性的层面入手,化解了自晚清以来国际市场金银比价波动对中国财政金融带来的严重损害,在更合理的水准上确立了中国货币的国际汇率,有助于中国工商经济进一步走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也为金融业的振兴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安排。 当然,法币制度的不兑现性是一把双刃剑。当只有政府银行、1942年后则只有中央银行一家发行货币的时候,政府就必须安排好充分可靠的发行准备,否则对金融业、乃至对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严重后果。以后法币、金圆券的相继崩溃,都与其制度设计和相应的运作相关。

马寅初曾经积极推动废两改元,并著有《中国之新金融政策》
同业组织较充分发挥功用
金融同业组织对内致力于协调成员关系、促进行业交流互助,对外则代表成员机构的共同利益和主张,在金融业与政府、工商、社会间的互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存在使金融行业的发展有了更多主动性。 在旧中国,金融业被划入商业范畴,通常各地商人有其同业组织即商会。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出现标志着金融业已经脱离旧有商业范畴,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类别。 中国旧式金融机构较早有同业组织。在清乾隆年间,上海钱庄业已经有了同业公所,遇事集会商讨。光绪中叶,上海钱庄业一度分为北市钱业会馆、北市场和南会馆、南市场,分别议定行市。另有总会馆,举行年会,决议被视作条规,全体遵守;临时会议商讨重大事件。 1917年2月正式成立上海钱业公会。进入1920年代,钱业公会逐步转型为现代意义的同业组织,其功能包括修改公会章程、确定银洋兑换行情、议决营业范围和经营方针、仲裁同业纠纷、维持市面等。 1912年~1927年,华资新式银行达310余家,迫切需要有同业组织来协调关系、整合各种资源;另一方面,华资新式银行业的高级管理层具有较多的现代经济知识,较明确地认识到现代意义上的同业组织对于整个金融业的意义。1917年全国第一个银行公会在北京成立,翌年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随即津、汉、济、蚌埠、杭州等地亦成立了银行公会。 1920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主要议题包括统一币制、研究新银行团、确立财政方针和整理公债,其后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各银行公会的联席会议。 在发挥金融业同业组织的作用方面,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是较突出的典型。
■从外部看,同业公会与政府关系密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作为上海银行业、金融业的代表,上海银行公会与南京国民政府之间有着较密切的往来。国民政府公开发行的各项公债库券、向金融业的垫借款,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上海银行公会转由各银行承担的,其中涉及到的实际发行折扣、利息率、担保基金、还本付息日期等,都是由银行公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商议后确定的。银行公会还与钱业公会一起,成为内债基金保管机构的主要成员,监督基金的落实、还本付息的具体实施。 银行公会还对国民政府的一些错误政策提出过尖锐批评,如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上海银行公会曾针对国民党宁粤会议的召开,提出确立军政费预算、召集财政委员会、建立严格的内债基金保管制度等要求。1932年1月,上海银行公会又与钱业公会一起,公开反对政府提出的停付公债本息方案,率领上海及全国各地的债权人抗争,最终迫使政府宣示维持债信,拿出了金融业能够接受的整理内债计划。另外,针对《银行法》、《储蓄银行法》、《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和《银行收益税法》,以及与银行营业相关的《票据法》、《印花税法》、《所得税条例》等法规的制定颁布,上海银行公会进行专门研究,广泛征求会员银行和各地银行业同业公会意见,向政府提出修订要求。而政府对银行业的各项具体要求,都是通过银行公会转知各银行的,且依靠银行公会来贯彻落实。 上海银行公会还非常关注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如赈灾、慈善、公用设施的运作等。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时,恰逢行政院院长和各部委首长更换,政府尚未有效运作,上海银行公会遂与钱业公会出面,联合其他工商团体的社会名流,发起成立上海地方维持会,为战事期间上海市面的安定、市民生活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后上海地方维持会改组为地方协会,成为常设性民间公共事务团体。
■从内部看,同业公会致力于行内交流互动,同时推动票据交换业务发展 对于银行业内部,无论是最基本的业规修订执行、国内行市和国外汇兑的研究和报告,还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同业救济等,银行公会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1930年代初银行公会陆续设立的联合准备委员会、票据交换所和承兑所,则是在政府制度安排缺失或不到位情况下,银行业在维护自身和客户双方利益、引领金融业开拓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和1932年“一·二八”事变相继发生,各地金融市场均受到冲击,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市面一度失控,各银行都面临着极大压力。在此关键时刻,上海银行公会当机立断,发起成立了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首批成员即有25家银行,筹集的联合准备金总额达7420万两。 联合准备委员会是银行业同业公会下属的实体性机构,内部结构、章程规定和职责分工非常明确。联合准备委员会以各成员银行认缴并经估价认定的准备财产为基础,发行记名式公单、公库证和抵押证,成员银行可以视实际情况需要,或向联合准备委员会领用纸币,或与其他银行之间进行债务清偿、拆解,或抵作发行储蓄业务的保证准备金。 在联合准备委员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银行公会参照发达国家金融票据清算体制,于1933年1月成立了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首批就有32家银行加入为交换成员,当年8月交换总额达19772万元,一年后月交换总额更达到3亿余元,得到整个银行业的高度认同。1936年,银行公会又成立了票据承兑所,为银行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上海银行公会创办联合准备委员会以及票据交换、承兑机构的作用和影响超出了上海一地,其后天津银钱两业合组公库,重庆也成立了银行业联合库,杭州、重庆、南京等地陆续设立票据交换所,金融现代化得以在更大范围里前行。
金融家的敬业和开拓进取
1920、1930年代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中,陈光甫、李铭等一批杰出的金融家,以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为基本取向,以发展中国的金融事业为己任,凭借各自独特的理念和风格在金融领域中各领风骚,成为民族金融业崛起的重要推动力量。 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很激烈,以本国银行业而言,面对的竞争者既有钱庄、票号、银楼号等更贴近社会底层的本土传统金融机构,还有势力和影响都很大的外商银行,“三足鼎立”,商战即战场,稍加懈怠便会被淘汰出局。而中国本国银行业最后能够确立起在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那些引领银行业经营发展方向的银行家,功不可没。 例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总经理陈光甫,早年留学美国宾州大学,创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时实收资本总额只有7万元,被戏称“小小银行”,但陈光甫在“小”字上做文章,很长一段时间里宣布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只要有1元就可以开立储蓄账户,在“十里洋场”确立起不嫌涓滴细微的理念,开业十余年,便成为著名的“南三行”之首,后来在主要业务额方面仅次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实际效益则被公认为金融界之最。 陈光甫身体力行诚信、稳健的主旨,但在关键场合、重要业务上,则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主张,从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股东到普通行员,都要有“银行是我,我是银行”的理念,经营管理者要和银行化为一体。陈光甫对处于竞争地位的其他银行和钱庄以诚相待,乐于在同业有难时出手相助,但与那些颐指气使的外商大银行打交道时,则不卑不亢,敢于在激烈的竞争中经受历练,体现了中国本国银行业处于历史上升时期的进取精神。 又如银行家李铭,早年留学日本山口县高等商科学校,回国后供职于官商合办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鉴于把持这家银行的官股代表业务经营方针倾向于政府,不顾商股的利益,以至最后官商分家,李铭和其他商股则把原先上海和汉口的分行合并为浙江实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李铭在主管这家银行的过程中,主张提高效率,不求机构多,关键是经营盈利赚钱,而且是要赚外国人的钱。李铭在银行经营中非常讲究信誉,同时注意为客户的实际需要着想,赢得了许多外商客户和涉外业务客户,其外汇业务在本国银行业中颇具特色,经营方针中重视和外国在华大企业、外国商行公司建立稳定的往来,后来还设立专门的100多万美元基金,到美国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发展海外业务。 在当时的中国,能够看到金融业发展决不能只限于一地的空间,甚至敢于走出国门开拓金融市场,是需要非凡的胆略和见识的。李铭曾多次向南京当局坦言,政府必须关心本国银行业的处境,在政策上要体恤银行经营的不易,千万不能杀鸡取卵。陈光甫、李铭长期担任上海银行公会负责人,在上海乃至全国银行业界都有很高声望。另外,中国银行张嘉璈、交通银行钱永铭、浙江兴业银行叶景葵,以及“北四行”中盐业银行负责人吴鼎昌、金城银行周作民、大陆银行谈荔孙、中南银行胡笔江,都是金融界的佼佼者。 在1920、1930年代,一批优秀的金融家群体“在商言商”,在经营管理方面都有出色业绩,无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四行”、“南三行”,以及新华、四明、实业、中国通商等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主张方面都各有特色。他们有着较开阔的视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不少人还曾经留学欧美、日本,了解近代经济学、金融学的学说,也了解外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在中央银行功能缺失、政府监管尚未完全到位、金融制度体系尚在构建的时候,中国的金融家或以个人、或通过同业组织以群体的方式,在维护同业整体利益的同时,寻求和实现金融业整体的进步。他们在稳定金融市场、预防金融风潮、推动实行货币改革,以及建立公共准备、征信、票据交换和承兑机构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到1930年代中期,这些目标逐步得以实现,其影响远远超出上海一地,在行业与社会层面上,为金融的繁荣和现代化做出了贡献。 金融学理和实务的传布
金融业的现代化步伐,是随着现代金融学理和实务的传布而前行的,这种传布的载体主要有专业刊物、学术团体、理论著作等。

左图:《上海票据交换之过去现在与将来》(1933年出版),由其创办人朱博泉撰写 右图:近代中国金融第一刊《银行周报》

左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近代中国金融史料《中国金融年鉴》(1947年出版) 右图:《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是中国通商银行创立五十周年纪念册,内有章士钊、宋汉章、陈光甫等人的文章

左图:《银行法》(1947年版) 右图:由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辑出版的《金融法规大全》,封面题字为当时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
■专业性刊物。旧式的金融机构定期、不间断地办刊物在整个中国非常少见,其中最有影响的是《银行周报》。该刊最初是中国银行的内刊,1918年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后,改由公会主办,主要内容是对本国、外国各种金融的理论、知识的介绍,并逐渐发展成为上海乃至全国银行业的专业刊物,影响极广。 此外,由钱业公会主办的《钱业月报》、中国银行主办的《中行月刊》、中央银行主办的《中央银行月报》,及《金融导报》、《金融周报》等,对于上海乃至全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学理和实务方面的指导作用。
■金融业专业学术团体。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银行学会,1932年由上海银行业人士为主体发起成立。这样的专业学术团体在其他领域有许多,但是金融业则仅此一家,且影响非常大。银行学会成立后,旋即接办资耀华、章乃器等人发起的银行实务研究会。随着研究会影响不断扩大,上海和外省市的一些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的代表也加入成为会员,到1937年其会员由原来的35家发展到60余家。 随着成员的增加和待研究问题的多样化,银行实务委员会之下成立了仓库、单据、国外汇兑等10余个小组委员会,分别进行专题性讨论,并由银行学会按照专题分门别类地汇编成《银行实务》,向会员银行和金融业发放,其中国外汇兑业务规则还分别出了中文和英文本。 在培训银行从业人员方面,银行学会创立之初便从代办招考行员或实习生入手,先后为新华、盐业、中国徵信所等处招考过练习生、办事员。1935年学会增设考选委员会,规定招考非银行界之高中、大学生,合格者由学会负责向银行介绍任职;甄别银行中级行员,为各行升职及加薪之标准。1936年银行学会成立函授学校,聘请知名学者和银行业资深人士执教,后来发展为更正规的银行专科学校。此外,银行学会还不定期地举办学术演讲会,以冀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学识水准。
■大量关于金融学理和实务的著作得以出版发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近代化起步比较晚,金融业发展更晚,金融现代化的发展客观上离不开相应学理和知识的支撑。据不完全统计,1920、1930年代在上海地区出版发行(包括翻译)的金融类著作不下300多种,同时期全国出版的金融类图书总数达千余种。除了通论性著作外,还有货币、银行、典当、钱庄、信托、保险、交易所等更专门性的著作。 当时国外学者的金融著作有较多翻译版本,如译自日本的《金融经济概论》(饭岛幡司著、周佛海译)、《金融原理》(高岛佐一郎著、高书田译)、《金融论》(牧野辉著、徐文波译);来自美国的《银价变动原因之研究》(蕾·库柏著)、《货币银行学》(霍斯华茨著、张伯箴译);来自英国的《货币学》(威特尔斯着、吴挹清译)、《银问题与中国》(格里葛蕾著、余文若译)、《货币论(第一册)》(凯恩斯著,李荣延翻译刊行)。 中国人编写的金融著作亦不断问世,如徐沧水《中国今日之货币问题》、于树德《信用合作经营论》、杨端六《货币浅说》、《上海金融市场论》、张辑颜《中国金融论》、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戴蔼庐编《最近货币金融学说》、马寅初《中国之新金融政策》等等。这些书主要供各大学商学院作为教材,同时为金融界人士广泛阅读参考,在当时的学校、图书馆以及银行业、金融业都可以查阅。 总之,1920、1930年代中国金融发展历史进程,和当时中国金融制度环境密切相关,金融业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其现代化、国际化进程要求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大环境;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政策,无论中央的还是地方的,无论宏观还是专门针对金融业的,一定要与金融业和市场实际情况结合,不能滞后,超前亦不可取;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其职能和角色要恰如其分。 金融业的发展还有赖于金融业同业组织充分发挥功用,集中同业的主张,整合各种资源,引领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在政府和金融业之间发挥好中介作用,兼顾全体同业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金融家群体作为特定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和整个金融业的旗帜性人物,他们的素质和才识,他们的价值取向和眼界,他们的经营管理实践和对整个金融业现代化的追求,为这一时期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而金融学理与实务知识的传布,则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尤其是现代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包括金融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公众金融意识的形成、升华。 中国金融业能否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能否体现泱泱大国应有的品味、眼光和气度,不仅仅是营业额多少和利息率高低的问题,而是更多体现在是否拥有自身独特的金融文化。如近代中国的新式银行业如何与钱业、外商银行打交道,银行业同业之间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机构如何相处,既是商战,也是文化的问题。中国金融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也有许多丰富的历史内容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发掘和总结,为当今中国金融真正意义的现代化、国际化,为整个国家的振兴、民族的繁荣,提供有益的借鉴。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协助供稿,作者系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暨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任,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