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金融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巡视员李德博士就30年来中国金融业所取得的改革开放成就做了深入地研究和梳理,同时对于金融业所面临的挑战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刊将以连载的形式发表李德同志的文章,本期发表的是第一部分。
中国金融业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方向,走过了30年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业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支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经过30年的发展,金融业改革成效显著,中国金融业经历了不断探索和渐进式推进改革的历程,初步形成了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体系,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为主的多种股权结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以信贷市场为主的涵盖货币、资本、外汇、黄金等业务的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国的金融资产从1978年115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7年83.8万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业的从业人员从1978年76万人增加到2007年370万人,中国的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31.7%增长到2007年3.4倍。
金融调控与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1978年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灵活高效的金融调控体系和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为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和保障金融业合法稳健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完善。改革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经历了一个从兼营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负责金融业全面管理到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承担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3项主要职能的改革历程。
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这段历史,改革之前,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的格局,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1978年3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设,初步恢复了银行原有的功能。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业银行,经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把监管证券市场的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并移交给新设立的证监会。1993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大区分行。
1998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金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