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取消固定佣金制,实现证券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允许各经纪公司在收取佣金上自由竞争,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决定佣金的比例,相应取消交易集中于证券交易所的限制。佣金的自由化使证券公司面临收益减少的压力,一些券商就拓展服务范围和水平,推出“全套服务”进行竞争。另外,券商为了吸引小额资金,开发清算性账户,它推动了美国金融创新,促进了券商之间的竞争,资金吸收能力增强等,为纽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了自由空间。
伦敦金融城大爆炸:在美国五月花革命的压力之下,伦敦感到地位不保,于是,英国1986年10月开始实施金融大爆炸(BIGBANG)改革。改革紧紧围绕恢复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展开的,改革内容涉及一系列措施,包括实现证券手续费的自由化,降低印花税率;废除证券自营商和经纪商相分离的制度,经纪人可以兼做自营买卖;伦敦证券交易所还开放外国证券商的加入,允许他们成为会员等等。可以说金融大爆炸改革获得了巨大成功,彻底巩固了伦敦最大金融中心地位。不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股票交易、外汇交易等,伦敦比纽约都略胜一筹。
日本版金融大爆炸: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金融业受到重挫,大量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活动离开东京,而伦敦、纽约却在不断发展完善,为了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角逐,1996年日本政府实行了日本版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日本金融业的“三化”,即自由化、公正化和国际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日本僵化的金融体系,扩大了金融机构的活动范围,增强了各种市场上的竞争,巩固和提高了东京的国际中心地位。但是,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效果也远没有达到制定者的预期,在改革过程中,问题不断。例如1997年出现山一证券、北海道拓殖银行等大规模金融机构破产,日本监管当局不得不采取一些有违初衷的作法等。正因为如此,东京通过改革占着世界第三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其交易规模还有国际影响力远远逊于伦敦和纽约。
离岸金融中心的兴起与纷争
二战后兴起的离岸金融中心是逃避金融管制的产物。它主要是在货币发行国以外从事该货币的存放借贷业务。1929~1933年大萧条以后,美国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为了逃避管制,美国的银行想到把资金转移到美国以外。同时,欧洲国家的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于是大量资金流往境外形成欧洲美元。伦敦抓住这次机会,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削弱了纽约金融中心地位。一些“避税港”,(taxhavens)如巴哈马、巴林、开曼群岛等,用税收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优惠,吸引世界各地的银行。其他地区争相效仿,离岸金融中心遍布全球。
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资金流动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且免征有关税收;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运用与非居民;市场上几乎没有实际的交易,金融活动局限于记账和转账。优惠的政策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不论是从金融机构数量、类型还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总量,离岸业务规模都非常庞大,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的支柱产业。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影响美国市场的地位,因为离岸业务大多数是美元业务。为了争夺离岸金融市场,美国又推出了国际银行业便利。1981年12月3日,美国通过法律正式允许包括欧洲美元在内地欧洲货币在美国境内进行交易,开创了美国的离岸金融业。纽约最早开始进行国际银行业便利,极大的促进了纽约的离岸金融业务,国际银行业便利设立使负债资产规模迅速膨胀。但一些规章条款又限制了其后的发展。使得美国设立国际银行业便利的初衷远未达到。
美国继续采取行动限制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通过反洗钱、反税收、反恐等国际行动,对离岸金融中心的严格银行保密、税收优势进行挑战,抑制其进一步发展。此外,美国还通过经合组织,联合其他发达国家,向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优惠税收政策发难。对巴哈马、开曼群岛等纯粹的离岸金融中心造成了严重打击。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将缩小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生存空间。之前为了规避管制,大量资金才涌向这些避税天堂,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管制的放松,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依靠技术力量、高素质的人才和完善的市场基础设施,尤其是衍生产品市场的扩大,更是给国际金融中心提出了高的要求。巴哈马、开曼群岛等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国际业务的手段越来越失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分布的趋势开始渐渐收缩。
亚洲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与较量
亚洲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争始于香港与新加坡。60年代,美洲银行首选香港,但香港政府不愿意取消15%的利息所得税。而新加坡利用了这个良机。1968年10月,新加坡政府把经营亚洲货币单位的执照发给美洲银行,正式推出亚洲货币单位,从此新加坡亚洲美元市场正式启动。到1970年,新加坡政府共批准花旗银行、华侨银行、汇丰银行等16家银行经营亚洲货币单位,共吸收存款3.9亿美元,初步形成亚洲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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