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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投资黑石的教训想起的 双击滚屏阅读
从投资黑石的教训想起的
作者: 徐杰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家》2008年第2期/总第32期 更新时间: 2008-3-9 9:59:33
年代,日本正值经济发展鼎盛期。日元大幅升值,股票市场经历了长达四年的繁荣,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企业资产总量和市值不断上升,极大地激发了它们进行金融扩张的欲望。当时世界排名前十的银行中,日本占据大多数。这些巨无霸们大肆购买以美国为主的他国金融资产,一时令世人惊恐。但是随着日本资产价格泡沫破灭,日本大银行不仅在世界大银行的排名中不断下滑,更是为大量不良贷款以及不景气的宏观经济环境所困扰,之前高价购买的金融资产不得不低价卖出。

中国目前在很多方面与当年的日本有类似之处。宏观经济上,都是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本币升值;在资产价格上,都是股票与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有泡沫之嫌;在微观的金融企业上,都存在受本国政府的保护,缺乏足够的自生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缺陷。鉴于日本金融扩张最后惨败的前车之鉴,中国金融企业在走出去的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困难,避免重蹈覆辙。

 

走出去前应做足功课

  跨国经营困难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裹足不前。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唯一道路,是大势所趋。俗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希望中国金融机构能够在走出去之前做好准备,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少走弯路,少交学费。

■做到有的放矢

上至国家综合性金融监管部门,下至金融机构自身,要为跨国经营制定总体战略。金融企业首先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跨国经营战略要符合总体的战略。在走出去之前先问自己几个问题:企业长期和短期目标是什么?核心业务和核心能力是什么?通过跨国并购能否实现资源、能力整合?实现跨国并购后会出现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跨国经营需要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需要选择好标的国,需要确定合适的目标市场。可以由先行者打前阵,积累一些初步经验和教训,然后再逐步走出去。千万不可一窝蜂,争先恐后地出去。否则将目标金融资产价格炒高,无疑提高了成本。在选择目标国上,应侧重于与中国内地经贸联系密切的日本、美国、欧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信用及法制较完善,有优惠灵活的政策,但金融业不发达、管制较松的拉美、东欧国家;以及一些国际金融中心。在进入目标国后,要认真研究其客户群体,合理确定目标客户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在海外主要是为国内企业和本国跨国公司的生产和贸易提供一般经营服务,办理的业务大多是贸易贷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国际信贷等传统业务,缺少专长。今后应针对目标市场,创新银行业务品种,提供综合化服务。在初期,可以从海外华资企业入手,然后逐步开发一些在中国有分支的跨国公司以及中小型国际企业的业务。

 

■要熟悉国际金融规则

国际金融市场容量很大,充满了各类市场主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相应地国际金融规则非常复杂。如果不熟悉这些国际规则,那就必然会碰壁。前些年中航油和中储铜事件,就是惨痛教训。其中凸显的不仅是对国际金融规则的无知和漠视,更可怕的是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约束,任由错误一再扩大。

要尽快熟悉国际金融规则,最快的捷径是引进有关的国际金融人才。可以高薪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国际市场经验的专业人才,不拘一格地使用,并虚心地向他们学习,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自己的合格专业人才。在这方面,一定要避免过多的行政色彩,政府委派的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宏观的决策,具体的市场操作应该由专业人才来做。由不懂市场的行政官员来进行投资等市场行为,同时缺乏严格的监管,是一种愚蠢的冒险行为。

■金融监管机构应严格监管

由于中国的绝大多数金融企业都是国有资本占主体地位,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代理政府,对它们跨国经营行为进行尽职的监管,对风险进行必要的控制。对于跨国金融企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母国监管原则,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应与东道国监管部门合作,对金融企业的跨国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使之既符合母国相关规则,也符合东道国的规则,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这就要求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跨国监管规则,培育出一批合格的监管人才。

国内目前在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研究比较充分,但在对走出去的本国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管上研究得很不够。今后应在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上加强研究,并及时地弥补实践上的不足。

 

(本文作者为经济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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