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磋专门的外汇投资公司负责部分外汇储备的运作,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系的重大改革,无论从当前中国经济金融运行来看,还是从中国经济金融的长远发展来看,此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组建途径选择
成立专门的外汇投资公司的目的是分离汇率管理功能和外汇投资功能,这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但组建外汇投资公司的具体方式值得探讨。中国成立专门的外汇投资公司究竟采用何种具体方式,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以中央汇金公司为基础,组建专业的外汇投资公司;二是新组建一家外汇投资公司,同时继续保留汇金公司。
实际上,选择何种具体方式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外汇投资公司通过建立清晰的公司制架构,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提高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运用水平。但是,如果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第一方案似乎比第二方案略胜一筹,主要理由为:其一,中央汇金公司已经运作了数年,积累了一定经验,以汇金公司为基础组建专业的外汇投资公司顺理成章;其二,可避免人财物的重复与浪费,降低成本;其三,便于管理,同时也减少了协调的成本;其四,汇金公司可与央行脱钩,真正转变为一家市场化经营的外汇投资公司。
投资方向和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外汇储备投资的领域与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例如新加坡的GIC 和淡马锡公司选择的投资领域是金融、房地产和直接投资;日本则将外汇储备主要用于购买外国政府债券,其海外投资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制造业、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运输业等部门;俄罗斯受惠于国际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而成为世界第三大外汇储备国,其巨额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偿还外债和设立基金,提前偿还了巴黎俱乐部 213亿美元的债务,建立了经济稳定基金和专项投资基金。
中国如成立专门的外汇投资公司,其投资领域将不限于金融领域,应与经济运行状况以及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可配合国家重大政策和产业调整进行投资,注重对国家资源战略、能源战略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配合。因此,需要制定更积极的对外投资战略,可以考虑将外汇储备与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结合,安排对重要领域跨国企业包括跨国金融机构的参股收购。如推进中国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成立美元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国内企业加强与跨国大公司的技术合作和开发;还可利用外汇储备购买一些战略资源,增加石油等战略性物资的储备,建立能源储备体系;购买有助于培育国内自主创新的先进技术、设备。利用外汇储备为金融机构注资,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践已证明其实际效果是积极有益的,还可进一步实施。
市场化、公司化运作
外汇投资公司的运作必须以市场化、公司化为基本原则,在这方面,可学习借鉴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模式。GIC成立于1981年,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资金基本上都是投入海外市场。GIC目前管理的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投资遍布全球30多个国家2000多家上市及未上市公司。GIC的价值观是:廉洁、群策群力、精益求精、长远投资观以及谨慎决策。在GIC的运作模式中,政府主管部门不过问公司的具体经营,只问业绩,要求其年底不少于一定的回报等。
GIC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思,而如何真正从体制上学习其外汇储备管理经验,更值得我们注意。中国如果要借鉴GIC模式管理外汇储备,成立外汇投资公司,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在管理体制上必须有根本性突破,要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否则,只能是“形似神离”。
谁来监管外汇投资公司
外汇投资公司的性质是政府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主要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也可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外汇投资公司的监管。
对其管理可借鉴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淡马锡公司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控股的一家投资机构,新加坡政府通过董事会制度,对淡马锡公司进行监控。董事会每年向财政部提交业绩报告,如果业绩不好董事会就会被调整。但是,政府通常不会直接管理到公司的经营层面,而是通过管理董事来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淡马锡公司的董事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重,调整为以独立董事为主、股东董事为辅的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政府并不直接介入淡马锡公司的商业决策,而是由淡马锡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作决定。淡马锡公司定期向新加坡财政部提供财务报告,并向财政部支付股息。
健全相关法规
各国都十分重视健全有关外汇储备管理的法规。例如,韩国采用的是政府投资公司的外汇储备管理模式,设立了韩国投资管理公司(KIC),并专门制定了《韩国投资公司法》,对KIC的运作有明确的规定,如规定KIC的初始资本金为1亿美元,全部由政府出资;KIC现被确定的外汇储备管理规模为200亿美元,其中170亿美元来自韩国央行外汇储备,30亿美元来自韩国财政经济部的外汇稳定基金;KIC投资以债券为主,但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可在30%?40%;在制衡机制方面,设立由财长、央行行长在内的12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KIC的监管。
为了更好地有效管理外汇储备,中国有必要为此专门制定法规,可制定《外汇储备管理法》、《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法》等法规,以规范外汇投资公司的行为,明确其职责,提高资产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外汇投资公司的健康运行,从而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这方面,中国自身的经验也值得总结。
2003年底,中国决定动用外汇储备为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汇金公司应运而生。实事求是来看,这一重要举措是创造性地利用外汇储备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是银行改革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减少中国巨额外汇储备的新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有关法律规范,再加上汇金公司本身法律定位和自身目标不清晰,在社会上引发了诸多争议,也对汇金公司的运作造成了不便。中国于1998年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有类似的经历。因此,健全有关外汇储备管理法规,特别是清晰界定外汇投资公司的职能,是外汇投资公司能否健康良好运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新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