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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变的中间色调:专访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马瑞
Different Shades of Grey:Interview with Mr。Lawrence Sussman,Partner,O'Melveny&Myers
作者: 本刊记者/韩松 文章来源: 《当代金融家》2007第9期 总第27期 更新时间: 2007-9-24 10:36:16

  司马瑞(Lawrence Sussman),美国美迈斯(O'MelvenyMy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税务硕士,巴鲁克学院(BaruchCollege)工商管理学学士。税法专家,业务领域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并购交易、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产权法、外汇管制及其他监管事项。在清华大学上过4个学期中文课。



  《当代金融家》:在您看来,中国当前同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业

  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监管环境是否有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本土与外资金融机构,例如关于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希望在中国推出一种从前在市场上并不存在的创新型产品或服务,法规与监管框架及监管环境是否足够友善?

  司马瑞:我认为中国现在还处于金融创新的早期阶段,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能在市场上看到众多新产品。诸多外资机构着眼于从事新型交易,如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货、期权、远期合同、掉期等。外资金融机构有多种产品希望能引入中国,但当前推进的进程并不很快,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监管方面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市场需求并不特别大。

  我们事务所当前的一项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近来,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在世界银行的协助下起草《证券化法》,我们也参与其中,就我们在其他市场所见识、所经历的立法与监管方面的相关事项提供建言与评述。我们预期,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未来几年内会显著增长,并可能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当代金融家》: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当前中国金融监管框架的问题在于孤独的限制性,还是在于比较原始,立法进程跟不上市场与行业的发展?

  司马瑞: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回答这个问题有一点迟疑,只能谈谈我的总体印象。我的总体感觉是,中国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并非那么僵硬、限制性,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而是一个渐变的中间色调。例如,中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但还是可以在现存的法律和法规,如《信托法》中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证券化交易。如果你有新的理念,并能找到恰当的人选参与进来,还是可以做出产品来。

  《当代金融家》:同美国相比,当前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法规环境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司马瑞: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公平的比较,因为两者之间差异非常大,像是拿苹果和橙子比,有点“比拟不论”。

  我观察到的一件事,可能同我们今天所谈的题目有些差异,是本土银行和保险公司希望能够投资非金融类资产类别,但面临监管障碍。当前,原则上银行不可以投资其他公司,也不可以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不可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投资。保险公司也受制于同样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当前法规环境的确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局限性。

  此外,我们代理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客户,也一直在跟踪如何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中国更好地发展。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开发基金结构,由此来促进在中国私募投资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在这一领域,我们看到当前的确还存在若干限制,才刚刚开始有试点项目,通常要针对具体案例由高层特别批准。问题的核心在于要允许合伙企业运营,而不久前中国才真正推出了一个可运作的

  《合伙企业法》,因此,总体而言,这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限制。

  《当代金融家》:本土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当前的中国,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法律专业人才相当紧缺。贵所在华业务是否也面临同样挑战?

  司马瑞:我们可能更多的是将中国视为一个待培育的市场,在人力资源方面,我们的目标不是在市场上找到现成的人才,比如有经验的并购律师或反垄断律师,因为这样的人才的确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当前我们的人员主要是从国外学成归来的中国人,在这边的工作更多的是一个内部培训与培养的过程,培训有可能是在中国,也有可能是在我们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机构。经过培训,他们将会获得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专长。

  《当代金融家》:您如何评价中国本地律师和本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道德诚信水准?

  司马瑞: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同中国本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并肩战斗,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业务中,如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既需要国际法律顾问,也需要本地法律顾问。在合作中,我发现很多本土律师水准相当高。

  过去10年中,中国法律服务业快速进步。9年前我刚到中国时,开展工作颇为艰难,当时本土律师事务所几乎没有任何从事国际交易的经验,想找一家本地律师事务帮助我们进行国际交易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而现在,至少有15家本土律师事务所非常出色。当然,本土事务所还在发展中,要进一步提升自己,进入专门化阶段,可能尚需时日,但时间不会太久。

  《当代金融家》:贵所自2004年起在北京设立“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中国法律专业学生致力于法学学习和研究。通过这个项目,在同中国法学院学生的接触与沟通中,您对他们印象如何?

  司马瑞:我们奖学金项目非常令人兴奋。在项目中,我们同7家在我们看来属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合作,由这些学校的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经过多轮激烈的竞赛和筛选,最后经过演讲和辩论,选出优胜者。有些参赛者真的令人印象深刻,而且每一年我们都能够注意到一些显著的变化,参赛者的水准越来越好。通过这些项目,我们有机会真正走近中国一流法学院,了解这些法学院的学术水准与学生情况。

  《当代金融家》:谈到法学教育,中国和美国的一个显著差异在于,在中国通常本科4年毕业取得一个法学学士学位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即可成为律师,而在美国,没有本科的法学学位,你需要本科毕业后再读3年法学院。在您看来,本科教育同本科再加法学院教育相比,学生在能力与成熟度方面是否有显著差异?

  司马瑞:很难说。美国式的法学院教育是美国独有的,其主要出发点,我想是出于美国式“通识教育”(liberalarts)的理念。这种理念认为,不应该过早将一个人推向某特定职业,而是应该让他有机会去尝试各种不同的东西,提升综合素质。

  至于说到具体的课程设置,在我看来,中美两国法律教育并无结构性差异,其差异主要在于教学方法方面。美国法律教学更注重互动,如在美国法学院的课堂上,教授会随机抽取学生进行辩论,而在中国,这种方式尚未普及。我认为,如果中国法学教育更多引入一些互动内容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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