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开始执业、创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文已在律师行业走过了15个年头。
面对国内外同行日趋紧迫的竞争压力,目前,中伦文德不仅在国内众多热点地区开办分所,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伦敦金融城分所也于2007年3月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开业。
“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想要在市场上站住脚,必须自身要强。外资事务所可以来中国设所,我们也可走出去。”陈文的微笑充满自信。“我们在英国的律师团队,既有熟悉中外法律环境的中国律师,也有熟悉欧洲本土法律环境的英国律师。这样,在做有关亚洲业务、特别是中国业务时,在人才方面拥有竞争实力。”

《当代金融家》:2007年4月,贵所伦敦分所开业。为何选择伦敦作为“走出去”的第一站?
陈文: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在英国伦敦金融城设立的分所,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伦敦第一家分所,也是截至目前唯一的一家。伦敦是老牌全球金融中心,历史积淀深厚,其资本市场也正在复兴,采取了诸多新措施、新政策,大有取代纽约成为全球头号金融中心之势。尤其对新兴企业而言,伦敦的AIM创业板市场独具魅力。这个市场对企业的上市条件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制,不要求必须有3年盈利业绩,也没有关于企业规模的限制性规定,只要企业有光明的未来就有可能被接纳。
我们的第一家分所之所以选择设在伦敦金融城,是因为那里有上千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来潜力很大。同时,英国又是欧盟的重要成员,进入了伦敦,也就进入了欧盟,自然也就连接了同欧盟将来的业务。
国内企业对伦敦上市也存在潜在需求。2007年5月17日和 18日,由我们事务所发起,母所和英国分所、伦敦交易所,还有伦敦最大的证券公司,以及国内大机构联合在北京举办了“中国企业到英国上 市融资及收购兼并高峰论坛”,这是建国以来首次由民间发起的与伦敦交易所联合举办的关于资本市场的大型研讨会。我们原计划邀请150家企业参加,结果来了200多家企业。这都表明,中国企业对到英国上市,或者对到英国资本市场融资有很大兴趣。
这次论坛,把英国资本市场的有关情况和细节,如法律及程序相关规则和收费等,向中国企业做了介绍,让中国企业了解了英国资本市场,也让英国资本市场了解了中国企业的需求。一方面宣传了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一方面也激发了中国企业的兴趣。很多中国企业会后同我们保持紧密联系,表示将来要利用英国资本市场融资。
我想,不久会有很多中国企业考虑到英国,或者到其他的国际资本市场上市。
《当代金融家》:请您谈谈目前伦敦分所的具体业务,如中国企业通过事务所到伦敦去成功上市的进展情况?目前还存在哪些方面的挑战?
陈文:中伦文德的伦敦分所于2006年12月底筹备成立,2007年3月才拿到英国方面的批准证书,所以运作时间比较短。因此,很多业务,包括上市、金融机构业务等,尚处在进展中。
早在1996年,中国证监会与伦敦监管当局就签署了备忘录,允许中国企业到英国上市。而国内政策方面则需要政府来调控。也就是说,尽管没有法律上的直接限制,但有些不成文规定还是会带来些影响。特别是目前国内监管当局更希望企业优先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而对境外上市有所限制。
目前,我们伦敦分所正在着手国内一家已在英国上市的建材企业的增发方案。我们还接到一家英国本土上市公司欲到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意向。虽然由于政策限制,海外企业到中国上市短期内难以实行,但这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是一个挑战与机遇,也是一个全新课题。
《当代金融家》:在您看来,国内法律服务业当前竞争态势如何?现在“走出去”时机如何?
陈文:现在国内法律服务业务,特别是金融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竞争相当激烈。
以北京为例,截至当前,北京有1000多家律师事务所,14000多名律师,而1992年这两个数字才分别为200 和 4000。此外,还有几十家外资事务所已经开始在中国安营扎寨。
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来拓展和稳定客户,需要律师用全面、及时、到位的专业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进而赢得高端客户,才有可能在竞争中胜出。
有迹象显示,外资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后已经对中国的律师业带来冲击。一方面,外资事务所会拿走很多合资企业的业务,包括一些高端的金融法律服务业务;另一方面,也有相当数量懂法律、懂经济、外语好的优秀律师,纷纷被外资事务所招致麾下。这给中国律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已经很现实,不容小觑。
当前,中国律师事务所若想在同外资事务所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自身必须做大、做强。具体来说,就是中国律师要懂外语、懂经济、懂法律,才有竞争力。
中伦文德目前正致力于做大做强。在国内,我们已在多个城市 设立分所,并准备进一步扩张。在国外,则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在巴黎、罗马、美国甚至迪拜设分所。将全国与世界各地的网点布好,这将有利于提升我们事务所的竞争力。
《当代金融家》:贵所的金融法律业务中,哪些方面独具特色?陈文:金融机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中伦文德的特色业务。最近,我们正在帮助国家开发银行及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整套的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体系的整体保护措施。金融机构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整体保护,在国内是由我们所首先提出来的。我们律师也对此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帮助金融机构逐步意识到,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品牌、软件、系统、流程等,均需要良好的法律保护。
当前,有些金融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如国家开发银行对这一问题相当重视,其他银行也正逐步觉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