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经营体制再次面临改革。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接收经营。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原先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则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由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脱离传统时代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独立登上中国寿险市场的大舞台。
股改与上市
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重要命题,其路径大都指向股份制改革,目的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激活企业活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后,作为唯一国有独资的寿险专业公司,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重要的经济与社会辅助功能。1999年其保费收入已高达607亿元。然而毋庸讳言,这家国有公司当时具有一切垄断国企的痼疾,企业改造势在必行。
2000年1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进入实质酝酿过程。很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提出了条条、块块、整体上市的三个方案,并征询专家意见。但由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角色特殊、历史包袱沉重,在如何看待外资入股上问题复杂,股份制改造一时难以求快。然而在中国入世承诺下,保险市场的开放为时不远,寿险市场份额一旦丧失,不仅恢复起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会危及到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因此迅速壮大实力、实现股份制改造成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惟一选择。
对于如何股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坚持四条基本原则:第一,全面重组,整体改制。第二,坚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控股的具体比例,将结合公司价值评估的结果和国内外资本市场的状况来确定。第三,引入国际知名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第四,借鉴国际惯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与内部运作模式。股改、吸引外资入股、上市成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三部曲。
在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由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组方案。根据该方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新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剥离出的优质资产组成,在资产分割上其继承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6月以后的主险合同以及相关附加险合同形成的保险业务,即业界所谓的“新保单”,而之前的业务即“老保单”则留在集团公司。之所以如此拆分,显然是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做准备。
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即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发行价分别是每股18.68美元和3.625港元,共发行股票74.4亿股,筹得资金34.8亿美元。2006年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速回归A股,以每股18.88元的发行价于2007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完成了三地上市的宏伟计划。就市值而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无疑问已经成为全球人寿保险市场中的巨无霸。
(本文作者为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