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市场不陌生的人大都知晓人寿保险公司在其中的积极与稳定作用,因为人寿保险汇集的资金不仅庞大且大都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历程上,我们能经常看到人寿保险公司的重要推动作用。比如美国早期西部大铁
路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有相当部分即为人寿保险业提供。新中国建立后,担负起发展中国人寿保险业重任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革开放以来财险与寿险逐步分营,寿险业最终走向独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历程可谓是新中国近60年寿险发展与股份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科室时代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面对这一回到人民手中全国最大的经济、金融与保险中心,刚刚从农村进入城市不久的中国共产党人迫切感到恢复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与压力。为了加快财政经济状态的好转,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与促进进出口贸易以及积累财政资金方面的积极作用,迅速建立全国性保险机构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同年8月,陈云同志在上海主持召开了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与贸易部门的财经会议,会上金融组正式提出了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备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中央财委会就此事报请中央,旋即得到中央核准。
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就新中国保险事业及组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事宜进行了详尽讨论。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下,10月20日,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统领全国保险业发展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兼任总经理,孙继武任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时,政务院各部委行署尚处在未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抢在了时代前头,毕竟经济发展的形势时不我待。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国有独资,成立时资本定为300亿元(旧人民币,下同),12月为了适应财产保险的需要,经财经委员会批准增资为600亿元。成立之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下设四室一会,即秘书室、业务室、监理室、会计室与设计委员会。人寿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归为统一的业务室。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修改条例,正式确定总公司机构分为10室,即秘书室、人事室、检查室、财产保险室、人身保险室、农业保险室、国外业务室、理赔室、会计室、设计室。各区公司则设8科,即秘书、人事、检察、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会计、研究。考虑到寿险资金运用的长期性及对国家经济的深远影响,建国后政府没有允许私营人寿保险公司继续营业的申请,新中国的寿险业自此进入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科室独家负责办理的时期。
当时办理的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按集体方式投保的、不带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其中主要是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另一类是按个人方式投保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其中主要是简易人身保险。职工团体人身保险于1949年底首先在上海试办,1950年陆续在全国推开。1951年全国财经状况逐渐好转,国家开始对 1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和铁路、航运、邮电等部门的职工实施劳动保险,基本上解决这些单位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但其它单位大多仍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据后来统计,1953年初参加这种团体人身保险的全国职工将近100万人,应该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简易人身保险1951年才开始办理,当时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中的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搬运工人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及其家属。1952年底,全国参加简易人身保险的民众已达10万左右。对于低收入的普通民众而言,简易人身保险无疑为他们提供了尽可能的保障。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自愿保险保费收入为881亿元,付出赔款185亿元,对于安定群众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1] [2] [3] [4] 下一页 |